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恶意注册了“王者荣耀”?

是谁恶意注册了“王者荣耀”?

腾讯 王者荣耀

3年前,有一家贵州的酒业公司悄悄将“王者荣耀”注册成商标。在外人看来,这明显是为了蹭“王者荣耀”游戏的名气。然而,从请求商标无效宣告被驳回开始,腾讯公司还经历了一审乃至二审,其维权之路却并不平坦。

最终二审认定,“王者荣耀”可以作为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予以保护。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是基于《王者荣耀》游戏作品名称具有较高知名度,构成在先权益。

像腾讯这样的大公司遇到商标抢注尚且如此费劲,其他企业不更应该及时注册商标吗?

此前,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申请“王者荣耀”商标(即诉争商标)注册成功,腾讯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被驳回。因此,腾讯公司起诉上述酒业公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法院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该酒业公司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王者荣耀》游戏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王者荣耀”作为该游戏的作品名称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且该知名度及其所带来的商业价值和商业机会是腾讯公司投入大量的创造性劳动和资本所获得。故“王者荣耀”可以作为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予以保护,

游戏周边产品通常涵盖饮料、食品、日用品等多种商品,腾讯公司已合作开发了多种饮料等周边产品。诉争商标与《王者荣耀》游戏作品名称一致,构成标志近似;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3类果酒(含酒精)、白酒、葡萄酒等商品的受众与游戏受众的重合度较高,将其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白酒等商品是腾讯公司的商品或者与其存在特定联系。

问渠成裕公司在销售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时必定借用了在先作品名称“王者荣耀”所形成的市场声誉或不当损害了其商业利益,挤占了在先作品名称所有人基于该在先作品名称而享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交易机会。

《王者荣耀》游戏的上线日期早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日,该游戏上线之初即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问渠成裕公司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对《王者荣耀》游戏理应知晓。该公司还申请注册了多个带有“王者荣耀、“王者”或“荣耀”字样的商标,其法定代表人还同时担任贵州王者荣耀酒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问渠成裕公司申清注册诉争商标具有主观恶意。

基于此,本案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但不是基于《王者荣耀》游戏在先著作权,而是基于《王者荣耀》游戏作品名称具有较高知名度,构成在先权益,对腾讯公司的相关主张予以保护。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其实,对问渠成裕公司想蹭“王者荣耀”热度的企图,大家“都懂的”,现在该商标被撤销也在预料之内。但是,腾讯公司的维权之路并不平坦,像他们这个级别的大型企业尚且如此,何况其他?可以说,本案凸显了企业及时注册商标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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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标签:荣耀   国家知识产权局   王者   商标法   腾讯   贵州   白酒   作品名称   酒业   知名度   恶意   权益   商标   商品   科技   公司   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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