中国男足差点变成豆腐商标

一般而言,“国足”二字指的就是中国男足。估计是因为他们一直成绩太差,以至于给了有的企业主以灵感,居然想到把“国足”二字用于企业字号和商标上,而且该企业偏偏是做豆腐餐饮的,申请的商标也用于豆腐商品。看来,该企业就是想通过玩国足成绩不好的梗来蹭国足的热度。那么,像这样看上去有点好笑的商标注册申请会被通过吗?

显然是不行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涉嫌贬损和讽刺了国足,易产生消极的、负面的不良影响。

只能说,希望国足为自己争口气,以后好好努力,否则哪天要是真的被豆腐品牌注册成商标,那可就太讽刺了。

许多年来,中国男足的知名度和话题性一直很高,其成绩却越来越差,以至于“国足”成了网民调侃的重灾区。只是大家怎么也想不到,有朝一日“国足”会变成某些企业的字号,甚至被用来打擦边球,申请注册商标。

5月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了济南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该判决书显示,上述餐饮公司申请的“掴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腌制菌块、腐乳、豆腐、豆腐制品、腐竹。

二审法院认为,《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角马知识产权提示,“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的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二审法院指出,在本案中,诉争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为“掴足”,一方面,“掴”字,意为“用手掌打、打巴掌”,且诉争商标整体亦未经使用而形成第二含义;另一方面,从“掴”字的设计外观看,部首“扌”所占比例较小,文字部分突出显示为“国”字部分,诉争商标读音亦同“国足”。故法院认为,上述餐饮公司将诉争商标主要使用在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贬损、讽刺“国足”的倾向,易产生消极的、负面的不良影响。因此,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述餐饮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角马知识产权认为,济南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企业字号中包含“国足”,并且申请多个“掴足”商标,这显然是想蹭中国男足的热度。中国男足成绩差是事实,但将之与豆腐放在一起,显然是在暗示国足如豆腐般软弱可欺的意思,这当然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在此提醒企业,蹭热度不可取,玩梗还需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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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男足   中国   豆腐   商标   商标法   判决书   济南   消极   负面   热度   字号   不良   成绩   商品   科技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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