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清代的鹿肉消费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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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一舸

编辑|胡一舸

前言

清代是以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为主体的国家,因此,其消费风尚也具有明显的民族特征。

帝王的地位和消费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官员和百姓的消费行为,比如满族起源于北方,他们喜欢皮衣,这就促成了清朝皮衣的盛行。

而他们喜欢从东部三省来的土生土长的人参,也使得清朝的药材在民间的广泛使用。

文章尝试从有关方面讨论满族野味在清朝时期的饮食习惯,以了解其在当时的社会所产生的影响。

满族与鹿

在满族人的日常生活中,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清朝八旗体制源于满族打猎,鹿类就是其打猎的目标之一。

在清兵进入关内以后,与“鹿邑”相关的军事行动也没有停止。康熙二十一年,俄罗斯占领了雅克萨城,并以此为界,掳掠各民族的人民。

“上差副统领谭、公彭春等人,领着大军,去打虎儿、索伦等人,说要打一头鹿,好让他们安心。”康熙帝“一方面派人去尼布楚(尼布楚),下旨称其为猎物。

一人俯瞰陆地,一人沿着黑龙江,径薄雅克萨,察看他的住处。打着猎鹿的旗号,暗中窥视军队动向的幌子,所谓“声闻猎鹿,疑有罗刹人”,更多的是一种军事行动,而非打猎。

木兰秋日祭是清朝时期最主要的鹿类节日。木兰在满族人的语言里,意思是一只鸣笛的鹿。

“木兰之秋”的举办,与满族的骑射传统、绥靖蒙古,以安边疆,加强军事力量,维持国语骑射等因素密切相关。木兰秋天是一种很受至尊们喜欢的重大消遣。

康熙帝很喜爱木兰秋弥,并详细记录了他捕捉到的所有生物,最多的是兔子,其次是“哨获之鹿凡数百”,其次是老虎135只,熊20只,豹25只,山猫10只,麋鹿14只,狼96只,野猪132只。

康熙帝曾经在一天之内打到过11只大鹿,技术甚至超过了职业猎人,他曾经“自夸”过,“我每一次用鹿群围剿,都能打到不少好东西,这算得了什么?”

虽说康熙帝的打猎是一项以休闲为主的运动,无法与猎人们的打猎相比,但单就打猎的种类而言,就可以看出,康熙帝最爱的就是鹿群,所以打猎也是康熙帝最爱的一项运动

清代官方食用鹿肉的来源

清朝朝廷用于吃和赏赐的鹿肉,大多来源于东三省。向东三省进贡的野味和其它食物,有一种特殊的名称叫“进鲜”。

在东三省对鹿类的贡献中,黑龙江地区对鹿类的贡献很小,而对其贡献最大的地区是盛京、吉林地区。盛京一年三次,每次都会有三次鲜鹿进贡,而进贡的货物,大多都是鹿肉。

盛京大将军请安,盛京大内总管请安,亦须奉上鹿儿。“上将送礼,送上五十条鹿尾,五十条鹿舌,一百条鹿汤,四条鹿肠,八条鹿肚,四条鹿肝肺,十条鹿,十二条鹿肠。”佐领请安时,献上四十条鹿尾,二十头小鹿。

除此之外,还要向盛京上缴一只鹿羔。“那是一种很小的鹿,盛京的将军每年都会送去六十头,让他们在附近的猎户去抓,如果猎户数量不够,明年再来。”

吉林也有大量的鹿产品,但主要是交鹿尾50个、鹿舌50个、汤鹿10只、鹿大肠4根、鹿盘肠8根、鹿肚4个、鹿肝肺4分、鹿10只、鹿肠12根;佐领请安,交鹿尾40个、汤鹿20只。

逢迎万寿,奉上鹿产品:梅花鹿,角鹿,鹿羔,鹿皮,晒干鹿尾,晒干鹿舌,鹿后腿等。

李时珍曾经说过,吃野味的最好时机是:“在九月份和一月之前,只能吃野味,其他月份则不能吃。”东三省献上的鹿产品大多是在冬天,正如李时珍所说的“以鹿为食”。

而其他时令的野味则以木兰之秋为主,木兰围场野味的获取是不稳定的。从康熙时期的折子上可以看出,康熙帝在木兰山时,曾数次奖赏大臣,大臣们都会写上一些感谢的折子,以表示对鹿肉的感谢。

而纵观乾隆年间的奏章,关于鹿肉的奖赏与感谢的奏章却很少见,这主要是因为乾隆皇帝并没有在木兰64号的围剿上下功夫。乾隆时期,宫中和外宾吃鹿子林的频率都增加了。

至嘉靖时,因生态恶化,更因其对鹿之监管松懈,常有盗猎之事发生,使鹿之数目不甚固定,且整体有下降之势。

即便是在皇帝陛下的努力之下,鹿场上的鹿群依旧是时有发生。自道光年间起,木兰行围终止,那些贵族和官员就没有机会吃到皇上亲自捕食的野味了。

野味也被新疆的一些地方所供奉,伊犁每年都要向当地进贡一些哈萨克马,鹿尾等等。

在准噶尔地区,鹿皮也被用作制衣的材料,不过只有一些王公大臣才能享受到,所以更显贵重。

台吉多是用红色香料制成的,中间镶嵌了一块鹿皮,并在上面纹上刺绣图案。他们用的是红色的牛皮,而不是用鹿皮做的。”

新疆在嘉庆朝时就已停了,在哈密任职的成在嘉庆10年和11年间写到:“新疆旧时进贡的鹿尾国,在近诏处已止。

清代的鹿肉消费

来自东三省的大量野味,除了供给内廷食用之外,更多的是作为奖品。清朝有一种习俗,叫“直省官员在年底的时候,都会送上一块鹿肉,象征着富贵。”

道光之后,由于国家实力下降,战事连绵,“虽远,却已不再赠鹿之食”。除了在外的文武官员,在京中的官员,也都有每年的赏赐,每一年都会有一头鹿吃。

像是那些地位不高的书吏,也会得到每年的奖励,比如:“除夕前三日,朝堂上的所有大臣,都会得到一只鹿,两只风羊,八只兔子,八只野鸡,四条鹿尾,八尾关东大鱼,两壶黄封酒,这是每年的奖励。”

木兰围场野味有着特殊的含义,清朝的太庙会,每个月都会有一个新的推荐,十一月就会有一次野味。

昭裢云:“今奉先堂按明朝惯例,每月推荐新人入宫,但凡是木兰圣人,凡是猎杀过的人,都会被送到京,推荐新人入宫。”

康熙四十七年4月14日,宋荦辞去了吏部尚书的职务,辞去了皇帝的职务,康熙帝吩咐道:“九月份,我会回到皇宫,让他派人来接我,我会给他一些野味的鹿肉。

木兰围场的鹿肉,或皇帝亲自猎取,即便不是,也是在皇帝的主持下猎取的,进献太庙,体现皇帝的孝心。

奖励年长的官员,是皇上对他们的宠爱,也是对他们的一种表示,尤其是和皇上走得比较近的官员,经常会得到一头鹿作为奖励。

清朝对于赏赐官员的财物有很强的管制,官员们在得到赏赐之后,不能随便毁坏或者再送别人,只有食物方面的管制比较宽松。

你的食物,我可以请别人分享,也可以送别人。康熙三十九年,山西总督格利尔被嘉奖,格利尔“率领各省官员,向朝廷拜谢天恩,分其所得之赏赐”。

大臣们分享皇上所赐的野味,便是将皇上的仁慈传递给更多大臣。也有些官员把野味当作礼品赠送给别人。

道光三年,前江西巡抚邓廷桢在保定时,收到了直隶巡抚涂之申赠送的一条鹿尾,写着:“长安有此珍品,不能与友人分享。”邓廷桢对友人的这份深厚友谊,感激不尽。

清代鹿肉消费的特点

在清朝,鹿类食物的消费达到了鼎盛阶段,其消费对象和规模逐步扩展:从宫廷扩散到官员再扩散到民间,从满族扩散到汉族,从东三省扩散到关内各地。

与毛皮、人参等动物相比,野味的消费还不够普遍,也没有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风尚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有许多“限制性”的因素影响到了人们对野味的食用。

首先,野生动物肉质难以保持,在某种意义上限制了野生动物的食用。对食物颇有研究的袁枚则指出,虽然鹿尾的滋味很好,但只是江南人吃不到,而北京来的则是苦涩而不新鲜。

厨艺大师李化楠也警告吃鹿须要小心:这东西要趁鲜吃,不要存放太长时间,否则会使肉质变得僵硬,味道就会大打折扣。

其次,野味虽然也是一种温和的食物,能够延长寿命,但是它的功效却是远远不如人参的

一.没有正式的出售野味的途径

清朝时,有了正式的出售途径,而当时的两淮盐政司和江宁、苏州和杭州等地的三大织造,则是将这些从内务府运来的人参贩卖出去的主要原因,也是促成了这一现象。

在清朝,野味的食用仍然具有明显的特色:

民族特征

在此基础上,以“鹿”为主要消费群体,除了王公贵族之外,以“鹿”为主要消费群体。

每逢年底,“关东”商品在北京的消费,具有明显的民俗特征。也就是说,从野味的消耗中,我们可以看到满族人在食物上仍然保持着他们的特点。

满族与汉族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渗透的关系,汉族对满族的影响也是相互的。年例与木兰行围两大奖赏鹿肉,使其在朝野上下,尤其在达官显贵与士大夫之间,逐渐成为一种食用鹿肉的风尚,这一点,由梁章钜怀念与士大夫咏鹿之事,可见汉族民众对于满族食谱的某种认可。

制度方面

鹿的种植受到地理制约,其数量稀少,与裘皮、人参等一样,是清朝帝王常用的赏赐之物,其区别在于其赏赐已有系统,从康熙至道光,从木兰行围至康熙至嘉庆,但对于裘皮、人参等,并无系统的赏赐。

除了高官们在赔礼道歉时的固定记录之外,清朝的其他典籍中,也有不少关于鹿肉的记录,都是来自于一种固定的奖励方式,以及那些吃过鹿肉的汉人所写。

等级制度

“手持一条蛟尾,豪家饮食登临”是刘凤诰在乾嘉庆年间作的一首关于麋鹿的诗歌。

野味价值不菲,只有贵僚和钟鸣鼎食的世家才有资格享受。除了南书房和上书房的官员,每年赏赐的野味,都是“三品以上的不给”。

所以,就有了将鹿肉和鹿尾当做珍贵礼品赠送给官员和朋友的情况,也有了总督要求下面的官员分享皇上所赠鹿肉的情况。京城旗人对于关东特产如鹿尾鱼的消费,也大多是在春节期间。

在清朝的典籍中,很少见到汉族百姓在野味市场上采购野味的记录。曹雪芹出生在一个高贵的家庭,曾经也是一个锦衣玉食的人物,而《红楼梦》中关于食物的描述,也是五花八门,琳琅满目。

但是相对于其它食物而言,关于鹿类以及与之有关的食物的描述,就很少很少了,只有四十九回,描述了贾宝玉他们在外面烧烤,这可能和他对鹿类的了解,也不多。

结语

在过去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满族的“汉化”是清王朝能够顺利建立的重要因素

然而,“新清史”对“满族汉化”提出了疑问,并指出,清朝统治取得成功的原因不是满族汉化,而是满族没有被汉化。

本文考察了在满族生活中产生重要作用的鹿及其鹿肉消费,清代统治者通过鹿肉进贡保持着食用鹿肉的习俗,京城旗人在年关也有享用鹿肉等关东货的习俗,而赏赐具有满族特色的鹿肉则在汉人的头脑中留下了印象,影响了汉人的生活。

但这些影响力,必须要有相应的体制,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在“鹿”的奖励制度被实行后,“鹿”便成了汉族人民茶余饭后的谈资。

由于清代政权的衰败,鹿的赏食制度已经不能实行,因此,人们也就失去了对鹿肉的兴趣。

综上所述,鹿肉的食用一直局限于特定的群体,并没有像裘皮服饰和人参一样,成为一种流行趋势,影响到了整个汉族地区。

参考文献:

宝廷:《偶斋诗草外次集》卷 10

震钧 :《天咫 偶 闻》卷 10

袁枚:《随园食单》卷 6

昭桩:《啸亭杂录》卷 1

刘凤诰 :《存悔斋集外集》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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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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