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男侵犯未成年,一审判5年二审改判10年,网友:还是判得轻

广西男子袁某某,在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的情况下,强奸了十五岁女生蓝某。2020年5月,当地法院判处严某某有期徒刑五年。由此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重新调卷审查,今年的3月29日,当地中级法院改判严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艾滋男侵犯未成年,一审判5年二审改判10年,网友:还是判得轻

据了解,受害人蓝某是未成年,并且在精神方面患有疾病,在面对性侵害时没有基本的自卫能力。严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依然强行和蓝某发生关系,性质极其恶劣,所以撤回了一审的判决。这件事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大部分网友认为二审的判决结果还是判得太轻,不足以泄民愤,更不能警告其他存有犯罪想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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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之所以在一审判处袁某五年有期徒刑,是因为考虑到袁某在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律师表明,这里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所以面对自首的罪犯,法官在审判时可以根据案件的恶劣程度酌情处理,可以从轻判决,也可以不考虑自首行为。其实,一审法院的判决虽然在量刑的合理区间内,但却忽略了本案的一些特殊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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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考虑到袁某某强奸精神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且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艾滋病仍然实施强奸行为,由于施暴者患有主要通过性行为传播的艾滋病,受害女生极有可能会被传染,袁某的主观恶性很大,情节恶劣。因此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改判袁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一出,再次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认为:袁某某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还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简直是故意杀人!近年来,社交媒体上曝光了多起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给他人的案例,尽管这些案例的真实性存疑,但结合之前的调查数据,艾滋病病例的增长依然应引起社会重视。那么袁某除了触犯强奸罪以外,还可能构成什么罪?构不构成传播性疾病罪呢?

按照法律规定是不构成的,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袁某某的主观意图是想要强奸女孩,并不存在嫖娼的意图,因此,不能构成传播性病罪。袁某实则是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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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袁某已经伏法,面临着10年的牢狱之灾。但对于15岁的女生来说,本能好好享受人生的大好时光,突然遭遇了这种事情,对于女生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巨大的打击。好在经过后期的医学筛查,女生没有感染上艾滋病,否则袁某某的刑罚恐怕就不止10年了。

但愿受到伤害的女孩能早日走出阴霾,回归到正常生活中。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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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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