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过夫妻生活时卖力配合,事后才知那男子,不是自己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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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偷梁换柱的意思是比喻暗中玩弄手法、用假的代替真的,也叫偷天换日,移花接木。但是这样的事情怎么会发生在人身上呐会怎样呐?我们来看下今天的案件。

由于生活环境和原生家庭的问题导致本案中的女子性格非常强势,本以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女子的性格会有所收敛。

但是性格问题哪能那么好改变,就这样女子长大后也因性格问题吃了不少亏,但是依然无法改变,我行我素。

交往的历任男友都因为她的性格问题被迫分手,无奈家里给安排相亲,也找到了一位不错的人,两人就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携手结婚了。

婚后生活一开始还相对融洽,不过时间一长因为性格问题,两人也产生了隔阂,生活中不再彼此关心,各忙各的。

女子也是经常和同事,朋友吃喝玩乐,有一天和丈夫吵完架后,丈夫因工作问题要出差,女子也由于心情不好,和朋友喝酒到深夜。

回家后也是倒头就睡,迷糊中发现有人爬上了床,以为是出差回来的丈夫,想着两人的不愉快,于是为了解除矛盾,极力配合发生关系。

但是早晨起床后并没有发现丈夫,询问下得知丈夫还未出差回来,女子懵了,那么昨晚和自己一起的是谁?

于是女子报了案,虽然找到了男子,却由于证据不足,男子并未被法律惩罚,但是女子却因此和老公关系更不融洽,受到老公的白眼与冷脸。

女子气不过,于是想方设法勾引和他发生一夜关系的男子,在相约过程中,把男子杀害,认为男子罪有应得,自己是在为自己报仇。

但是杀人不是小事,在警方的侦查中找到女子,并把女子逮捕,女子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分析

在女子发现自己和陌生男子发生一夜关系的情况下,选择了报警,这种维权行为社应该得到认可的。

但是法律不能只听一面之词,也要讲求证据,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警方也只能量力而行。

但是对女子来说显然不公,也不接受于是采用自己的方式对男子进行了报复,但是报复手段确是严重且过激的,导致局面不可收拾。

那么男子是否是涉嫌强奸?要在怎样有力证据下才能认为男子是强奸?

我们知道男女关系的发生有自愿和不自愿一说,在双方清醒且不反对的情况下自愿发生的关系,这是不涉及强奸的。

但是不自愿就是一方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另一方,或者在一方不清醒无法做出反抗且不能表达的情况下为非自愿,就涉嫌犯罪行为。

那么就本案来看男子是在主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翻窗潜入主人家,这种行为涉嫌私闯民宅,也是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通过暴力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其次男子是在女子醉酒后,无法清晰思考且不清醒的状态无力反抗下发生的一系列正常反应,那么这个案子是涉嫌强奸的。

但是警方调查中男子却以两人是正常男女关系的酒友,且女子没有反抗,并且做出了配合,所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男子没有受到惩罚。

另外本案涉及到的女子故意杀人罪也是成立的,本来女子是受害方,就算男子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也会受到社会的谴责。

女子却忍受不了自己被欺负也没有得到应有的理解与公道后,选择以自己极端的方式报复男子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我们知道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每个人都无权决定别人的生死,但是本案中的女子却以残忍的手段剥夺了男子的生命权。

不得不说女子本该再接再厉通过法律诉讼为自己讨回公道,我相信法律会为每个人讨回公道,让不法份子的到惩罚,女子也能得到相应的说法。

但是冲动是魔鬼,一个人打不开自己的心结,容易做出极端反应,那么女子的极端反应我想和他的丈夫也是脱不了关系的。

如果在事情发生后家人及时给与关注,开解,我想女子不至于做出极端的且无法承担的后果。

最后我想说女性作为弱势群体,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注意保护好自己,时刻保持警惕。

再者冲动是魔鬼,冲动可能是逞一时之勇,但是后果却不是我们想看到,并不一定能承担的起。

俗话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何尝不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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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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