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老板,你知道什么叫“劳动合同终止”吗?

摘要:"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并非同一概念,但是很多人对两个概念存在混淆。

一、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可以以某种特定的事由来单方行使解除权,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是某种特定的事由出现时,双方劳动关系自动结束。

企业老板,你知道什么叫“劳动合同终止”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种情形:

第一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与之前履行的劳动合同相比要低,那么此时劳动者提出不续订,此时到期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老板,你知道什么叫“劳动合同终止”吗?

第二种: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不能归结于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老板,你知道什么叫“劳动合同终止”吗?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并非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事由,所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老板,你知道什么叫“劳动合同终止”吗?

但是各地区有不同的裁审口径,需要根据当地规定,例如:

江苏的意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用工,劳动关系延续的,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的一律不支持经济补偿。

安徽的意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用工的,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看单位对职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存在过错"。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30

标签:劳动合同   补偿金   事由   安徽   行政法规   养老保险   劳动者   营业执照   合同法   情形   待遇   概念   老板   单位   意见   经济   科技   企业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