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财报披露季,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关心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同时,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关注度也有所提升。而审计机构的意见,则是评估上市公司财报质量的重要参考。
年报“非标”,原因不一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4月12日,两市有23家公司的年报被非标,包括“无法表示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具体来看,这些公司年报被非标的原因包括,审计机构认为上市公司的财报让他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存在重大诉讼,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等。
“年报被非标意味着会计师对于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存疑,同时也意味着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有可能存在虚假记载。”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记者表示。
查阅公告发现,田中精机的审计机构认为,2019年11月份田中精机对远洋翔瑞失去控制,受其影响,审计机构对纳入合并范围的远洋翔瑞2019年1月份至10月份期间财务信息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该事项对田中精机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当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可能产生影响。
“财务报表显示,田中精机2020年度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251.93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820.93万元。由于我们未能就上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2019年末公允价值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2020年度确认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公告中,审计机构表示。
*ST凯瑞的审计机构也表示,公司未对原股东张培峰应收债权计提信用减值事项提供充分、适当的依据,无法评估其计提信用减值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此外,公司还存在其他财务细节,审计机构认为无法评估其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亦没有获得充分证据的情况。
“会计师发表非标意见,意味着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有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是虚假陈述的一种,如果监管部门进一步认定公司构成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会表现为行政罚款、投资者诉讼甚至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而被强制退市等。”王智斌说。
除了一些财务细节外,部分公司的公告还显示,一些未决的诉讼,也引发了审计机构的担忧。*ST巴士的审计机构认为,公司的未决诉讼事项,导致多项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产品已经停产。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ST巴士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财报披露季可以预见的是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暴露出问题,所以如何做好信息披露这块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财务朋友们也需要有一定的了解,毕竟财务这块的报表披露也是占了相当大的一个比重。
近年来,随着新证券法出台,信披违规行为惩处力度越来越大,新证券法显著提高了罚款金额的金额上限,具体包括:
A:对于发行人证券发行文件中隐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且已经发行证券的,罚款金额上限从募集资金的5%提高至募集资金的1倍。
B: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 提高至1000万元。
C: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 为,或者隐瞒相 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
D:发行人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 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案例:
案例一:全部董监高集体表示对自家年报“无法保证”“无法发表意见”
3月10日,公司公告称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防止疫情 传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谨慎考虑,取消原定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
3月18日,召集人书面致函公司监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拒绝召集人提请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4月1日,汇通正源和中融信托宣告将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月7日,深交所出具关注函,表示对股东拟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一事高度关注。
4月10日,因已有一位监事、三位董事和三位独立董事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召集人此前提出的五个 议案都发生重大变更,因而临时股东大会无法于预定的2020年4月17日召开,决定取消。
4月23日晚间,公司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
案例二:董监高无法履职需及时披露
案例简介 2018年5月,登海种业(002041)(以下简称“公司”) 伊犁分公司被认定违规种植转基因玉米种子,公司副总经理李洪胜等 三人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18年7月5日,公司才对外披露上 述事项。因公司未披露高管被采取强制 措施事项,深交所于2018年7月11 日向公司下发监管函。
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建议
(一)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明确信息披露的相关主体及其职责
整体性工作各部门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日常履职重点
1、认真参加“三会”,审慎行使权利;
2、及时了解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3、认真审阅定期报告,了解上市公司 经营和重大事项;
4、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
5、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制度;
6、合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
7、履行保密义务;
8、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提 出合理化建议;
9、与董秘保持密切沟通。
(三)加强学习, 提高能力,完成拟上市公司董秘的主要工作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1)法律及行政法规: (2)司法解释 (3)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其他部门规章 (5)交易所规则 (6)登记结算公司规则
2、熟悉公司基本情况
——法务层面 ——业务层面 ——财务层面
3、组织“三会”会议
4、准备中介机构尽调文件
5、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6、制定发展规划和募投方案
7、熟悉并做好媒体宣传工作
8、协调中介机构关系
9、做好IPO时间规划和工作规划,培养好董秘团队
拟上市公司证券部的工作内容:
1、三会资料整理
2、各类扫描件整理
3、学习法律法规
4、关注行业发展
5、与监管部门、政府部门搞好关系
6、学习别家披露的文件
7、服务好股东和董监高
8、公众媒体关系
9、融资工作
10、学习财务知识
11、梳理内控流程
12、负责重要报告的编制
13、注重软实力的积累
通过学习,快速建立适应工作要求的知识结构
四)高度重视企业上市辅导展开阶段的各项工作
1、要充分认识到辅导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提高素质。
2、要督促中介机构配备足够的、称职的项目人员。
3、要督促中介机构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材料。在法定时间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报告等一系列材料。辅导结束时,及时提交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及辅导验收申请报告等。
4、要督促中介机构尽早发现企业的问题并解决,尽早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
5、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
6、尽快制作申发材料。
7、诚恳接受内部监督,及时化解矛盾。
页面更新: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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