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是怎么接待蒙古朝贡使团的?有什么制度?

在对前代朝贡制度的继承与发展的同时,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明代的朝贡制度也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在与蒙古诸部形成朝贡关系及长期的通使往来过程中,为了方便往来,明廷制定一系列与朝贡制度相适应的迎送、伴送及管理蒙古使团的接待制度。

蒙古朝贡使团入京前的接待与管理

有明一代,蒙古朝贡使团抵达明朝边境后,明朝地方官员奉旨勘验朝贡印信表文、敕书,辨别来使贡道、贡期,查验贡品、核查使团规模,并及时奏请朝廷要护送入京与存留在边境的人员规模。

贡道、贡期、贡使规模的规定

对来朝路线、朝贡期限及人数的要求,由来已久。只是到明朝被赋予更鲜明的时代印记和内涵。

贡道

所谓贡道是指朝贡关系出现以后,各国贡使来朝,根据政事隶属关系的强弱、地理位置及交通便利与否等因素,都有相应的入境关口或登陆口岸,并按规定的路线朝贡。

到永乐时期,明廷与蒙古主要集团势力正式确立朝贡关系。明朝廷出于边境安全考虑,选定贡道以便地方官员及时、有效地对入关的使臣进行接待、管理。中央朝廷对蒙古诸部所遣使团的来朝路线作了明确要求,严禁从他处入境。

朵颜三卫,贡道从喜峰口入。这是由地理位置决定的,兀良哈,即为古山戎,后来改称库莫奚,在黑龙江以南、渔阳塞以北地区。洪武二十二年,分为三卫,在潢水之北一带。

选址喜峰口,是因它属于蓟镇重要关口,地势险要,适合守备,利于明廷确保边境安全。在永乐时期,明廷与兀良哈三卫建立朝贡关系伊始,可见,除事态紧急之外,三卫一律自喜峰口出入境。

鞑靼通常以大同—居庸关—怀来一线为贡道。宣德五年,薛禄报:“和宁王阿鲁台再遣使朝贡将至,宜预调官军一千五百往居庸关,五百往怀来守备”,从这里可知,明朝派兵重点防守之地亦是鞑靼使臣途经之地。

天顺五年秋,孛来派属部随明使前往朝贡,是鞑靼企图修改入境线路,明朝朝廷也基于安全考虑,依然如旧例而行。

正统初期,也先吞并阿鲁台及其残余势力,瓦剌的统治中心也向东迁移,贡道也由大同入居庸关,少数情况也从别处如甘肃取道。

如正统十年冬,明廷告诫瓦剌太师也先:“近者迤西来朝使臣至甘肃边境,多有假称瓦剌者,真伪莫辨,已敕边将不许放入,太师今后遣人只从大同路来,庶照管得所,或有警急事情欲从甘肃来者,只可令三五人赍真实印信文书前来。”

可见,对于蒙古使臣的贡道,明廷严格遵守“朝贡有常时,道路有定处”的原则。

贡期

所谓贡期,是由朝贡者与明朝的亲疏关系及远近为依据。其中,东部的兀良哈三卫早在太祖、太宗时期就与明朝关系亲近,故其每年以万寿圣节、正旦两次前来。一般来说,蒙古使臣大概在每年十月至明,参加正旦(或冬至)朝会,宴飨,会同馆贸易后,在第二年的正月离开京师,二月又从大同或喜峰口等贡道出境,按原路返回蒙古。

有时兀良哈三卫为谋私利,不按常例朝贡。如景泰初期,三卫受也先所迫,多次不按时入贡,并且数次在派遣使者往来明境内之际伺察国家机密。但是,明廷仍旧派遣使臣抚谕三卫。

而南部的鞑靼和西部的瓦剌,因与明廷时而通使不绝,时而兵戎相见,相对与兀良哈,其待遇有所偏差。故瓦剌是一年进贡一回,而鞑靼的贡期“自是,岁或一贡,或再贡,以为常。”

然而,瓦剌、鞑靼因自身势力的强弱,先后称雄与蒙古草原,与明朝廷的交往虽以和平为主流,有时也与明廷互为胶着状态,不循例朝贡。弘治十七年春,小王子上书明廷请求恢复双方朝贡关系,孝宗准许,然而小王子贡使却不按期入贡,反而接连入犯大同、宣府及庄浪并袭杀守备该地的明军。

朝贡规模

对于朝贡规模,明朝也有严格限制。兀良哈三卫,与明通贡之初,明廷规定每次入贡各卫百人左右。瓦剌使臣也不过五十人。

鉴于明朝财力、物力及边境安全的考虑,明朝中期以后,对贡使的规模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因为明朝对来朝的贡使的接待,尤其是赏赐、给赐丰厚,蒙古诸部时常不循例朝贡,明朝朝廷也一次次地采取防范措施,来协调与蒙古之间的朝贡关系。

蒙古贡使入关的凭证

终明一代,蒙古使臣至明朝贡,都要有所凭证。蒙古使团入境,须由朝廷地方官员查验印信文书或敕书,辨别真伪后,才能入关;在行至镇府所在地大同、宣府等处时,入住馆所,还要出示凭证接受勘察。

所谓印信文书是国家颁发给朝廷机构的图章。对蒙古朝贡使臣来说,它是诸部至明朝贡时其所在的卫所机构代明中央朝廷授予的入关身份凭证。正统十年冬,明廷又敕谕哈密王曰:“今后瓦剌差人数多及无印信文书不系紧要者,尔处不必起送,其假托瓦剌差人即皆谕遣发还,不必放进。”

上述引文得知,蒙古贡使入关,必须持有明朝朝廷颁发的或明廷所设卫所出具的印信文书方可通畅入境。

根据《明实录》所载,蒙古朝贡使臣所持的凭证文字是蒙古文,明廷会派专门的翻译人员转译为汉字,再向明廷呈上,由记载可见,印信文书不光用蒙文所写,且其内容构成大致包括为首贡使的姓名,使臣规模,来使日期、事由,贡物情况及藩王印章或“玺印”等部分。

朝贡使团入京前的管理与接待

为了恢复和实现 “四夷宾服,万国来朝”的繁荣盛世,明太祖朱元璋开国伊始就奉行“怀柔远人”和“厚往薄来”的外交策略,欲以彰显明王朝“光被四表”的大国形象。

这项政策,对于蒙古族也不例外。与蒙古建立正常的往来关系以后,每当蒙古使团将入关,明廷方面则令地方官或中央委派人员前去迎接他们入境并且为其后入京事宜做好相关的准备。

由史料得知,蒙古使臣在抵达明蒙边境时,礼部派专门人员前往并于该处会同镇巡等官迎接和接待蒙古使团,他们的具体工作大致如下:

迎接

迎送蒙古朝贡使团入、出境在明朝前期开始就已形成一种惯例。英宗朝开始往往派宦官或通事至宣府、大同等处迎接蒙古使臣。景泰元年秋七月,大同总兵等官奏报朝廷,在蒙古使臣到达大同、宣府等处,明廷会派专门人员迎接、招待,并已形成制度化。

护送和伴送

待蒙古使团回还时,明廷除派官兵护送外,甚至遣中官、通事等人员“伴送”,这就形成了所谓的“偕行制度”。太宗时期,海童五次出使瓦剌,宦官王安多次使别失八里和阿鲁台;宣德时曹者赤帖木儿六次往返蒙古本部。

在脱欢使臣陛辞时,朝廷又专门派出陈友、李全等与其偕往瓦剌。

“土木之变”后,为方便起见,明朝朝廷多遣外夷通事来迎送蒙古使团。有杨尔绳的《鸿胪寺志略》载曰:“鸿胪寺下设有司宾署,‘宾客远人之事,十馆通事隶焉。’”

从上述可知道,外夷通事谙通蒙古、女直、西番等语言文字,其隶属鸿胪寺。成化七年五月,孛罗等部属兀马等赴明,仍“遣通事指挥杨铭往大同审录,馆伴赴京。”

十一年六月,满都鲁等通使,“使臣许五百人来京,马择其良者送京,余给边军骑操,仍敕太监覃平、通事都指挥詹昇往抚谕之。”同年九月,蒙古使臣回程,明廷又“命太监覃平、都指挥佥事詹昇至大同馆送之。”

在明蒙通使交往过程中,明朝除了派中官或外夷通事等组成偕行使团往返于明朝与蒙古两处外,还另派官军护送明蒙使臣安全出入境并严令监督使臣与沿途军民私下沟通,防范国家机密的泄露。

正统十三年,迤北使臣回,英宗遣指挥马政等赍彩币等物伴送外,还“敕宣府总兵官杨洪、朱谦、纪广,馆待瓦剌回还使臣,护送出境。”这些作为明廷的护送、伴送人员,经常往返于蒙古与京师之间,他们活动的频繁与否直接反映了明蒙双方的关系状态。

对蒙古朝贡使团入京前的茶饭、住宿及贡物的接待与管理 将蒙古使团迎接入境后,明朝朝廷在沿途供应茶饭、住宿、翻译、医护,同时,对蒙古所带的物品,尤其是马匹除进贡外,其余寄存于宣府、大同等处,马匹的日支草料,贡使的吃穿费用皆由地方朝廷负责。

招待费用高昂,时常入不敷出。如正统十年十二月,大同守臣石亨呈报朝廷,从相关史料可以得出二条结论:其一,在茶饭接待上,牛羊、鸡鹅,酒,米麦等物种类繁多,明朝尽心款待来使;其二,瓦剌朝贡规模庞大,明朝官府管待费用巨大,有时借军民之物招待贡使,常常不堪重负。

景泰三年闰九月,边臣李秉奏疏更能说明这一情况。这种入不敷出的现象,自正统、天顺以来,比比皆是,明朝往往以“税粮边储所重”为由,令沿途官府便宜行事。

在护送军官、中官或外夷通事将蒙古朝贡使团迎送入京或出关后,明朝的地方接待任务方可完成。

蒙古朝贡使团入京后的管理与接待

蒙古朝贡使团在被护送官、中官或通事等迎接入京后,一般都会在会同馆下榻。而明朝中央的相关接待机构也会按照拟定的程序,轮番到馆,从主客司、会同馆、四夷馆、鸿胪寺、教坊司再到皇帝亲自接见。

它们虽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使蒙古使臣入境后的所有接待事务,都无一例外地显示了明朝对明蒙双方关系尤其是朝贡关系的莫大重视。故此,以下就逐一介绍和分析这些机构的接待职能。

礼部主客司及其接待内容

明代礼制效仿唐代,又承袭元朝之制。而明代的礼部其职权范围,可以概括为“掌天下礼仪、祠祭、燕享、贡举之政。”礼部设于洪武元年,六年,设尚书两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并下分四属部:总部,祠部,膳部和主客部,每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

洪武十三年,因“胡惟庸案”,明太祖裁撤宰相权分六部之后,礼部权力日升,设尚书、侍郎各一人,每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不久,又增设侍郎一员。二十二年,改总部为仪部。

二十九年,又改仪部、祠部、膳部为仪制、祠祭、精膳,仅主客部仍旧。

明代的礼部职权渐重,到成化、弘治以后,皆由翰林儒臣掌管,至此,其权高于诸部之上,达到顶峰。

终明一代,在中央机构中,与朝贡事宜相关的部门,当属礼部之下的主客司权限最大。

主客司是朝贡诸事的主管部门,下设有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名。具体其权责有:“分掌诸蕃朝贡接待给赐之事。诸蕃朝贡,辨其贡道、贡使、贡物远近多寡丰约之数,以定王若使迎送、宴劳、庐帐、食料之等,赏赉之差。

凡贡,必省阅之,然后登内府,有附载物货,则给直。若蕃国请嗣封,则遣颁册于其国。使还,上其风土、方物之宜,赠遗礼文之节。诸蕃有保塞功,则授敕印封之。各国使人往来,有诰敕则验诰敕,有勘籍则验勘籍,毋令阑入。

土官朝贡,亦验勘籍。其返,则以镂金敕谕行之,必与铜符相比。凡审言语,译文字,迎送馆伴,考稽四夷馆译字生、通事之能否,而禁饬其交通漏泄。凡朝廷赐赉之典,各省土物之贡,咸掌之。”

从上述史料的记载中可以了解到主客司在朝贡事务的管理方面,任务繁重,几乎包揽了来使接待的所有工作。但是,实际看来,奉命颁册于请封的藩国、翻译朝贡表文这两项职能并非在主客司的职责之内。

以上是其职能的大致综述,那么礼部主客司在接待朝贡使臣方面又有那些职责呢?

主客司在狭义方面的接待职能,洪武二十六年规定如下:“凡四夷归化人员及朝贡使客初至会同馆,主客部官随即到彼,点视正从,定其高下,房舍铺陈,一切处分安妥,仍加抚绥,使知朝廷恩泽”。

凡“下程(明朝对贡使的食物供应与例行宴飨,有常例下程和钦赐下程之分),分豁正、从人数,礼复膳部,五日一次,照例支送饮食之物”;在招待宴饮时,“量其来人重轻,合与茶饭者,定拟食品卓数,劄复膳部造办。

主客部一员,或主位席,或分左、右随其高下序坐,以礼管待,仍令教坊司供应。”

上述引文,主要论述了主客司在使臣接待方面的三项具体任务:一是,朝贡使臣一到会同馆,主客司官员随即到馆查验表文或勘合,核查贡使身份和官职及朝贡线路;二是,根据核查的结果,给定相应的接待、赏赐标准如赐宴、住宿及下程的具体等级。

如永乐元年夏,对于河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通例,但是,到了永乐朝后期,对于“诸番来朝”又依据蒙古使臣在明朝的官品,颁给赏赐。

广义上来看,其职能还有很多,譬如勘验来使的文书,定期考翻译人员,并防止其与来人私下沟通,出卖明朝重要情报。因礼部主管明代的科举考试,从科举而来的译字生、通事的考核事务也由礼部负责。

到嘉靖二十八年后对翻译人员的考核更加严格。保存中央所遣外派使臣关于风土、方物等内容的见闻,其自唐朝开始一直保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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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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