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含有地名的,别人还能用该地名吗?

一般人想不到新疆阿克苏地区居然还有一个“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而“阿克苏苹果”是该协会控制的商标。既然是注册商标,那同行就不能随便用。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我们在出售产自阿克苏的苹果的包装箱上注明“阿克苏苹果”这五个字,会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吗?换言之,商标含有地名的,别人还能用该地名吗?比如阿克苏的苹果都可以叫“阿克苏苹果”吗?今天,角马知识产权就结合案例,为您做一下科普!

此前,角马知识产权跟大家谈过许多关于侵犯商标权的案例,但还未分析过包含地名的商标的使用。刚好最近有一个合适的例子,与大家分享一下。


大家试想一下,如果有一家青海西宁的小店铺出售原产于新疆阿克苏当地的苹果,他们的包装盒上标有“阿克苏苹果”字样,算不算侵犯了“阿克苏苹果”这个品牌的商标权?也就是说,是否阿克苏的苹果都能用“阿克苏苹果”商标中的地名,这需不需要事先向该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说得再通俗点,阿克苏的苹果究竟能不能叫“阿克苏苹果”?


答案当然是可以的!


案子的情况是这样。“阿克苏苹果”是被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苹果。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换言之,“阿克苏苹果”这个商标含有地理标志,被对阿克苏苹果有监督能力的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控制,该协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想要将该标志用于自己出售的苹果,就要先向该协会证明自己的苹果在各方面符合标准,并获得该协会授权,而后方可出售。


但是,本案中销售涉案苹果的兴敏商行就没有向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申请过授权。2019年11月,该协会向西宁市城北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兴敏商行涉嫌侵害其商标权,后来更是起诉到西宁中院。然而法院认定,兴敏商行在商品上标注“阿克苏苹果”“阿克苏”等标识的行为,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驳回了该协会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法院判决不存在侵犯商标权呢?角马知识产权认为,这主要取决于本案的两大争议焦点:


一、兴敏商行销售的涉案苹果是否来自于阿克苏地区?


兴敏商行提供了销货清单等相关证明,证明涉案苹果是从宋氏水果商行购进的。宋氏水果商行提交了《全国公路货物运输协议书》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电子保险凭证》等证据,上面的时间互相印证,都分别为2019年11月9日、11月16日、12月3日,而且也都注明运输货物为苹果,起运地为新疆阿克苏,目的地为青海省西宁市。据此,可以认定涉案苹果确系来自于阿克苏地区。


对此,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未能提交相反证据推翻这一事实。


二、兴敏商行销售涉案苹果的行为是否侵害了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的商标专用权?


角马知识产权认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本案中,兴敏商行销售的涉案苹果来自于阿克苏地区,其既没有在不是苹果的商品上标注“苹果”,也没有在来自其他地区的苹果上标注“阿克苏苹果”,应当认定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正当使用”。兴敏商行所售苹果的包装箱,是宋氏水果商行收购苹果时购买的包装箱,箱子的整体颜色、字体等都与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差异很大,且没有该协会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本案涉案商标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虽然兴敏商行未向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提出使用该证明商标的要求,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不能剥夺商品确产于该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当使用该证明商标中地名的权利。


综上所述,青海西宁的兴敏商行只是销售了原产于阿克苏地区的苹果,其包装箱上标有“阿克苏苹果”,但其含义只是说明该苹果出产于阿克苏地区,且整个包装箱的外观与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的产品区别很大,同时也没有使用该协会的商标,因而不构成模仿。所以,兴敏商行并未侵害该协会的商标专用权。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23

标签:地名   西宁市   阿克苏   西宁   商标   商标权   包装箱   新疆   能用   商行   标志   地理   苹果   协会   地区   商品   科技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