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偷录能做证据?别被电视剧骗了

偷拍偷录能做证据吗?

虽然在电视剧中常有偷拍偷录作为证据的桥段,但这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不被认可,因其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同时存在剪辑、变声等可能性,因此2002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包括涉及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场所进行的偷录并侵犯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偷拍偷录能做证据?别被电视剧骗了

起初,法院基本对偷拍偷录的证据持全部否认态度,但随着取证难、当事人利用此类证据众多的情况逐步发生,法院对此也对这样的证据持肯定态度。


案例介绍

在由最高院提审的张某与陈某合同纠纷中,张某和陈某于2008年签订新的合作协议,并约定2001年的协议作废,但后来陈某却拿着2001年的合同要求张某履行付款义务。最高院再审期间,张某武提交了一份录音:张某的女儿录制的张某与陈某在深圳市某咖啡厅的谈话录音,拟证明两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源自2001年,陈某认可张某在为项目公司所做的各项工作并对工作所形成的成果予以肯定、陈某愿向张某支付3500万元对价,即由6000万元降到3500万元、6000万元系2001年约定的股权权益对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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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当庭对该录音进行了播放。

最高法院认为,该录音系两人就《合作协议》产生争议后双方协商的谈话过程,能够客观反映双方合作的相关事宜,与本案的基本事实密切相关,应当采纳。

同时最高院也解释道:本案中,张某武与陈某雄的谈话系在宾馆大厅的公共场所进行,录音系在该公共场所录制,除张某武的女儿外也没有其他人在场,并未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故对该录音证据应予采纳,并作为认定本案相关事实的依据。

影响录音合法性的因素有哪些?

一是场合和手段

在公共场所取得的私自录音,其合法性比较突出,若是以偷拍、偷录、给手机植病毒等秘密窃取方式取得或在别人私密的谈话空间如房间、包间中取得,不被采信为合法证据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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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内容

如果谈话纯粹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而与案件无关,那么隐私权要被优先保护;如果偷录者本身也参与了对话,且话题与案件有关,录音被认定为证据的可能性就大。同时相关案情应由对方提出,只有偷录方自己说出来的,一般难以认为为事实证据。

三是符合证据基本属性

首先是真实性。不得对录音进行剪辑、变声,必要时需要申请司法鉴定。其次需具备关联性,比如最好让对方自报家门,确定对方人是谁、阐述事件是否与本案有关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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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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