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款已经收到了,我可以安心疗伤了!”

“赔偿款已经收到了,我可以安心疗伤了!感谢你们的耐心调解,对调解结果我很满意!”近日,茂南法院通过司法惠民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该案原告谭某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后,在电话里如释重负地说道。

2021年9月,司机翁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谭某驾驶搭载着黄某某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谭某、黄某某受伤。事发后,谭某、黄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翁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谭某、黄某某无责任。

两名伤者住院期间,翁某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向谭某赔付了9万余元;翁某某分别向谭某支付了2.6万多元、向黄某某支付了8000多元。

谭某的伤情较严重,出院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双方就剩余赔偿款问题协商未果。谭某、黄某某遂向茂南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翁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茂南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如果走审判程序耗费的时间会比较长,诉前调解对谭某、黄某某更为合适。为使谭某和黄某某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茂南法院遂将案件分流至司法惠民服务中心,并由该院道交案件审判团队负责调解。该团队立即安排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保险公司方称愿意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不认同谭某、黄某某所提出的误工费数额。谭某和黄某某则表示,因本次事故使其家庭承受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希望可以在误工费方面多给一点赔偿。

鉴于双方对其他赔偿项目的争议不大,为了让两名伤者尽快拿到赔偿款,调解员着重就误工费的计算方法、赔偿依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阐明。看了调解员计算出的误工费结果后,谭某、黄某某不再坚持过高的要求。

“谭某虽然已完成治疗出院,但还需长期休养和二次治疗,伤情后遗症也可能影响其日后正常工作和生活。”调解员耐心地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沟通,建议换位思考,多考虑谭某受伤情况和日后生活的不便,争取尽快解决纠纷。

最终,双方当事人不再纠缠误工费的问题,并就所有赔偿项目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十五日内再赔偿谭某32万余元、黄某某1.7万元,纠纷顺利化解。

【南方+记者】杨金凤

【通讯员】陈依婧

【作者】 杨金凤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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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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