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致死?正当防卫?

北宋年间,陈奉古在贝州(今河北清河县一带)做通判,一名士卒抓获了强盗,强盗的母亲冲上来想要抢夺,士卒阻挡过程中抢到的母亲被推到在地,第二天死了。

该名士卒随即押进官府,判决以斗殴致死,要在市上处死并陈尸示众。

陈奉古看到判决后,提出不同意见,说道:抓捕盗贼的士卒有防止其逃跑的责任,捕获了盗贼有人去抢夺,依法应该捍卫。捍卫过程中致使他人死亡,却以斗殴致死论罪。如果这样处理的话,就会使看守的人不能管制盗贼了。杀掉一个无罪的人而鼓励抢夺生事,不可以这样做。随即具情上秉。

答复很快下来,收回原来的判决,改为责打杖刑。

人人都赞叹佩服陈风骨的见解正确。

胖书童:北宋距今已有近千年了,当时人的识见仍值得我们学习,司法判决以是非为标杆,决不能和稀泥。

小叶子:是啊,见义勇为却被判定为互殴,只会助长歪风邪气,刚刚发生的高铁女生时间,又是如此,显见的不公,顽童做错在先,恶家长打人骂人在后,弱女子反击,却被定位互殴,这是哪门子的法律?

胖书童:听说高院已经在给出解释,是非明确的前提下,受害方反击不算互殴,曙光显现。

小叶子:实践中发现政令的错误,要及时的更改,切不可死要面子,想一想,政府的公信力,民众的利益,都比面子重要。

胖书童:百姓冷暖才是政府最应该关心的的面子,百姓过得好政府有面子,百姓过的差政府没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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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9

标签:清河县   正当防卫   书童   士卒   北宋   强盗   盗贼   判决   面子   百姓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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