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中期泰国民族主义外交政策

在泰国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泰国的外交政策也逐渐走向成熟。泰国认识到与殖民当局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严重损害了泰国的主权,给泰国的国家建构和内部治理留下很大隐患,泰国发动修约运动,与英法谈判确定边界,以牺牲边境领土的代价换取主权。

泰国由拉玛五世时期开始的官方民族主义政策,在拉玛六世时期被正式化制度化,又被军政府继承,社会层面的民族意识开始觉醒。在民族主义情绪的推动下,泰国走上武力反抗法国殖民统治的道路,要求收回失去的领土。

与此同时,日本的“大东亚共荣圈”和泛亚主义,为泰国提供了实现其领土主张的契机。泰国在日本的支持下,开始追求一个涵盖更多民族和领土的尽可能广阔的“大泰国”。泰国在二战中与日本结盟,走上了在日本秩序下的扩张主义道路。

泰国修约运动与边界划定

尽管1855年《鲍林条约》可以说是打开了西方干预中国的门户,开了泰国一步步沦丧主权的先河。但是泰国统治者彼时确实从与西方的贸易通商中赚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而且这些条约的签订,迫使泰国内政与条约挂钩。

没有直接参与与列强签约的各藩属国,也在外国势力的强制下,必须负担起条约的义务。因此,不平等条约最初在客观上加强了泰国中央集权的程度,强化了王室对藩属各邦的控制,促进了原本松散的曼陀罗政治实体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同时,前期移民的稀少,也让泰国统治者忽视了司法主权丧失的重要性,并未把它当作一个核心的议题加以讨论。

但是1893年法暹危机的爆发,加剧了列强的殖民掠夺,让废除不平等条约成为了泰国的迫切需求。在法国人封锁了湄南河两天后,朱拉隆功王无条件地接受了法国最后通牒的全部条款。

法暹签订曼谷条约结束了冲突,除了对泰国的领土作出规定外,战胜者法国为了有朝一日能够彻底将泰国兼并入印度支那联邦,设计了一套以进一步扩大治外法权、对泰国内政大力干预为目的的新制度,极大地剥夺了泰国对其臣民的司法审判权

时任法国驻泰国公使对法国的政策作了如下阐述:“我们必须让1893年的条约生效,为那些已经是法国国民的人提供保护,特别是为那些未来将成为法国国民——即所有那些过去被迫从越南、柬埔寨与东岸移民的人提供保护。

保护的内容包括拯救他们,帮他们挣脱亲王与政府官员的奴役;保卫他们让他们不受当局骚扰,除非能做到这一点,我们在这个国家不具任何影响力……”这也就意味着法国将治外法权的保护范围从欧洲本地人扩大到了法属印度支那的所有居民

法国基于新的规定要求曼谷当局将遭拘捕的法国、越南、柬埔寨和老挝人,无论触犯了什么法律,都一律交给法国殖民当局处理。就这样,法国一方面为已经身在泰国的非泰族人提供保护,一方面鼓励印度支那人向泰国移民,企图在泰国境内制造大量支持法国的势力反抗泰国政府。

最令泰国无法接受的是法国发动的保护登记制度,为了将更多人纳入到法国的保护下,在泰国除法国外的其他欧洲人,将近五万名中国华侨,泰国军队中的印度支那人都成为了法国的目标。这些人一旦完成保护登记,就可以获得泰国法律的豁免权。

渐渐地,法国将给予保护状变成了一门生意,只要给足够的钱,任何准备从事不法勾当的人都可以买到法国保护状。在湄公河沿线甚至出现贩卖法国保护装的黑市。法国的保护登记制度一方面严重扰乱的泰国的社会秩序,为犯罪分子撑起了保护伞。

另一方面通过鼓动泰国军队中的非泰人,影响了上层对泰国军队的控制。根据不平等条约的片面最惠国待遇,泰国开放给法国的所有特权,其他列强都将得到同等权利,一时之间列强纷纷想搭法国的“便车”来泰国分一杯羹,泰国面临着社会治理的巨大危机。

另一方面,泰国外交部与法国陷入了极为危险的争吵中,法国控诉泰国:“有人阻止在泰国混居的少数民族接受法国的保护”两国就谁者有受法国保护的资格争论不休,泰国十分担忧这会成为法国干预泰国内政,破坏泰国独立又一契机。由此泰国开始尝试修改并废除不平等条约,积极“救亡图存”。

然而泰国修约的尝试一开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1902年泰国想要与法国签署一项协议。1904年英法协约的缔结结束了英法在泰国问题上的争吵,两国重新回到和平友好的关系中去,并且一致同意不再泰国谋取排他性的利益,因此法国殖民主义者吞并泰国的企图也破灭了

法国意识到治外法权不再能给法国带来最大化的利益,同时它所获得的湄公河流域的领土并没有什么经济价值,而且对尖竹汶的占领只会白白增加法国殖民地的财政负担。这时法国决心调整在泰国政策,以放弃提供保护来换取尽可能多的领土利益,这正为泰国谋求修约提供了绝佳的契机。

法国同意将对它给予保护登记的资格做严格限制,同时同意从尖竹汶撤退,并在中立地区问题上降低了要求。泰国也相应地作出了妥协,放弃了占巴塞和琅勃拉邦的主权,并同意加入混合委员会来处理柬埔寨边界问题。

1907年泰国与法国又签订了另一项条约,法国承诺法国亚洲属民的司法豁免权,在条约签署之后进行保护登记的人将被交由泰国当局管辖。而作为交换,泰国放弃对柬埔寨的马德望、暹粒和诗梳风的控制权,并将其交给法国。

与此同时,泰国与英国的谈判也在进行中,1909年英暹两国缔结新约,泰国将其在吉打、玻璃市、吉兰丹与登嘉楼及其附近各岛的全部权利交给英国,英国则成立放弃对英国臣民的领事裁判权,并将管辖权交还给泰国司法机关

1907年条约和1909年条约是泰国与英法关系史的转折点,这两个条约终止了泰国存在的任何人都可借用保护状逃避泰国法律制裁和赋税兵役的制度,使泰国收回了其司法管辖权,进一步加强了泰国对所属人民和藩属各邦的控制,泰国向民族国家的进化更进一步。

通猜对1893年危机及其影响的精准概括更能体现这一系列事件的两面性,“1893年危机是“一个巨大矛盾凸显的时刻”。一方面泰国最终失去了对一些之前的附属国的宗主权,并将之让与了法国,另一方面,泰国现代的边界恰在此时被确定,泰国的地缘机体最终出现。

1907年条约和1909年条约虽然取得了废除列强特权的阶段性胜利,但不平等条约依旧有遗留条款。泰国政府依然无法决定关税,无权规范与列强的贸易。泰国也依然没有完全的司法主权,其处理国际事务的法庭仍然由西方法律顾问监管。

二十世纪一十年代形成了英、法、俄三国协约和德、奥、意三国同盟两大军事集团,帝国主义彼此争夺殖民利益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在战争初期,泰国希望保持中立。1917年德国决定进行无限制潜水艇战争,拉玛六世对德提出抗议,然而遭到德国无礼拒绝。

拉玛六世深感“值此事关普遍和平之际,保持中立的愿望已不复存在,泰国身为国际家庭的一员,应当承担维护神圣的国际权利的责任”,遂对德宣战。1917年9月泰国政府派出一支由机动运输部队、医护人员和飞行员的远征军开赴法国前线作战。

战争结束后泰国希望以战胜国身份为自己争取权利,谋求在国际社会中完全平等的独立国家地位。1919年泰国代表前往凡尔赛参加和会,与法、英、美等国重新谈判不平等条约。首先,泰国认为其司法体制已经经历过现代化改革,新刑法的颁布使其不再有必要依照不平等条约的规定让渡司法主权,泰国法律可以平等地适用于一切所辖案件。

其次,泰国认为在战争期间它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站在协约国的一边对同盟国宣战,已经证明“暹罗一个独立国家的形式采取行动,暹罗应该像一个独立国家一样拥有完全的主权”。但是泰国虽然于1920年1月10日成为国联的创始国之一,其修改不平等条约的诉求却没有在国际社会的重视

帝国主义列强忙着收割、重新分配其在亚洲与非洲的殖民地,泰国作为一个无足轻重的小国,提出的改变自身地位的诉求与列强的利益毫不相关,理所当然地被放在次要地位。美国就认为修约事宜与和会会议进程毫无关系,建议丹龙亲王改日另派代表团到华盛顿谈判。但是泰国不会轻易放弃通过谈判与多边外交改善自己地位的努力。

1925年事情取得突破性进展,1926年泰国先后与美、日、英、法等十余个列强签订新约,废除旧约,彻底废除了外国的治外法权并取得了完整的关税自主。无疑,泰国的外交并不能总是成功,在很多情况下常常无效,但是除了大国博弈的外部条件改善所带来的帮助以外,泰国自身的外交对于摆脱英法两大强国的钳制和争取独立和平等权利,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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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1

标签:泰国   印度支那   英法   柬埔寨   不平等条约   外交政策   列强   法国   民族主义   条约   领土   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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