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马路杀手更可怕的,是“开门杀”,小小一个动作,送别人进医院,送自己进监狱。
2020年7月29日,张某将汽车停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的非机动车路边停车位,坐在后排休息。
当张某休息好想回到驾驶位置上时,为了图省事打开了与驾驶位置同侧的左侧车门,意外与正在向前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上的郭某被当场撞飞。
虽然郭某被及时送到医院治疗,但在6天后,最终还是因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去世。
保险公司赔偿了郭某的近亲属109万余元,张某也补偿他们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郭某近亲属的谅解。
但是,原告的谅解并不能抵消被告的犯罪事实。
2021年1月28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郭某无法复生,张某面临牢狱之灾,开门不注意,真的害人又害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也有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开门杀”造成的法律责任,一般都是由开门的那个人承担主要部分,如果车内司机等其他人没有尽到提醒或阻拦的义务,也是要承担少部分法律责任的。
因此,无论是开车还是乘车,我们都要时刻提醒自己和同车人,开门下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侧后方来车,避免“虎式开门”酿成悲剧。
所谓“荷式开门”,其实就是用距离车门比较远的那只手开门。
这样的做法在荷兰等自行车比较多的国家已经坚持超过50年了,甚至成为当地驾照的考核标准之一。
当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时,我们的上半身会自然而然地转动,头部和肩膀就会很自然地向窗外转。
这样一来,眼睛就不得不观察到侧后方的车辆及行人状况,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当然,在有选择的时候,尽量还是要从没有车流的那一侧开门下车,最大程度上避免事故风险。
页面更新: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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