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输卵管给我接回去!公公大闹医院还袭警,儿媳要做绝育错在哪

前段时间,58岁的孙老头接到了老伴的电话,说儿媳妇在医院产下了一名女婴,同时儿媳和儿子签了字,要做绝育手术。挂完电话后,孙老头立即赶到了医院,找到了儿媳做手术的手术室,在门外大喊大叫,不断地拍打手术室的大门,让医生停止手术,把儿媳妇的输卵管给接回去,整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给医院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医生迫于无奈,选择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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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赶到后,依法强制传唤孙老头,但是他不听,以暴力方式拒绝传唤,抓伤了民警的手背,咬伤了一名辅警的手臂。最终,孙老头因为涉嫌袭警被拘留。

按照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51条第1款之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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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生育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女性可以选择行使权利,也可以放弃权利不生孩子。而男性的生育权需要通过女性来实现,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可以参考男性的意见,但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女性本身的意愿。

这个新闻中,孙老头的儿子已经同意媳妇做绝育手术了,媳妇和医院方面的操作一点问题都没有。老一辈的人,可以劝说小一辈多生孩子,但是不能强行干预小夫妻俩自己的选择。孙老头的行为,是对儿媳妇生育自由的一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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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82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公民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若是拒绝强制传唤的话,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比如说拘留、罚款等。

而《刑法》277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下一个女婴后,要不要继续生二胎、三胎,这是孙某的家事,关上门以后,他们一家人争吵得再激烈也没有问题,只要不暴力殴打家人就可以了。但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医院这种特殊的公共场合,必须要遵守相关秩序。孙老头先是为了泄愤,不顾其他病人,尔后又无视执法人员的要求,暴力抗法,被拘留处罚,一点都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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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婚恋观、生育观有了巨大的变化。有的人觉得自己一个人过得很自由很舒服,不想结婚拉低生活质量,还有的人认为养孩子太辛苦了,不想让孩子和自己一样每天996,结婚了也会选择丁克。同时,伴随着女性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争夺冠姓权。这就导致了和生育有关的法律案件越来越多。

有的妻子在怀孕过程中发现丈夫出轨,选择了堕胎,结果被丈夫索要赔偿金,还有的夫妻结婚的时候说好了要一起做丁克,但过了一段时间后男性反悔了,找别人生了孩子……这些闹剧让当事人心累,也让年轻人对于婚姻和生育问题越来越害怕。这提醒我们,要对相关的法律有基本的认识,和对象领证结婚之前,应该先深入地探讨下这个问题,若是在生育方面分歧过大的话,那还是多考虑一下比较好。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一新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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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4

标签:儿媳   民法典   医院   袭警   输卵管   儿媳妇   女婴   有期徒刑   手术室   公安机关   公公   拘留   媳妇   老头   暴力   手术   权利   女性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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