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 加强公民隐私权保护 电子邮箱明确为个人信息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自然人享有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权利。但现实生活当中,一方面,隐私权越来越受重视,另一方面,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隐私权也越来越易受到侵犯。畅销书《我知道你是谁,我知道你做过什么:隐私在社交网络时代的死亡》,让很多人深有感触。

你认为隐私权应该如何定义? 单选 00% 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 00% 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等 00% 其他,请在评论区留言

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严重

手机APP非法收集信息、酒店宾馆偷拍、个人行踪泄露、没完没了的骚扰电话、广告推销······

不久前,一对情侣到河南郑州游玩,刚入住酒店便发现酒店针孔摄像头偷拍。在向酒店投诉后,酒店负责人竟声称郑州80%的旅馆都有这种情况。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热议,有网友甚至笑称以后住酒店还是自己带帐篷才能睡个踏实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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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成立的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发布了《关于督促40款存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的App运营者尽快整改的通知》,指出这40款App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这40款App中不乏知名度高、使用量广的软件,如Soul、起点读书、人人贷、扇贝单词、WiFi万能钥匙等,让人不禁感叹,信息泄露真是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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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重新定义隐私内容 加大隐私权保护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昨日(2019.08.22)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该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相比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草案三审稿新增多个内容,包括,明确人格权范围;重新定义隐私权,突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这一特点;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将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也纳入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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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行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隐私权,但是对于什么叫隐私、怎么判断、隐私权主要的保护方式等问题,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此前,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对隐私权的定义、侵犯隐私权的一些主要行为以及如何保护作了一个界定。比如草案二审稿中规定:本法所称隐私是具有私密性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等。有意见认为,应当对隐私的定义作进一步研究修改,突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这一特点。草案三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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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电子邮箱行踪信息属个人信息保护范围

据了解,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草案二审稿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对此,有意见提出,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也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建议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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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意见认为,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外,还应当对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进行规范。

草案三审稿采纳上述意见,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同时,将相关条文中的“使用”个人信息修改为“处理”个人信息,并增加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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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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