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押送女囚犯为什么会是一件美差?

#历史开讲#

流刑起源

在中国古代,当朝统治者为了更好的管理国家,稳定秩序,发明沿袭了不少条文例法和刑罚,最为常见便是囚禁、斩首以及流放。其中影视作品中常常可以看到“死罪可免,活罪难逃”的桥段,而流放一刑便是其中一种比死了更为痛苦的刑罚,根据史料记载,流放一刑最早出现于氏族社会,当时还未形成专门的制度,但是有部分犯人确实是被流放了,较为人知的如“流共工于幽州”等。一直到南北朝时期,为了维护统治者权力,保障社会安定,国家刑罚体系逐渐完善,流放正式被纳入刑法,并位列五刑之一。

新五刑

古时流放之地都是路途遥远、荒凉偏僻、气候恶劣的地方,比如宋朝时期的两广地区,以及清朝的宁古塔。一般来说,流放犯人都会有两名衙役负责押送,虽然他们不需要和犯人一样手带枷锁,但是如此远的距离,他们要跟随犯人步行几千里,押送完还要返回,无论怎么看都是一件苦差,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衙役趋之若鹜呢,甚至流放女囚犯的时候更是争着抢着去?

宁古塔古城

其一:差事清闲

古代衙役并不属于官员编制,只能算做吏,比如清朝官职分为九品十八级,衙役属于未入流的一类,所以他们拿不到朝廷下派的福利,每天早期按时点卯,日常的工作更是繁杂,还要长时间站立陪同审案,或者在外抓捕犯人,很少有休息的时间,碰上不好伺候的县太爷,甚至还会经常遭受打骂。反观押送流放的囚犯,只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送到目的地,一路上的安排全部自主,工作上极其自由,相当于“公费旅游”,而且人前威风十足,满足了社会底层小人物的权力欲望

其二:油水丰厚

清朝时期《大清律例》中规定:“若犯人在途中侮辱官役,诈骗财物,生事不法,无论满汉军民,都将在当地施行羁禁,从严处置;若犯人在领取证明文书后死亡,官役可以免遭责罚。”这一律令直接将衙役的权力欲望推至巅峰——犯人生死全在其手里,怎能不膨胀呢?

许多官吏究其一生,碌碌无为,而一旦当上押解的差役,那么无论是王公大臣,还是皇亲贵族,他们在自己面前都得服服帖帖的,可谓是“风光无两”。

其次,流放之犯人大都是达官显贵,层层打点方才免除死罪,到了押解这一环,其家人亦会付出不吝钱财,向差役行贿。再加上在古代社会,女性的尊严很重要,流放的更多都是养在深闺的女子,身体孱弱。所以大家族为了让自家的女性得到优待,还会塞更多的银两,所以这也导致衙役对押送女囚犯更为积极,毕竟没有谁会和钱过不去。

毫不夸张地说,只要你银两给得足够、而且犯的不是“谋逆、造反、篡权、贪污万两”之类的重案,那么押解秒变“休假”,途中权当游山玩水。

其三:心生歹意

在古代,一个人一旦成为囚犯,那就完全失去了人格和尊严,尤其是没有家庭背景,孤苦无依的女囚犯,在这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环境下更是如此,负责押解女囚的衙役多是一些社会无赖,在捞取钱财油水的同时,不乏有一些人贪恋女囚美色,心生歹意,对其折磨、侮辱甚至是侵犯,而这也只能敢怒不敢言。

其次女性犯人自古身娇体弱,如此漫长的路程,女囚犯比起男囚犯则更加难以逃跑,因此护送的任务就更为的轻松方便,衙役也就没有了太多需要操心的事情。

小结:

综上所述,古代衙役押解女囚犯,不仅油水丰厚,还能公款旅游,甚至是美女相伴,何乐而不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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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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