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剪辑者的权力

短视频流行以后,一些短视频制作者专门搞视频剪辑,并且加入了个人化的解读,似乎是一种再创作,但已经对原视频进行了一定的曲解,并不一定忠实于原作的意图。于是,短视频剪辑者就具有了任意剪辑的权力。

短视频剪辑者的权力


任意剪辑一部视频会造成误解,有时候甚至会有对原作歪曲解释、背道而驰的解释产生。一些缩短了原视频的时间,只是把关键情节拼凑在一起剪辑的视频造成的误解还不是很大,当然也面临着侵权的危险。但要是把很多短视频甚至电影的一段情节拼凑在一起,构成了另外一个故事,就不算侵权了,反而成了一种再创作。而这种再创作已经大大背离了原作的意思,或许只是借用了一下片段的效果而已,并不能当做主要片段或情节。被剪辑的视频作者面对这样拼凑的短视频很无奈,不能维权,当然也不能有什么大的作为。导演在拍成电影之后就具备剪辑的权力,该留下哪一段,该去掉哪一段,他们心里是有数的,要把留下的片段组合起来,完整地表达他们想要表达的意思。即便是这样也不能收到最好的效果,有的导演剪辑之后认为自己表达的是这个意思,而观众们看了之后却认为表达的是那个意思,毫不相干,甚至南辕北辙。还有的出现多种认识分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认识畸变呢?

短视频剪辑者的权力

不管长视频还是短视频都是光与影的艺术,都要通过光影艺术表达一定的内容。对内容表达得到位不到位就要看导演的功力了,但有的导演并不追求现实主义风格的,而是追求浪漫主义或者印象派、魔幻现实主义等风格,就会给观众带来不一样的体验,但同时也会带来观影之后的意见分歧。保持分歧并不一定是坏事,有时候反而促进了人们的交流,让影片更加深入人心。如果千人一面的评论出现,就会对电影发展很不利。文艺争鸣是好事,强求统一反而是坏事。没有哪个导演要做到强求统一的评论,也没有哪个视频剪辑者要人们进行一边倒地评论。就是有观众对视频有吹毛求疵的评论,导演也不能和他们较劲,只能拿出这样的作品任由观众点评。就好像文学作品一样,作者发表以后,就不属于作者了,而是属于读者。读者怎样阅读,怎样评论已经不受作者约束了。

短视频剪辑者似乎具有对很多视频任意剪辑的权力,就好像抄袭者对文学作品任意剪切、拼凑一样,即便算成了自己的作品也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原创,只能是遵从了“拿来主义”搬运过来的东西。要是自己拍的还好一点,只是剪切和拼凑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创作了,大数据也能干这些事,应该算是抄袭或剽窃。但短视频领域并不这样认为,而是认定为剪辑者是一种再创作,甚至能用剪辑的画面表达自己的意思,当然不能算是抄袭了。但要是对文学作品整段的剪切和拼凑就算是抄袭了————那样太好辨认了,即便表达了新的意思也算是抄袭,因为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原封不动地抄袭作者的语言而没有自己的语言再怎么辩解也是无济于事的。短视频似乎不同,辨别抄袭的边界很模糊,而且还很宽松,以至于很多短视频剪辑者成立工作室,让员工分工协作,成批量剪辑短视频,文案从网上抄,而短视频剪辑靠了平时剪辑的海量视频素材,两者凑在一起就是原创了。短视频网站的审核也不是很严格,对这一类短视频轻松放过,只要不是触犯什么关键字红线就可以认定为原创,其实还是弊端多多————剪辑的短视频已经算是伪原创了。

短视频剪辑者的权力


短视频剪辑者可以任意剪辑短视频,任意构造一个故事,而那些被剪辑的短视频片段已经失掉了原来的意思,成了他们表达的工具,真是得来全不费工夫,哪管原作是与非。

看似短视频剪辑者具备至高无上的权力,但也仅仅限于短视频剪辑,对别的事就不能有什么大的权力了。如果哪一天政策方面认定剪辑短视频也算是抄袭的话,那么短视频剪辑者的权力将会丧失,并且迅速转行搞别的了。毕竟剪来剪去也够麻烦的,何不自己独创一部短视频呢?或许剪辑的任务都交给了电脑来完成,而剪辑者只是提供一个方案而已,省时又省力,还能赚钱,为什么不干呢?

在版权意识逐渐增强的前提下,或许短视频剪辑者的权力将会逐渐丧失,这无疑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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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标签:视频剪辑   权力   原作   现实主义   剪辑   文学作品   分歧   片段   情节   导演   观众   语言   艺术   作者   数码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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