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洪波:先秦服式的右衽与尊左问题-先秦服式札记之一

《易·系辞下》:“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向来以为这说的是华夏民族脱去兽皮而穿以蚕丝及植物纤维纺织而成的衣裳之起源。秦汉以后文献多认为黄帝元妃嫘祖发明栽桑养蚕织丝治衣,历代王朝将其祀为先蚕之神。《淮南子·氾论训》则把衣裳的发明归于黄帝之臣伯余:“伯余之初作衣也, 麻索缕,手经指挂,其成犹网罗,后世为之机杼胜复,以其便用,而民得以掩形御寒。”虽然有关考古资料显示,中国纺织技术的产生,大约是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事,其略早于黄帝、尧、舜时代,纺织及衣裳的发明也不会是一人之功、一地之事,但若说衣裳发明的年代大致在黄帝时代还是可信的。早期纺织品多属于粗疏如《淮南子》所谓“网罗”者,或可能有其他用途,即便制成衣裳,也不足以“御寒”,并不能代替人们所衣鸟兽之皮。那么,制作这种区别于兽皮的衣裳,目的何在呢?《易经》中“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之语,说的实是“衣裳”与“治天下”以成“文明社会”的重要关系,除了人民普遍要以衣“掩形”以为“文明”之外,在古代礼制社会,衣服装饰还是礼制的重要物化形式,不同阶层等级身份的人,在不同的礼仪场合有不同的着装要求,是文明的重要体现。这种体现从处于国家文明社会起源阶段的黄帝时代就产生了,它最初可能更多的是来自于氏族社会族众约定俗成的惯例范式,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加入统治者的规定约束,进而列入到国家典章制度中。服饰定制,意味着服饰与国家政治和社会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左传·闵公二年》:“衣,身之章也。佩,衷之旗也……服其身则衣之纯,用其衷则佩之度”,杜注:“章,贵贱;旗,表也,所以表明其中心;纯,必以纯色为服;衷,中也。佩玉者,士君子常度”。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谓:“古代服色所以表明各人身份贵贱者。佩以表德,衷犹言中心,故佩犹表明中心之旗帜……欲使其人中心为用,必以合乎礼度之物佩之,古人以佩玉为常度。”

文献记载,先秦时期中原王朝及华夏族各诸侯国的服饰皆以上衣下裳、束发右衽为主要特征,四周蛮夷之地则为“披发左衽”。本文要讨论的是,中原华夏族服式的“右衽”,体现的实是“尊左”观念;实际生活中,中原华夏服式以“右衽”为外衣常制正式,而于内衣可能并没有要求,即内衣可右衽,亦可左衽或对襟等;周边蛮夷之服式,可能存在着左衽、右衽及对襟等多种形式,只是中原华夏族以异于自身礼服正式“右衽”的“左衽”作为蛮夷服式的代表而已。

一、关于中国古代的左右尊卑观念

关于中国古代在方位上的尊左、尊右问题,文献记载中存在不同说法,后世学者观点也颇有争议,或主左尊右卑说,或主右尊左卑说,也有调和说左右尊卑观念并非绝对和一成不变,随不同的礼仪场合、不同的时间地域而有不同的变化,有时尚左,有时尚右,似无一定之规。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内容。不过,说方位尊卑观念最初源于人体与自然环境的位置关系的确定,应是大致不错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左尊右卑和上尊下卑一样,应该是正宗和主流。以天、地所代表的上尊下卑自不必说,那么左右尊卑又是如何产生的呢?从字源上看,左、右本指人的左手、右手,引申为方位上的左边与右边。无论是主张何种观点的学者,都有认为左右尊卑观念是来源于右手的天生方便得力的,如“由于左手不方便做事,右手方便做事,自然左手虚静,右手役使。因而左手主和平顺事,右手主杀伐凶事……如此,‘左尊右卑’则名从言顺”,“尊右产生在先,依据是右手方便有力”。笔者曾就此请教过一些医学工作者(当然人数有限,不敢说代表医学界普遍的观点),得到的答复是,右手的方便得力是否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并无充足的生理医学上的根据。右手方便得力究竟是天生的本能,还是经长期的使用传统进化而成的习惯能力,实在也是个“鸡生蛋”和“蛋生鸡”的问题,有些纠缠不清。体育运动中的左手将并不少,以左手执筷进食者也不罕见。乐器演奏都要讲究左右手的配合,左、右手是同等重要的,尤其是弦乐器,无论是弹拨的还是按拉弦的,能说是飞动的左手不如右手更需要灵活吗?像提琴、二胡之类,无一不是左手按弦、右手拉弓,言其左手指的灵动程度需要超过右手拉弓的性能需要并不过分。以书法而论,施以右手执笔写字实与字母及字序的右行有关(中国古代虽然是下行字序,但笔划是右行的),即便这样,西方字母文字国家以左手写字的人似乎也并不少见。当然左手写字者在中国极罕见,因为这样做的儿童很快会被大人纠正过来,不过也仍有极个别左手写字特例的存在。其实,不论右手是天生方便,还是后天的锻炼得力,笔者想说的是,与其关联的并非右尊左卑,而是左尊右卑。

左尊右卑方位观的形成,当与地球自转造成的天体运行方向有关。在地球上的人们看来,日月星辰都是东升西落,特别是肉眼所见最大的也是对人的生存生活有着最重要影响的天体——太阳每天东升西落,带来白昼和黑夜的变化,所以东方即代表新生、上升、发展,西方代表着死亡、下降、衰落。生活在北半球的中国人确定居住生活方位时很自然地以面南向阳为正向(人类很早就开始选择这种居处方位,如在学会营建房屋之前,选择天然洞穴时要尽可能选择背风向阳的洞口朝向),左东右西,自然也就形成了天道尚左、地道尚右、左尊右卑的观念①。及至社会分工、阶级产生,在不事劳动的贵族眼里,劳动者为卑贱之民,劳作之事为卑贱之事,劳心之事为尊、为贵,附会到人体上,凡劳动操作之事便多以右手行之,左手就应该“养尊处优”。《礼记·曲礼下》:“执主器,操币、圭璧,则尚左手”,郑注:“重慎也。尚左手,尊左也”,孔疏:“尚,上也。谓执持君器及币玉……则右手在下,左手在上。左尊,故云尚左手”。左尊与右便是互相关联的,久之成习惯自然之事,右手也就渐有了本能的灵活性。中国人左撇子似乎不如西洋人多,乃是中国人很早就以筷进食(商代晚期即出土有象牙箸)之故,筷子掌握、操持起来较之刀叉更具有难度,需要极强的灵活性,故付之以右手,而多数情况下刀叉是左右开弓同时操作,其左右之分其实并不重要。

二、先秦服式右衽是尊左观念的反映

众所周知,先秦时期中原华夏族的服式是右衽,代表着文明进步;而周边蛮夷的服式是左衽,代表野蛮落后。古文《尚书·毕命》:“四夷左衽,罔不咸赖。”《论语·宪问》记孔子赞扬管仲帮助齐桓公攘除夷狄对于华夏文明免遭夷狄破坏的重大功绩之语“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邢昺疏:“夷狄之人披发左衽”。孔子的意思是,如果没有管仲的话我们今天就如夷狄一样披发左衽了。

先秦时期“衣”常专指上衣,下衣则曰“裳”。《诗·齐风·东方未明》:“东方未明,颠倒衣裳”,毛传:“上曰衣,下曰裳”,孔疏:“此其相对定称,散则通名曰衣”。下衣“裳”,以群幅联接制成筒裙状。《释名·释衣服》:“裳,障也,所以自障蔽也”,强调一个“自”字。上衣同样需要由几幅布帛拼制,但需裁剪,开襟而穿,有掩襟有对襟,不像“裳”一样能自行障闭,是为“裳”与“衣”在制法上的区别。上衣领子普遍为交领,交会之处谓之“襘”,亦作“会”,又叫“袷”②。“衽”即是衣襟,所谓“右衽”是指左襟向右掩盖右襟,亦即袷之下左襟在上、在外,右襟在下、在内。从出土的商代玉石人像到战国木俑所反映的服饰情况来看,先秦中原华夏族服式的确以右衽为常制。甲骨文“衣”字,作“

”(合集 35482)、“

”(合集 36547),罗振玉以为“盖象襟衽左右掩覆之形,古金文正与此同”是对的,有的学者进一步说明,上面的∧形象衣后领之形(本应是圆弧形,甲骨文作方笔、折笔是为刻写方便),下面象衣前领及领下襟衽交覆之形。有学者说这两种字形反映的是交领右衽和交领左衽两种服式③,其实甲骨文左右结构的字大多可以左右位置互换而字义无别(“左”“右”二字是例外)。

右衽的形成,有学者推测,是最初制衣时人们“将原幅的布不加裁剪,而用来由胸前经右肩绕过颈部,再回转于右腋之下,在腰间环绕为带,这样做可能是便利使用右手操作的缘故”。便右,似乎的确是古代服式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论语·乡党》:“亵裘长,短右袂,著之便于作事”,何晏《集解》:“私家裘长,主温;短右袂,便作事”。亵裘为士庶居家所穿之皮衣,而士在家也是经常要劳作的,故短右袂以为方便。不过,正如我们前文所讨论的,右手是否天生就灵活而便于作事是颇可疑问的。若如此,何以蛮夷之地服式就不作右衽而作左衽呢?《礼记·丧大记》:“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郑玄注:“左衽,衽向左,反生时也”,孔颖达疏:“衽,衣襟也。生向右,左手解抽带便也;死则襟向左,示不复解也。生时带并为屈纽,使易抽解;若死则无复解义,故绞束毕结之,不为纽也”。《仪礼·士丧礼》郑注:“凡衣死者,左衽不纽。”这说的是华夏族常服为右衽,死者敛服则是左衽,依孔疏,生而右衽,当是为了方便左手抽解衣带纽扣。现实中,以手抽解与之同侧的衣带,确实是不如抽解另侧衣带来得方便,但如作左衽而以右手抽解衣带岂不更为方便灵活吗?可见孔疏对作右衽的原因解释也是牵强的。

我们认为,中原华夏族服式的右衽,是源于华夏族等级社会尊左的观念。有人解释“右衽”是尊右的体现,是不对的。右衽是左襟掩压右襟,左襟在外、在上,右襟在内、在下,这恰恰是左尊右卑的体现。虽然文献所见古代社会的政治和日常生活中涉及的祭祀饮食、车马出行、授官颁爵等各种礼仪的行止坐立方位有时尚左有时尚右,互有抵牾,不能一律,不过应该说大体上是左主吉、右主凶,以左为尊为上、以右为卑为下的,若丧事、军事等所谓凶事活动则反之以右为上。仅就服式而言,我们认为右衽正是尊左观念的体现。

以右手臂为卑、为贱的另一个例证是所谓“肉袒”,即脱去上衣右袖使右臂裸露,是一种表达卑己戴罪的服式。《左传·宣公十二年》记楚庄王伐郑,“郑伯肉袒牵羊以逆”。《仪礼·觐礼》:“乃右肉袒于庙门之东”,郑注:“右肉袒者,刑宜施于右也。凡以礼事者左袒入”。清江永《乡党图考》:“《觐礼》侯氏请事右肉袒,与寻常左袒者不同,谓刑于右也,《左传》郑伯肉袒牵羊谢罪也。”这里又提到了“左袒”。何谓“左袒”?这是正常的行礼装束,依礼书所见,主要用于射礼、丧礼之上。贵族冬季穿裘衣,皮在里、毛朝外称“表”,裘毛向外易磨损,且为对襟(详下),既不太御寒也不太美观,所以在外出行礼时就要在裘上加一件被称为“裼衣”的罩衫,不使裘毛裸露,否则就会被认为是不敬。《礼记·玉藻》:“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裘之裼也,见美也”,郑注:“裼,主于有文饰之事也”。《礼记·玉藻》:“表裘不入公门”,郑注:“表裘,外衣也”。平常家居则裘上可不加裼衣。庶人百姓穿羊之裘也不加裼衣,《礼记·玉藻》:“犬羊之裘不裼”,郑注:“质略,亦庶人无文饰”。但裼衣还不是最外的衣服,《仪礼·聘礼》贾疏:“裘上有裼衣,裼衣之上又有上服,皮弁祭服之等”,即裼衣之外还有上服,为正式礼服外衣。裘、裼、上服,三者俱备,才是符合礼制要求的(依《仪礼·聘礼》贾疏,夏天穿“ 绤”即葛布做的粗、细单衣, 绤之上有中衣,中衣之上复有上服,若春秋二时,则穿“袷褶”即夹衣,之上加中衣,再加上服。实际这里的“中衣”也就相当于“裼衣”)。行礼时,要敞开上服前襟,袒出上服之左袖,以左袖插于前襟之右,从而露出裼衣。《仪礼·聘礼》:“公侧授宰玉,裼降之”,郑注:“凡襢(袒)裼者左”。《礼记·玉藻》孔疏:“裘之裼者,谓裘上加裼衣,裼衣上虽加他服,犹开露裼衣,见裼衣之美,以为敬也。”是以“裼”也就成为这一礼节动作之称,即动词“袒露”。《说文》:“裼,袒也”,《玉篇》:“裼,脱衣见礼”。如果将外衣襟完全掩起而不露裼衣之美,亦即不“袒”,则谓之“袭”,乃丧礼的装束。《礼记·檀弓上》:“曾子袭裘而吊,子游裼裘而吊。曾子指子游而示人曰:‘夫夫也,为习于礼者,如之何其裼裘而吊。’主人既小敛,袒、括发,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绖而入。曾子曰:‘我过矣,我过矣,夫夫是也。’”按子游在主人未变服之前仍作吉服装束“裼裘”,待主人变服后也跟着变为凶服“袭裘”,曾子于子游易服后乃知其对礼义把握之精到,实非自己所能企及。

《礼记·玉藻》郑注:“袒而有衣曰裼”,《仪礼·乡射礼》贾疏:“凡事无问吉凶,皆袒左”。钱玄《三礼名物通释》谓:“古行礼时,开出上服前襟,袒出上服之左袖,以左袖插于前襟之右,而露出裼衣,此所谓袒而有衣之裼”,与此相对,袒而无衣即裸露肌肤者为“肉袒”,这解释本来是不错的,但钱玄却又说“袒左”包括“裼”与“肉袒”两种情形,则是有问题的。观诸经传典籍,“右袒”即是“肉袒”,“肉袒”即是“右袒”,行礼的场合从来没见说有“左肉袒”的情况,后世注疏家言似也都没明确有过这层意思。《仪礼》之《乡射礼》和《燕礼》篇均提到若君在大夫射则“肉袒”,若君不在场行射时的一般情形则只言“袒”或“左袒”,而不言“肉袒”,明“袒”(即左袒)与“肉袒”(即右袒)有别。《仪礼·觐礼》的“右肉袒于庙门之东”,是诸侯觐见天子述职,以示自己未能尽职、让天子问罪追责。《礼记·郊特牲》记天子、诸侯宗庙之祭的一段文字中,提到“(君)肉袒亲割,敬之至也……肉袒,服之尽也”,孙希旦《礼记集解》曰:“言心虽内服,外貌不尽,今肉袒去饰,是服之竭尽也”。祭祀之礼,人君肉袒而割牲,以示尊天敬袓而卑己。《礼记·明堂位》记鲁君于太庙以禘礼祭祀周公:“君肉袒迎牲于门。”以上“肉袒”者皆应为“右袒”,卑己故也。《礼记》之《乐记》和《祭义》篇均说“食三老五更于大学,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揔干,所以教诸侯之弟也”,是记以食礼养老于大学,天子袒衣亲自为他们切割牲肉,拿肉酱给他们吃,拿杯向他们进酳酒,还亲自戴着冕拿着盾牌为老人们舞蹈,以教导诸侯子弟们懂得尊敬老者。尊老敬老,无由罪己、卑己,故此“袒”应为寻常之“左袒”而非“右肉袒”。但一些非行礼场合的“袒”或“袒裼”,与此应有所区别。《诗·郑风·大叔于田》:“袒裼暴虎”,毛传云:“袒裼,肉袒也。暴虎,空手以搏之”,徒手搏虎,脱衣以便,《尔雅·释训》亦作此释。《孟子·公孙丑上》:“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裎是一种对襟单衣,属于内衣。朱熹《孟子集注》谓“袒裼,露臂也。裸裎,露身也”。有内衣的情况下“袒裼”一般不会是上身完全脱衣露体,搏虎也未必就一定要脱去全部上衣。《孟子》中柳下惠所说的“袒裼”与“裸裎”是两个并列的动宾词组,应有递进之意,可能朱熹的说法更为符合实际,“袒裼”是脱去裼衣之双袖而露双臂,与“裸裎”即裸露上身都是非礼的下流不雅行为。

除了冠冕章服的等级制度外,先秦一般服式的上下左右方位也是含有尊卑观念的。上衣下裳,古人的解释是上衣象天,下衣象地。《易·系辞下》:“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盖取诸乾坤”,唐人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九家易注》曰:“衣取象乾,居上覆物;裳取象坤,在下含物也”,又引虞翻注:“乾为治,在上,为衣;坤在下,为裳。乾坤,万物之蕴,故以象衣裳”。《周礼·春官·司服》郑注:“凡冕服皆玄衣 裳”,《周礼·天官·染人》郑注:“玄者,天地之色”,即天玄地黄。虽然这些不过是后起之说,并不能说是衣裳形成时就具有的观念,但是可以反映衣裳形成以后一定时期古人是以上衣为尊、下裳为卑的,这在魏王弼的《易》注中说得最为明确:“垂衣裳以辨贵贱,乾尊坤卑之义也。”《礼记·曲礼上》:“嫂叔不同问,诸母不漱裳”,郑注:“诸母,庶母也。漱,浣也。庶母贱,可使漱衣,不可使漱裳。裳贱,尊之者亦所以远别”,孔疏:“诸母,谓父之诸妾有子者。诸母贱,乃可使浣盛服而不可使漱裳,裳卑亵也,欲尊崇于兄弟之母,故不可使漱裳耳,又欲远别也”。由此可知,下裳是“贱”物,又是亵物。可见,在先秦服式上的确存在着上衣尊而下裳卑的观念。那么,以右衽为左尊右卑观念的体现也是很自然的。

三、右衽只是先秦外衣常制

但是,由此而来的问题是,何以华夏族就是尊左并“右衽”而周边蛮夷之族就是“左衽”了呢?差强人意的解释是,周边落后蛮夷的社会等级尊卑观念并不如中原华夏族那么鲜明和强烈。但实际情形恐怕并不简单。上文对尊左产生原因的推测,只是一种可能具普遍和初始意义的原因,后世当有包括民族文化传统等在内的很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表现也非单一,即便是中原文化圈内,历史上也有一些朝代或时段或不同场合是行“尊右”的。

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祭祀坑出土的青铜人像反映了商代晚期古蜀地区人们的服式情况。二号祭祀坑出土的大型青铜立人像,衣服显示有内外三层:外层为一单袖外套,左侧无肩无袖,右侧为半臂式连肩袖,袖较短,仅及上臂中段,衣衽部位佩有“绶带”,从后背右侧结袢起,经右肩、前胸、左腋下,至后背左侧结袢,两袢之间有一方形凹痕,可能原来有带钩之类的饰物;中一层短衣,被外层衣服所掩,只可见领、袖及衽口,为前后开片的 V 形领右衽;内层衣最长,但上部已为中层和外层衣所掩,不见领及衽口(图一)。对此青铜立人像的衣着情况,学者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或谓三层,或谓二层。发掘简报对此的描述比较简单,仅谓“着鸡心领左衽长襟衣,后摆呈燕尾形”,我们于此据发掘报告《三星堆祭祀坑》认定为三层。但是发掘报告言其“穿有窄袖及半臂式三件右衽套装上衣”,这是不确的。说中层右衽没有问题,但外层右襟无所掩,视为右衽就毫无道理。其最外之单衣(或谓之类于袈裟的披肩之类),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实际上,这与中原地区的‘右衽’衣式相比,可以视作是‘左衽’衣式”。

三星堆遗址一号坑出土一件小型青铜跪坐人像(图二,1),上身穿右衽交领长袖短衣,下身着犊鼻裤。从人物形象来看,小型跪坐人像的地位低于大型立人像,大约处于社会下层,发掘报告则推测其可能是“祝”的形象。商周时代中原以外的区域青铜文化往往在青铜兵器、工具及装饰品等方面表现出强烈的地方文化特色,而在青铜礼器方面则表现出受中原文化的强烈影响,乃至常有当地文化青铜器与中原式青铜礼器同坑共穴埋葬的现象,三星堆遗址器物坑即是如此,多被认为是周边文化的上层贵族接受中原礼制的反映。如果说古蜀国的服式以左衽为常制,那么其社会下层的右衽服式就只能是受中原的影响,但是以大型铜立人所代表的统治阶层或高级贵族理当受中原礼制文化影响更大,外衣礼服却仍保持左衽,似难以说通,只能勉强解释为上层贵族在接受中原文化影响的同时还要保持某些土著传统(按:此大型铜立人像的单袖外衣,笔者亦以为可能是受到上文所言中原礼制行礼时的“袒”亦即“左袒”的影响)。二号坑还出土有3件小型青铜跪坐人像(图二,2),均身着V形领对襟长衣。所以,实际的可能是,古蜀地区三星堆文化的人们存在左衽、右衽以及对襟等多种服式,而并无特定常式④。放之四夷之地,也许皆然,只是中原华夏族以异于自己常制右衽的左衽作为蛮夷的代表服式而已,唯材料有限,这种认识尚难遽断,有待更多考古材料的检验。清人刘宝楠在注《论语·宪问》孔子论管仲功绩的那段话时说:“中夏礼服皆右衽……戎狄无礼服,亦无深衣,止随俗所好服之,而多是左衽,故夫子举为言也”,他认为戎狄服式是“随俗所好”,“多”而非“皆”是左衽,孔子只是举典型代表而言之。钱玄《三礼名物通释》也说:“常服均右衽,死者之服用左衽,外族亦有左衽者”,他用了“亦有”一词,似可表明他认为外族服式并非普遍作左衽,至少不是“皆作”。

而所谓中原右衽,也应只是外衣常制,而于内衣则可左衽以及对襟(直领)。宋镇豪先生的《夏商社会生活史》一书中依据所见商代玉、石、铜、陶人像归纳了商代服饰的10种形态,认为于领衽形式有交领右衽、直领对襟、圆领无襟、高后领敞襟等,其中圆领无襟者可能为罪隶所服袍式或套头衣之类,其余交领右衽之外大多都可判定为贵族内衣或燕居休闲之衣。先秦文献所言“裎”,即是一种对襟单衣,属于内衣。裘衣也是对襟式⑤。而贴身之亵衣更可能多是对襟式。

先秦时楚国历来以蛮夷自居,但战国时楚国已受中原文化的影响较深,故所见人像等考古资料反映的服饰多是右衽。清人刘宝楠《论语正义》说“被发左衽,乃戎狄之俗,楚虽南夷,未有此制”,盖近于事实,而所谓“楚人上左”乃指楚人军队而言(左即左军)。1982年发掘的湖北江陵马山战国中晚期一号楚墓出土了迄今保存最为完整、数量最多的先秦墓葬死者的衣衾包裹,为我们研究先秦服式提供了极其珍贵的资料。墓中出土各类衣服20件,计绵袍8件、单衣3件、夹衣1件、单裙2件、绵袴1件、鞋3双、帽1顶,还有1件“秋衣”(置于一小“竹笥”中,外系竹签牌自名“秋衣”⑥,是生者为死者助丧所赠的日常便服一类)。除此“秋衣”为对襟外,其余所有的衣袍展开后均为交领右衽,无纽,上衣与下裳联为一体。上衣下裳连为一体,与死者可能为女性的情况一致⑦。

马山一号墓墓主身着2件袍、1件夹衣、1件裙,内穿1条绵袴,衣服虽然均为右衽形式,但叠放方式却颇可考究。最外套一件绵袍,原为右衽作法,穿着时把里襟(小襟)压在外襟(大襟)之上,成为“左衽”形式;其内为绵袍、夹衣各一件⑧,均无纽,右衽。那么,死者生时穿在外套里面的衣服究竟是本作右衽还是原作左衽而死后反作右衽呢?虽然相关礼书文献中没有对这种情况的说明,以下述包裹尸体的衣服情况推测,我们以为当以后者为是,即本作左衽而死后反右。

马山一号墓用于包裹尸体的衣衾多达13层:最外4层是3层衾和一层为保持平整而铺垫的小方块丝绵(第 3 层),最里面的第13 层由一件锦巾和一件单裙合成,自第5层至第12层为5件绵袍和3件单衣,从第6层以内一正(衣领与头向一致)一倒(衣领与脚向一致)间隔包叠(表一)。死者穿裹以及尸身之上叠放的衣衾共有19层,研究者谓大体符合礼书记载的“小敛十九称”之数。所有衣服皆右衽作法,但如从包叠的形式来看,凡正置者皆“左衽”(右襟压左襟),倒置者皆“右衽”(左襟压右襟)。

《仪礼·士丧礼》:“商祝布绞衾、散衣、祭服。祭服不倒。”《礼记·丧大记》:“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结绞不纽。”郑注谓“散衣有倒”,倒即衣领倒置与脚向一致。孔疏谓:“祭服,谓死者所得用祭服以上者。小敛十九称,不悉著之,但用裹尸,要取其方,而衣有倒领在足间者。唯祭服尊,虽散不著,而领不倒在足也。”祭服,为外著之礼服;散服,按字面理解和孔疏的意思,是指不穿于死者身上的散裹的衣服。祭服亦有散放者,如据《士丧礼》散衣与祭服并举,则散衣多应属内衣一类(贴身内衣又谓之“明衣”),当然也可作为日常起居之便衣。马山一号墓棺中出土衣物情况与礼书记述大体相符。死者所穿,外衣为左衽,内衣皆右衽;而包裹之衣正置者为左衽,倒置者亦皆右衽。据礼书似可以认为,凡正置左衽者均为祭服,倒置右衽者均为散服。死者生时外衣右衽,死后反左;那么,死者的右衽内衣,很可能是生前左衽而死后反右的,这也是很自然的事。可以为此佐证的是马山一号墓中出土的4件彩绘着衣女木俑,其高矮、大小、体态、容貌、服饰等基本相同,上衣用朱红色凤鸟纹绣绢做成,右衽,内衣领用墨绘出,显示为左衽⑨(图三)。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先秦中原华夏族的服式礼俗,以外衣右衽为常制正式,而对内衣其实不作要求,可右衽亦可左衽,如为穿着整体匀称实际可能多为左衽。而在所谓周边“蛮夷”,则可能左、右衽乃至其他外衣领衽形式并存,并无定式,左衽或可能相对多见,更主要的是对中原华夏族来说显得比较特别,故华夏即以之为其标识。由于衣服的保存不易,相关考古资料实在有限,上述认识很大程度上是结合文献记载所做的推测,自然还有待日后更多考古资料的检验。

注释

①虽然阴阳五行学说产生较晚,但人类对于天地山川、日月星辰、风雨雷电等自然神灵的崇拜与祭祀早在原始宗教万物有灵观念产生时就有了,以敬天之祭(以拜日为代表)为最早、最重也是毋庸置疑的。至于生活在南半球的土著人原初是怎样的一种尊卑方位观,由于知识所限,笔者尚不敢遽断。不过生物环境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南半球并不适合生命居住,这个问题超出了笔者的学识认知范围,兹不讨论。

②《左传·昭公十一年》:“衣有襘,带有结。会朝之言,必闻于表著之位,所以昭事序也;视不过结襘之中,所以道容貌也”,杜注:“襘,领会”。《说文·衣部》段注:“《玉藻》《曲礼》《深衣》皆谓交领曰袷,襘即袷,会、合同义。且叔向‘视不过结襘之中’即《曲礼》视天子‘上不于袷,下不于带’。”

③按:杜勇先生以为甲骨文“衣”字还有第三种写法“

”(合集37555),为对襟式(杜勇:《甲骨文所见商代的服饰》,《中原

文物》1990年3期),其实该字摹写有误,原篆应为“

”。

④2021年以来,三星堆遗址又有六个祭祀坑被发现、发掘,出土大量珍贵文物,由于发掘及资料整理工作尚未结束,公布资料有限,本文暂不作讨论。不过,仅就目前刊布的资料来看,新出六坑遗物文化内涵与之前的一号坑和二号坑大同小异。

⑤《诗·郑风·羔裘》:“羔裘晏兮,三英粲兮”,朱熹《诗集传》:“三英,裘饰,未详其制”。今人高亨《诗经今注》谓:“英,缨也。古人的皮袄是对襟,中间两边各缝上三条丝绳,穿时结上,等于现在的纽扣,有一边的三条丝绳有穗,结后则垂下,即此处的三英。粲,鲜明也。”(高亨:《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14页)。

⑥按“秋”字原篆从“纟”旁,今字所无,本文代以“秋”字。

⑦据发掘报告《江陵马山一号楚墓》附录二《江陵马山一号楚墓人骨的人类学研究》结论,死者为女性,年龄40~45岁,体质特征与东亚蒙古人种的华北类型较相似,与青铜时代的华北古居民可能有较密切的关系(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马山一号楚墓》,文物出版社,1985年)。

⑧发掘报告《江陵马山一号楚墓》的说法前后不尽一致:第98页“关于葬式有衣衾包裹”的讨论中说是3件袍,第17页对随葬品的记述及第20页出土衣物登记表中则记为2件袍和1件夹衣(N19、N22、N23)。

⑨按:发掘报告《江陵马山一号楚墓》与简报《湖北江陵马山砖厂一号墓出土大批战国时期丝织品》的描述不尽一致,其描述为:“面和颈部绘肉红色,用红黑二色绘交领右衽。身着单衣,无领,无袖,披于肩上。”(第80页)经仔细比对,笔者以为当以简报所述为是,报告所附此木俑的彩版和图版照片误呈180度水平翻转。

原文《先秦服式的右衽与尊左问题——先秦服式札记之一》刊于《文物春秋》2023年第3期,此处省略参考文献。作者:贾洪波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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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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