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选后妃为皇帝生了三个儿子,可为何还是要殉葬,到阴间服侍?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夫妻关系奉行“一夫一妻多妾制”,这种婚姻形态在宫廷中表现为一后多妃,“妻”为中宫皇后,“妾”为妃嫔。

为了对人数众多、等级分明、礼仪复杂的后妃进行有效的管理,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来管理后妃,这便是后妃制度。

明朝的后妃制度因循前朝,又有所创新,它的作用在于一方面是将后妃分成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娱等五个等级,直接与地位、待遇、所使用舆服、册宝挂钩。

另一方面用来规范后妃的行为,肃清宫壸,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明朝后妃制度作为明朝中央政z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明朝后妃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丁部分。

后妃的设置

明朝后妃共分五等: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

第一等:皇后。皇后是君主的嫡妻,在后宫中地位最尊,在服饰、饮食、依仗、丧葬、封号和溢号上,皇后享受仅次于皇帝的待遇,凌驾于众妃嫔之上。

妃嫔见皇后需行臣妾礼,遇节庆之日,妃娱还需向皇后行礼。皇后有权管理妃嫔、女官、宫女等人,可以惩处有错妃娘、宫女,拥有维护内廷秩序的权利。

通常说来,后宫女子虽多,但只有一位皇后,宣宗、宪宗、世宗三朝换后也是先废前后,后立继后的。

一些皇帝甚至原配皇后去世后也不再册立继后,如明太祖、明成祖。总而言之,皇后是后宫之主,掌管六宫之事,有处置妃婊和宫人的权利。

明初期皇后多选自权贵之家,太祖马皇后义父为红巾军领袖郭子兴、成祖徐皇后之父为中山王徐达、惠帝马皇后之父为光禄卿马全。

从仁宗朝开始,皇后多来自中低级官吏和平民之家。通明一朝,皇后多贤德,能恪尽本分,很少干涉外政。

第二等:皇贵妃。皇贵妃在后宫中列第二等,地位仅低于皇后,在某些情况下皇贵妃可以辅佐皇后治理后宫。

有人认为皇贵妃之称始于宣宗朝,唐氏是明朝第一位正式受册封的皇贵妃。不过英宗夺门之变后,革去她皇贵妃封号,唐氏因此香消玉损。唐氏虽然被革除了皇贵妃封号,但皇贵妃这一等级却被保留下来,为后世所沿用。

与皇后之位不同,明朝皇贵妃并无定数,也不常设。整个明朝进册皇贵妃者十一人,她们或是深受皇帝宠爱并生皇子者,或是皇太子生母。

有学者认为皇贵妃只是一种殊荣而非等级,实则不然。通常皇贵妃由贵妃晋升而来,册封仪式也非常隆重。

第三等:贵妃。贵妃之位最初出现于南朝,在后宫之中地位仅低于皇后。元朝后宫中不设贵妃之位,后妃仅分后、妃二等,明朝立国之初才恢复了贵妃之位。

最初贵妃仅次于皇后,列众妃之上,景泰年间增设皇贵妃之位,贵妃才屈居后宫之中。

第四等:妃。妃位于后妃中第四等,妃仍是后宫之中的主子。妃除了生育子嗣外,还要协助皇后治理六宫、参加祭祀活动,正如朱元捧所说:“妃嫔之立,所以助皇后奉宗庙、理内治也”。

由于后妃会出现死亡、被废等情况,故需册立新妃补充,大多数朝代的册妃次数不仅限于一次。

第五等:嫔。嫔位于妃之下,处于后妃中第五等。明初并未设嫉位,至明世宗即位十年尚无皇嗣,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书张璃要求世宗广选淑女,以延续明王朝皇统,于是明世宗昭选九嫔。

明朝第一次册嫔发生于嘉靖十年,嫔的位号同妃一样,都是在同一时间内不能有两个位号相同的嫔,所以除了嘉靖十年初册的九嫔外,之后又设端娱、敬嫔、昭娱、靖嫔、荣嫔、恭嫔、静嫔、顺嫔、淑嫔、徽嫔、宁嫔等供嫔位所使用的位号。

后妃的选配

在传统社会,后妃主要来源于勋贵联姻和采选民女两种,明朝的后妃也多来源于此。

明初各项制度尚未完备,又出于对开国功臣的政z需要,朱元璋多采用与功臣联姻的方式来稳固统治。

随着明朝政权的日趋稳固,开国功臣受“胡蓝之案”牵连屠戮殆尽。这时朱元琼为了抑制外戚势力,防止后妃和外戚干政,他改变了明初那种与勋贵联姻的婚配原则,规定子孙后妃皆选自民间,这造成明朝后妃多来自儒门单族。

明初虽不免一些功臣之女入宫,但大多数后妃还是来自于民间,特别是仁宗后,后妃全部来自于低层官吏和军民之家。

一般来说采选秀女需要经过两个步骤:一,由皇太后或皇帝下旨,诏各地选送适龄良家女子;二,对各地所选的女子进行严格的挑选、检验,最后挑选三人供皇太后或皇帝亲选。

起初英宗亲自榜谕中外,并派中官数人至各地采选,为太子选妃。最后得十二人入宫由英宗亲选,王氏、吴氏、柏氏留于宫中,未来的一后二妃将在她们中产生。

由于选择秀女是一项重要且繁杂的程序,加之女子入宫后被幽禁于宫中,生活悲惨,这使得民间非常惧怕选秀女,一有采选秀女的风声传来当地便纷纷嫁娶。

孝宗、武宗、世宗三朝江南地区都曾出现过诏选秀女的传言,一时童男童女嫁娶殆尽。为了减少因选秀而给百姓的滋扰,明中期以后往往划定地域,通常来说秀女多来自南北二京、河南、陕西、山东等地区,尤其侧重于二京范围内。

明中期以后,选秀多限定足师附近,穆宗、神宗、光宗、最宗、思宗后妃中即便有祖籍不在京师者,也早迁居于京师,如光宗刘选侍祖籍海州(今江苏连云港市),却迁至宛平(今北京市内),思宗周皇后祖籍苏州却举家迁移至大兴(今北京市大兴区)。

进献是藩属国、个人为了讨好皇帝而将年轻女子作为礼物馈赠给皇帝,其中一些得宠者也被册为妃嫔。

朱元璋建国之前,跟随在他身边的女眷中就有私人进献而来,如青军元帅马世熊进献义女孙氏、善于相面的郭山甫进献女儿郭氏,建国后她们分别被册为贵妃和宁妃。

为了防备后妃同外臣勾结而危害朝政,建国后朱元璋严禁外臣进献女子,虽然祖制如此规定,但明朝却屡有个人进献女子入宫,其中不乏册封为妃嫔者。

除个人进献之外,明朝的藩属国在明初时也屡进贡女,其中也有一些获宠受册为妃嫔者。选秀选出的淑女素质高,但是数量少,一般每次仅选出三五妃婊,频繁选秀又难免滋扰百姓。

此外,早在建国之初,就有一些宫人被幸而孕者,但当时生育的宫人并不得册为妃嫔,如皇十七子朱权生母杨氏并未得封。

宪宗朝,宫女万氏、女官纪氏皆因生子被册封为妃。宫女万氏原为东宫宫女,承宠于太子朱见深。朱见深登基为帝后,万氏又因生育皇第一子被册为贵妃,后晋皇贵妃。女官纪氏也因生育了太子朱祐撞而被追封为淑妃。

之后有宫人册为妃娱成为定制。世宗朝本已增置九姨,妃娘人数大量增加,但这并未影响世宗宠幸宫人。神宗朝王皇贵妃本为慈宁宫宫人,因被神宗私幸而有孕,生皇长子后被晋为恭妃,后晋为皇贵妃。

明立国之初,太祖朱元璋就根据唐宋之制定立了册后仪,但婚前六礼隆重程度却远超唐宋。后经成祖、英宗、世宗朝不断完善,至穆宗朝趋于完善。明朝册封礼根据所册后妃等级不同,分为为册后仪、册妃仪、册嫫仪三类。

后妃的舆服与宝册

在我国古代社会中,舆、服、宝、印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们不仅满足出行、御寒、标示身份的需要,更重要的作用是区分社会等级、维护皇权神圣性。在等级森严的后宫中,后妃所使用的舆、服、宝、印都需严格依照细致而繁琐规定,不同等级间不得逾越。

宫廷车舆制度是封建等级制度中的重要一项,最初为皇帝专享,后来后妃也可以享受这项殊荣,但不同后妃等级间仍有严格的区分。

明朝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的出行规格完全一致,她们所乘坐的车舆包含辂、安车、行障、坐障四种,明制中对规格作出严格的要求。

皇妃所使用行障、坐障标准皆低于皇后,用行障二、坐障一,俱为红续,以上面所彩绘区别,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所使用的绘升降鸾凤云文、妃所使用的绘云凤,行障绘浙水绘香草。仪杖是指君主或后妃出行时的仪卫,又称“齒簿”,由车、旗、伞、扇等组成。

明朝的仪仗以洪武朝创制为准,后屡有增减,但就总体而言,明朝的仪仗比较崇尚简朴。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的仪仗于洪武朝所定,规制完全相同,分为丹陛仪仗、丹梶仪仗、常用仪仗三种。

皇后仪仗中锋引幡为绿腰紫边,而皇妃仪仗中为绿腰青边;皇后仪仗中响节罩衣为黄罗,而后妃为红罗。此外皇后仪仗中交椅、水盆、香炉等皆为金质,而皇妃所用的却为银质。

根据宝册的历史沿革可知,宋朝之后宝册皆是身份地位的象征。明朝后宫中的等级制度比前朝更为森严,皇帝之印称“玺”,后妃之印称“宝”。

按照规定仅皇后有宝、有册,贵妃以下有册无宝。宣宗时孙贵妃有宠,宣宗特赐她金宝,“贵妃有宝自此始”。设置皇贵妃之位后,皇贵妃也有册有宝,但相比于皇后规制稍逊。

根据明制,贵妃以下有册无宝有印,与皇后有所不同的是,妃所用册并非纯金而是渡金,而印形、尺寸与诸王之印相似,明朝后宫中等级制度非常森严,后妃的册宝也有明显的区别,一旦后妃的地位发生变化,所授册宝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当地位上升时,宝印也要重做一套以配新称呼,“若历朝太后,则每进徽号一次,辙另铸新称一次,皆用纯金,此故事皆然。”而后妃被废后也要交出之前所授册宝。

后妃的殉葬制度

殉葬制度是一项古老且野蛮的丧葬习俗,在宫廷之中,君主去世后要求生前侍寝的妃娱及宫人陪葬。第一次有文献记载的宫廷殉葬出现于秦朝,汉唐以后,君主去世后多以动物或宝物作为随葬品,使用活人拘葬的情况非常罕见,但这项残酷的制度并没有就此退出历史舞台而是在明朝初期再次死灰复燃。

明太祖朱元璋去世后令侍寝妃娱、宫人殉葬。之后明成祖、明仁宗、明宣宗、明景帝四朝皆沿袭了这项野蛮的殉葬制度。

除此之外,其还在皇室中盛行起来,外藩诸王纷纷效仿,藩王死后王妃以身殉夫还会受到朝廷的嘉奖。明朝殉葬之风的兴盛与程朱理学的发展有着必然的联系。

宋元以来,理学家提出三纲五常,极力鼓吹女性的“贞洁观”,贞洁甚至比生命更重要,这就是所谓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在元统治者鼓吹和表彰下,女子殉夫在元朝已蔚然成风。明建国后也将程朱理学作为治世之道,贞洁观也成为评价妇女品行的准则,这直接造成了明朝贞洁烈女的数量大幅上升。

妇女贞洁观在宫廷中就表现为妃嫔和宫人为先帝守节、拘葬。统治者为了使妃娱和宫人自愿殉葬,一方面给她们灌输“岂衔上恩,自裁以从天上”的思想。

另一方面对殉葬者和家人进行表彰和奖赏,以鼓励她们以身殉葬的行为。殉葬者本人可以获得追封和谥,殉葬者家属也可获得带俸锦衣卫百户等职。

但是如果自愿殉葬的人数不够多,就要由新皇帝和大臣商量殉葬名单,用强制的手段逼迫名单上的宫人殉葬,这与害人无异,所以才会在殉葬时才会出现“哭声震殿阁”的惨烈场面。

正是由于殉葬制度出现在封建社会后期的明朝是不合时宜,是历史的倒退。明英宗去世前以遗诏的形式废止了这项野蛮的制度。

明英宗虽然一生在政z上无所作为,但他此举却顺应天意民心和社会发展规律,可见殉葬的确早已不得人心,淡出历史舞台是历史的必然

作为皇权的附属品,后妃的生死荣辱完全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后妃产生之始就是作为生育子嗣的工具,随着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从表面上看后妃作为封建社会特权阶层中的一员享受着锦衣玉食、享受荣华富贵,特别是皇后更是作为天下之母,是国家的象征之一。

但是事实上后妃作为皇权附属品的本质并没有发生改变,并且随着中央集权的日趋强化,后妃的生存空间被压缩到前所未有的、狭小的范围内,她们对于皇权的依附性反而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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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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