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造“乐高”被罚9000万,法院严惩著作权犯罪

PART.01

仿冒“乐高”被起诉


12月29日上午,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的“乐拼”仿冒“乐高”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终审落槌,法院驳回李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李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九千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仿造“乐高”被罚9000万,法院严惩著作权犯罪

图为乐高产品(左)与乐拼产品(右)


据悉,2015年至2019年4月间,在未经乐高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李某伙同闫某等8人,专门复制乐高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侵权产品数量达到424万余盒,涉及634种型号,产品总价达3亿余元


仿造“乐高”被罚9000万,法院严惩著作权犯罪

图为乐高产品(左)与乐拼产品(右)


PART.02

法院严惩著作权犯罪


仿造“乐高”被罚9000万,法院严惩著作权犯罪


至于量刑问题,上海高院认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李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考虑到本案不仅给权利人的商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严厉惩处。一审法院结合部分被告人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等作出原判,并无不当。


PART.03

著作权保护意识觉醒


“乐拼”类似案件在我国屡见不鲜,2018年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侵权纠纷案宣判下架侵权产品,并赔偿15万元;


2019年上海环球影业举报市面上大量仿冒“小黄人”等品牌玩具,缴获半成品、成品玩具500余万件,涉案金额超2亿元;


2020年6月,美国孩之宝公司举报变形金刚玩具被侵权仿制,涉案销售金额上亿元人民币。


近年,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觉醒,IP产业市场持续增长,2018年我国IP授权商品零售额约70亿美元,对标日、美等成熟市场,未来市场空间有望为当前3倍。


仿造“乐高”被罚9000万,法院严惩著作权犯罪


版权保护一直是国内的IP运营企业最头疼的问题。近两年,我国正在加大各个行业相关假冒、仿冒已授权侵权案件的打击力度,推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相关执法,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本次仿冒“乐高”案件的审理,对维护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声誉具有重要意义,既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体现,也显示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如果品牌方遇到著作权侵权相关需求,可以联系创因科技,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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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2

标签:著作权   法院   原判   罚金   被告人   有期徒刑   数额   上海   金额   力度   玩具   我国   品牌   市场   产品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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