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和政治密不可分,明朝尤其重视,监察制度是如何维护统治的?

在官僚制度取代世卿制度的同时,另一种制度也随之诞生,这就是以约束官员行为为目的的监察制度。那时中国的奴隶制度正在走向灭亡,取而代之的是封建制度。而旧的选官制度已经不再适用于新兴的国家制度。

经过长期的发展磨合,最终官僚主义取代了中国几百年的世卿世禄制,从此官职不可被后代承袭。在那磨合的期间,监察制度也开始萌芽。

在《周礼·春官·宗伯》一书中是这样记载的:“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

那时的御史之权便是监察,只不过还没有明文规定和完整形态。监察顾名思义就是监督国家各个部分的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包括政治,法律和各方权力。就像一个俯视者,目之所及应是四面八方,一览无余。

由此可见,监察制度对一个国家来讲是相当重要的。要是监察制度可以发挥本质的作用,便是利国利民之根本。故监察官员的选择尤为严格,必须是能力出众,品行高尚是人才。

在科举制确立之后,监察官员就基本是科举出身。但是一个初出茅庐的进士是绝对不可能担任监察官的。

想要当上监察官,必须拥有一定的政治经验,至少要担任过两任县官。对监察官之所以要求严格,是因为无论官职大小,都身担重任。

对于皇帝而言,他们起到监察百官,限制相权的作用。对于一个国家而言,起到维护统治,但从历史角度看来监察制度其实并不显眼,为何它能起到如此大的作用呢?

监察的范围

在古代,政治直接与权力相挂钩。监察制度作为政治的一部分,同时又独立于政治之外。其一,监察制度原本就是作为一项政治制度存在的,它与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其二,监察制度又是独立在政治之外的部分,那就是最内壳的地方。在一个社会稳定的国家里,加上一个开明是皇帝,监察的作用是不可想象的。监察的作用的到最大的发挥时,往往是国家更上一层楼的表现。

是人就会犯错,古今中外,从无例外。一个普通人犯的错误或许还可以通过别的方式加以弥补,但一个国家犯了错,那将是千千万万人是灾难,故需要这样一群监督决策的人存在。监察制度可以分为御史监察系统和谏官监察系统。

两个系统同气连根,又各司其职。御史监察系统是皇帝的耳目之司,主要是监察官员,以正朝纲。

无论在什么时候,官员都拥有一些普通人所没有的特权,这也是便于开展工作的需要。特权运用得当,自然皆大欢喜。

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人,利用职务的便利,去谋求不当的利益。更有一部分官员,私下结党,形成庞大的利益集团,直接威胁皇帝的统治。皇帝自然不能放任这种现象的存在,但一个人,就算再怎么精明,也没办法全部察觉。

所以说一个完整的监察百官的系统,就显得不可或缺了。只要官员做出贪污受贿或有损国家利益的事情,被御史发现。

御史会在朝堂之上直接弹劾,或者禀告给皇帝,那么那个人基本就要接受皇帝的怒火了,严重的就是命丧黄泉。

《明会要》中是这样描述:“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

御史的监察是受到历史认可的,他们代表着皇帝的态度。他们的官职不高,权力却大的出奇,妥妥的位卑而权重。据说,就连皇太子见到御史大夫,也要让其先行。

不过这是一个国家要发展的根本,一个国家只有上层建设稳固,才可以至上而下层层发展。官员会出现危害国家的情况,皇帝自然在所难免。这皇帝要是决策失误,那可有的平民百姓受苦,这同样是社稷的一个定时炸弹。

于是便需要一个下能讽议百官,上可纠正皇帝决策失误的机构存在,那就只有谏官监察系统了。

中国古代是皇帝专权,虽说皇帝下面有宰相,但是毕竟真正的决策权在皇帝手上。皇位是世袭的,皇帝的才能也是参差不齐。

且不提那些昏君,在这类皇帝面前,是没有道理可讲的,谏官也只能是一个摆设。但在那些想要治理好国家,但却受自身条件限制的皇帝那里,谏官就是左膀右臂般的存在。他们帮皇帝处处留心,不给奸臣钻空子的机会。

同时,关键时刻谏官还可以为皇帝出谋划策,减少皇帝的决策失误。但这并不表示,聪明能干的皇帝就不需要受到谏官的监督。

历史上著名的皇帝李世民,也需要谏官魏征。一个皇帝,要是能得到像魏征一样正直的谏官,是一种莫大的福气。

监察不仅在皇帝和臣子中间起作用,这个制度也同样适用于中央与地方。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就像相权与皇权的矛盾,延续千年。从秦始皇开始实行郡县制以后,历朝历代就一直在把地方权力一步步收归中央。

但中央集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再怎么集权,地方也总有一些权力在手。地方的势力就像一个小朝廷,他们中间权力最大的人,就相当于地方的皇帝。地方可以拥有一定的行政权、财政权和军权。

而且地方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况且天高皇帝远的,朝廷也很难精确的管理到每一个地方。万一要是那里实力变得强盛,甚至盖过朝廷,那江山可不就岌岌可危了吗?为了解决潜在的问题,就有了地方监察系统。

地方的监察是由朝廷直接委任官员前往的地方任职,这些官员直接对皇帝负责,不用通过地方官员的准许。虽然大部分时间,地方监察御史不会干涉地方事务,但当他们发现地方有什么异动,就会向朝廷报告。

尽管监察御史官职不高,地方官员对这个朝廷派遣的闲散官员都是毕恭毕敬的。因为这些人可是皇帝的耳目,也是皇帝赤裸裸的威胁。要是敢稍微懈怠了皇帝的人,岂不就是直接说要谋反,指定要吃不了兜着走。

况且,这些人可是时时刻刻把地方动态上报朝廷的。有了地方监察御史,地方的权利就可以有一定权利上的限制,朝廷也可以根据官员的反映,及早做出防范措施,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明朝的监察制度

光说一些怎样监察,监察哪些人,肯定不够清晰明了。要深入了解一个制度,需得用一套完整的系统来加以说明。那就以明朝监察制度为例,来展开讲述。监察制度到明朝经过秦汉的塑造,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和唐宋的洗礼,已经非常完善。

明朝时废除了宰相制度,中央也高度集权,同样监察制度也达到顶峰。明朝有三大独立的监察体系,分别为都察院、,六科和厂卫。他们是朝廷的耳目,洞察天下。

正如《圣祖仁皇帝实录》所说:“自古设立台省,原系朝廷耳目之官,上之则匡过陈善,下之则激浊扬清。”

都察院下有御史、总督、巡抚以及提刑按察使司。他们之中也分工明确,负责相应部分的监察,从皇帝到臣子,从中央到地方。

御史有纠正和弹劾百官的职能,当百官中出现结党营私,贪污受贿的情况,御史就立刻在朝廷上提出弹劾。那时候的官员最害怕御史穿“绯衣”上朝,绯衣是御史要弹劾某人时所穿的官服,一旦他穿上那套衣服,就必然是有人被抓住了小辫子。

除此之外,御史还有参与会审,考察职官,提督各道的职责。会审是要特地提到的一个制度,每当有重大疑难案件时,督查院和大理寺三个部门的长官就会一起进行审判和复查,称为三司会审。

提督各道是关于对地方十三道监察御史的管理,明朝将地方细分,然后再往每个地方派遣监察官员。在十三道之外,又分设另外的机构,也各有监察官。就这样,明朝层层递进得对地方的严密监察,实现了高度中央集权。

提刑按察使司是相对特殊的机构,它直属地方,却受到都察院的限制,主要起监察地方司法的作用。总督和巡抚同样管理地方监察,但总督可以同时管理几个省,而巡抚只能管理一个省。

接下来说的是六科监察系统,六科听起来就相当耳熟。没错,六科就是由六部演变而来,一样是吏、户、礼、兵、刑、工六个部分。这六个机构的职责也和以前六部无甚差别,只不过在原来的基础上加以改进。

吏部负责文官考核;户部管理钱粮收支;礼部这主要就是册封大臣之类的;兵部负责武官考核;刑部职能是审判;工部统筹重大工程。六部各司其职又互相牵制形成一个系统,这个系统又与督察员彼此监督。

最后厂卫系统是明朝特有的,覆盖范围之广,权力之大令人不禁咋舌。厂是东厂,西厂,内行厂的总称;卫就是指锦衣卫了。

这些全是明朝的特务机构,这些人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没有人可以逃过他们的眼线,只要官员一有风吹草动,就立刻传到皇帝耳里。

明朝的官员,在这样的监视之下,简直没有隐私可言。别说密谋造反了,他们就是在自己家里,也不敢放肆说话。万一不小心说了哪句忤逆朝廷的话,估计明天就要被皇帝谈话了,毕竟每个家仆,甚至小妾都有可能是皇帝派来的特务。

厂卫官职都很小,但他们由皇帝直接管制,办案不用遵循正常的司法程序,效率极高。在一整套监察体系下,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全部被管理的严丝合缝,没有一点纰漏。也就是这样,明朝基本上没有出现大规模叛乱。

评价监察制度

明朝的监察如此严密,而且关于监察制度的法律也在逐步成型,对清朝第一部关于监察制度的法律《清定台规》有很深远的影响。但是任何一件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明朝把监察制度推向顶端,不管是有点和缺点都变得显而易见。

最开始的时候,监察的目的是应该是保持政治与社会的平衡,避免决策失误造成社会动荡,民不聊生。

《历代名臣奏议》中包拯所言:“国家置御史府者,盖防臣僚不法,时政失宜,朝廷用之为纪纲,人君委之如耳目。”


可是从各朝代的发展中,可见监察制度已经改变了最初的模样,成了加强中央集权的工具。一定程度中央集权并不是一件坏事,至少对于保持国家安定而言,就是如此。但这不包括过度集权,过度集权的弊端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一定是致命的。

话说物极必反,过度的中央集权就是如此。多度的集权就表示地方官员和统帅没有一点发言权,那么在面临突发情况时,地方一定措手不及,导致错失先机。

宋朝就是一个血淋淋的例子,当城池遭到攻击,将领却因为手里无权,不敢发兵反击,最后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城池失陷。

宋朝的监察制度和中央集权并没有特别完善,尚且如此,到明朝可想而知。而且就算监察系统再怎样完备,监察官依旧是人,出现官官相护的情况也不是不可能;在怎样限制地方,总会有人想越权。

既然无论如何都避免不了官员和地方的威胁,还不如放松一步。让官员有一个喘息的时候,地方有一定发展的空间。在从这个基础上加强监察制度,把监察官员素质提高,更能得到理想效果。

但不可否认,监察制度放在任何时候,有益之处都是很明显的。这表现在皇帝的权威,表现在中央对地方的管理。一个制度放在同样的位置,不同的时间会发挥出不同的效果,因为环境是会变的。就像一个人,历尽沧桑再回到起点,却不可能回到刚出发时的心情了,因为时间早就改变了一切。

参考文献:

《周礼·春官·宗伯》

《明会要》

《圣祖仁皇帝实录》

《历代名臣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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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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