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骑兵的传统:抢回战友尸首,即可获得死者的妻妾和全部财产

番邦蛮夷统治的地界,有许许多多的奇怪的规矩与要求。

像是“兄娶寡嫂”这样违背所谓道德人伦的事情,在这些外邦民族势力的统治环境之中常有发生,这种陋习还有一个学名叫“收继婚”。

而在被明朝称为北虏的古蒙古统治阶级之中,还有一种比“收继婚”制度还让令人错愕的制度,这个制度不只是自己的父兄亲人可以在自己死后占据自己的财产与妻女。

在战场之中,只要有人将这个人的尸体带回了蒙古,那带回尸体的这个人就可以顺理成章地继承死者的所有牲畜财产,甚至妻子儿女。

正是因为这个习俗,无论蒙古和明朝打仗的时候打得多么激烈,明朝军队猎杀了多少蒙古兵,明军在战后统计的时候,都很少能猎到蒙古军人的尸首。

蒙古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呢?这样做对于军队或者说社会来说真的好吗?

与蒙大战结束,人头寥寥无几

其实说起来“收继婚”这种制度,虽然令人不齿,但是其实这东西元明清时期在中原或者说中国境内也有不少实例存在。

不过像是蒙古这样超越了所谓纲常伦理,以一种粗暴形式交换“物资”的形式存在的制度,在其他地区也属于是闻所未闻的存在。

明朝与蒙古之间的战斗几乎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停止过,明朝统治了小三百年,蒙古也几乎是和大明斗了小三百年。

面对蒙古持续骚扰边境的这个情况,大明的几代皇帝因为国情与政治的问题做出了许多不同的选择。

明前期刀枪之下得来的政权,面对边境骚扰大明自然也是用武力镇压,用大规模进攻的方式解决。

而在这之中也有许多的明代皇帝选择了御驾亲征。

要知道一般选择“武”为谥号的皇帝,都是在军事上有一定建树的统治者。

无论是汉武帝刘彻还是魏武帝曹操,从他们的事迹之中都可以窥得一二。

而明武帝朱厚照也是一样的人物,虽然他不是一个好皇帝,但是军事才能方面他还是有一些的。

而面对蒙古骑兵的战争应州之役,就是他御驾亲征进行作战的。

而他的这次出征也是历史上明代皇帝的最后一次御驾亲征了。

又是御驾亲征,而且又是明朝中期最大的一场明蒙之战,可以说这一次的明军士气很足,势要给蒙军一个下马威。

果不其然,这一次的应州之役大捷而归,因为这次的战斗,蒙军也是消停了好久,这段时间给了明朝北方很长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的机会。

然而取得了战役的大捷,却有着一处非常奇怪的地方!

首先就是虽然被称为大捷,但是这一次的战争明军只带回了蒙军16个人头。

他们大大小小打了六次,其中一次就将近百余回合,光是明武帝率军支援之时他们就已经缠斗了6个时辰也就是整整12个小时。

这么长时的战斗,怎么可能只取得敌军这么几个人头呢?

这就得益于蒙军的两个优势。

其一就是因为他们多是骑兵,机动性上比起明军的步兵、枪兵要强上不少。

蒙军的损失未有史料统计,而此战之中明军明确记载,阵亡52人,重伤263人。

这么多人的伤亡才换来16个人头,也可以看出蒙古铁骑的实力。

而另一个优势,就是因为他们那个独特的奖励机制。

重视战友尸体,草原的习俗

其实这个制度并非蒙古人的独创,早在成吉思汗创立《大扎撒》的时候,这条规矩就是明文写在其中的。

这个规矩的整体说法其实十分离谱,奖励的程度全靠运气。

如果是奴隶在战场上带回了身亡战士的尸体,那他就可以脱离奴籍,并将他所带回之人的所有财产全部占为己有。

这样的奖励非常大了,可以直接让奴隶改变自己的阶级,要是捡回来的是一个富庶的贵族,那这个奴隶就属于是直接翻身做主人了。

这都还不是最离谱的,如果是普通兵士捡尸带回来,那这个捡尸的人不仅可以占据这个身亡之人的所有财产牲畜,他还可以将这个死亡之人的妻妾全部纳入自己麾下。

这样的奖励制度,就已经变相涉及到人口买卖的事情了。

不只是妻子,只要捡尸捡得“好”,这个捡尸的人就属于可以直接“侵占”掉死者的整个家了。

想一想这样的说法就头皮发麻,你为国捐躯,国家却把你的所有都轻而易举地拱手交给了一个投机之人,这对我们这些文明种族来说,根本是不敢想的事情。

然而这样的规定,其实也不是成吉思汗自己定的,而是草原民族的制度传承,其实早在匈奴时期,这样的条例就已经存在了。

这个条例会存在的主要原因,主要就是为了保证男权的统治地位。

当一个家庭失去了“主心骨”的男人,那政府就用这种方式给你重新“分配”一个“主心骨”,这样男人就会一直手握钱权与女人,做着整个蒙古的主宰。

而另一方面,是他们对于战友的重视。

这一点和中国古代讲求落叶归根的说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在蒙古人心中,将战友的尸身留给敌人是一种对他们的侮辱,即便战死沙场,只要能带回蒙古,那他就还是那个充满荣耀与威严的战士。

其实这么说,带回战友尸首的行为也并不完全是一个投机的坏事。

然而时间一长,一部分存在投机心理的蒙古人开始看到了战场上的有利可图,他们出征的时候会多带几匹战马,就是为了好多带几个“战友”回家。

而同时,他们的武器也因此制作了专门带钩子的钩镰枪,即便杀不死敌人,好歹还能勾些钱回来,合理合法的继承他们,也算是一举两得了。

不利于走发展,易破坏和谐

无论是“收继婚”还是战争投机“捡尸”,说到底其实都是一种对女性的不尊重。

“兄娶寡嫂”这句话之前还有一句“父死娶母”,不过这里说的“母”,不能是生自己的亲生母亲,是除了亲生母亲之外的父亲的其他妻妾。

如果不是他们还有理智,会在意一些所谓血缘关系的东西,那岂不是连自己的母亲都可以是由着自己随意“欺侮”的物件了?

《大扎撒》之中对这一条也有明确的记载,这样的行为可以被解释为是为了维护家族的统一,可以解释为是为了保证当家者的核心地位。

然而无论怎么解释,都是一种借口,这种行为其实就是一种将女性与钱粮、牲畜置于同等地位的一种物化女性的行为。

男权本位的思想,其实在文明还没有高度发展的时候,都是非常普遍的存在。

即便是中国的盛唐时期,这样的行为其实也不是完全没有,像是李元吉的杨妃就是被他自己的兄弟李世民给霸占了。

但是这样的行为是胜利者的挑衅,和“捡尸”这样的行为还完全不一样。

“捡尸”的这个规定,短期来看是一种维护战士尊严,保护男权本位的好法子,但是长远来看,其实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首先,这会造成一个家庭的毁灭。

所谓家国天下的思想,就是用血缘关系维系着社会的稳定发展,让长辈成为家族的核心。

而蒙古的这个玩法,毁掉了一个家族的根基,将一个家庭的女性全部交给一个投机分子的手中,家族中的子孙后代成了孤立无援之人,矛盾时有发生。

这样的行为破坏了一个家的和谐,也破坏了以家为小单位的社会的和谐。

这也就是为什么作为草原民族的满族在入主中原之后,要开始学习汉化的原因,因为确实包容兼续的思想才是社会长远发展壮大的利器。

而另一方面,这样的“捡尸”政策,只会造成投机分子的增多,无心战斗只想“捡尸”的人越来越多,其实非常不利于政权的统治与军事化的管制。

更有甚者如果眼馋其他人的家产,用这样的政策走歪门邪道,所谓的蒙古统治者其实也无法及时查明相关的缘由,这么一来,很容易造成混乱与倾轧。

所以这样的政策,是极其不利于长远发展的。

蒙古骑兵英勇善战,一个是因为他们本身的能力强加之熟练马术,除此之外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些奇奇怪怪的政策给足了男人在战场上发挥的空间。

战斗胜利自己荣耀加身回蒙古是一份体面,即便失败多勾几个战友回来,那也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这么盘算着,在蒙古作为军人可以说是久赚不赔的好买卖。

然而即便战斗能力再凶猛,失去了所谓家国天下的蒙古,终究在历史的长河之中没有占到多少便宜。

因为他们不明白,只有文明才是长治久安的核心利器。

如此偏激的刺激战斗的行为,一方面只会让投机分子积极地撺掇战斗,甚至滥杀无辜。

再一则就是随意将女子作为物件“倒卖”的行为,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尊重血缘、尊重家国天下的思想这才是中国能维持这么多年的核心根本,而以人为本社会才能拥有向心力,团结一同发展。

尊重每一个人,社会才能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明正德应州之役研究》

《论大蒙古国时期的收继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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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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