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笔记】卫灵公十五(15)躬自厚而薄责于人

【论语笔记】卫灵公十五(15)躬自厚而薄责于人


子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

【注释】躬:自己。

【译文】孔子说:“多责备自己,少责备别人,这样就可以避免别人的怨恨了。”

【简评】严格要求自己,多反省自己的言行,是一个人进益修身的必然途径,所以《劝学篇》里说:君子广泛地学习,每天多次反省自己的行为,就会做到智慧通达而行为没有过失了。孔子的高足曾子就说过:“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层次,一定人际圈子之中的,每天都得和不同类型的人和不同的事情打交道。接人待物,进退取舍之间,很难想象,一个人能够做到十全十美。如果没有自我反省意识,没有严肃的自责精神,那么,那一点一滴的“小恶”,或许就会积累成为大错,最终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千里长堤于蚊穴,每一个看上去不起眼的小错误,都是这长堤上的一个漏洞!董仲舒认为,这种自我反省的标准是“义”,提倡以“义治我”。所谓“义”,就是在一定文化背景、一定社会形态下的社会的道德、行为或道理的正面价值标准。

对于别人,应该少去责备。说到责备,总是因为人家做错了什么,别人没做错什么自然也就谈不上责备了。可是对与错,也是有个标准的。责备别人的人,其标准往往是自己好恶观,合自己的目的性的,就对了;不合自己目的性的,就错了。可见,这个标准是相当主观的。即使不是从自己主观的标准出发,是从“仁”或者“义”的标准去要求别人,可“仁”、“义”毕竟不是法律条文,它并不都具有具体的清晰性和完整的可操作性。一些东西,因为每个人理解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可能完全不同。将自己的想法强加在别人身上,这也不是君子的作为。君子讲究“和而不同”,并不反对个人有自己的主张、见解。当然,如果出现了那种明显违反社会的法律规定、道德规范的行为,“责”自然是免不了的。所以孔子说的是“薄责于人”而不是“不责于人”。

“薄责于人”也是一种人际交往的艺术。我们现在提倡“激励教育”,从心理上说,人都是希望获得正面的鼓励,一个成天被人批评、受人责备的人,是很难得树立起来学习、工作、生活的信心的。从受话者的角度来看,他对那些成天就知道张着大嘴批评、责备他的人,绝对不会产生亲和感觉,只会产生拒绝、抵触、对立甚至对抗的情绪。咿里哇啦批评、责备别人的人,就很可能成为孤家寡人,最终成为被人拒绝的对象。

对非提出批评或者责备的人、事,也得注意分寸,点到为止,这也是“薄”。千万不可以无限上纲、无限放大,甚至揪住不放。过了头的批评,效果只会适得其反。有些人或者真犯了相当严重的错误,与之相对的批评教育必须是严肃认真的,就好象是医生给病人切除病变的组织,这一刀下去,流血是避免不了的。但这种批评或者责备,也应该是入情入理、治病救人,而不是以贬损别人的人格尊严为代价。现在有些人在对待犯错误的人的时候,往往有这样的想法:教育犯错误的人,同时也使其他的受到教育,因此就有了公开检讨、大会批评、公示处分之类的手段。殊不知,这样的处办法,就相当于医生下刀过猛,病变组织倒是切除了,可是人也给你割死了!

所以,“薄责于人”的人,往往也是人际关系良好的、招人怨恨最少的人。如果是权力者,那么,也是凝聚力最强的人。由此看来,“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不仅是一种良好的个人修养,同时也是调节人际关系的有效手段。有志于仁道的人,从“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开始,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注1:本文作者,张永强,退休教师。曾任职于绵阳师范学院文史学院。本文在此发布,已获原作者授权。

注2:原作者撰写本文,旨在让从来都没有读过《论语》的人都能有一定的理解。

注3:如果可以,点个关注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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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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