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税收的货币化与拨款过程中的盘剥问题研究

如同州县官向百姓征税时的加派一样,那些接收地方赋税的高层高员,以来自属下解费的形式,征收他们自己的一部分行政经费。

这些费用主要的接收者,自然是布政使。各省都有解费,尽管名目和数量差异很大。在广东,州县解送钱粮,每百两需额外缴纳3两,这3%的加征称为搭平银。

一、依一定比率扣除起运钱粮

在山东,州县解送地丁钱粮,他们向布政使呈送解费,数量是钱粮总数的1,1%到1.4%,依各地区缴税的能力而定。

除此之外,还需交0.5%到0.6%的运费,用于向京师户部解送途中的费用。剩余的所有费用都进入非正式经费体系。

当向布政使解送杂税及知府和道员等高层官员解送罚金和抄没财物时也要呈送解费。帝国之中,江苏的赋税收入和行政支出都是最高的省份之一。

苏州布政使不仅接受一项名为随征饭食的款项,而且征收一项1.3%的坐平银,用来补充向京师解送赋税的开支和弥补省内自身的开支。

张坦麟奏报,他的前任在一年半的任期内仅这两项就有76143两用于全省的公共开支。除了通过直接征税获取收入外,大多数省份从所有州县缴纳的银两熔成大块银锭以便向京师解送的过程中,也可以获取一小部分赢余。

这种赢余通常称为平余或并封银。藩库通过这种方式每年可得银数千两。除了对于实际解送的钱粮进行加派外,负有奏销、登记职责的省级衙门也极可能加征费用。

我们已经看到,所有州县都要缴纳奏销费。广东布政使所采用的方法与其他省份官员从属下攫取额外费用的方法并无不同。

当从军屯田征收的粮食作为兵米分配给军队时,每石要向布政使缴验批银3分。当府州县官员征收杂税时他们不得不从布政使那里取得记录收支证据的双联税单,布政使向下属发放,每百张收取陋规银3两。

由布政使发放用于州县土地财产买卖的契尾,每百张要收取陋规银5两。而且,每五年一次的户口编审,向下属征收总数达6000 两。

其他担负征税职责的高层官员们也暗中参与对钱粮的一定比率扣除。例如在山东,当州县解送漕粮时,督粮道每年从中收取公用银14 568两。

当粮食运往督粮道补充省仓短缺时,在呈送1720两公用银的同时,还有额外的1456两随封银。

州县和其他下属机构缴送的收入到达布政使、督粮道等官员手中,但是它们并未成为后者独享的财产,这些钱粮的接收衙门是经费流向更高衙门的渠道。

在山东,运费和饭银等形式的经费大多数合并为“分规”,这是因为它们是在布政使、巡抚和总督之间进行分配的。

同样,广东藩库的搭平银则在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之间进行分配。江宁布政使觉罗石麟奏报,他已从江苏州县收到随平银12900两,其中每年平规银1500两呈送总督,2700两呈送巡抚。

这些费用与从下属官员和商人那里得到的陋规相比是很少的,即便如此,在不再有劳役承担解送钱粮的转型时期,它们是大量需求经费的一个来源。

这些费用的不断增多以致有所赢余,以帮助弥补上级官员其他的行政支出费用,这仅仅是非正式经费体系如何调整和利用现行财政制度以补充法定拨款的一个例证罢了。

二、采买和拨款过程中的经费盘剥

在帝制晚期,中国的税收日益货币化。然而,在地方征收折色的同时,存在一些款项,却不得不以实物的形式解送到军队或是中央政府。

在高生产力和低商品价格的时期,这些折色向实物的转换就为各省提供了一个极有利的捞取好处的机会。

这种利润一般称为节省银,被视作布政使藩库非正式经费的合理收入。我们可以引证江南地区的一些事例。

在江苏和安徽,许多州县的漕粮以银两代缴。在安徽,每石稻米兑换银1两3分。然而,丰收之年在市场上用9钱就可以购得上好的白米。

以每石节省银3钱6分计算,安徽巡抚程元章奏报说,收益超过了7000 两。江苏购买漕米时,江宁布政使上报此项节省银为7213两。

购买大豆作为驻防八旗马匹的草料也可能产生节余,这是一种特别的大豆,因当地不出产这种豆,因此纳税人可以缴纳银两,每石缴银1两2 钱。

当市场价格低落时,购买这些大豆差不多可以获利3000 两。另一项出自正项钱粮与节省银相近的节余,是一种名为平余的收入。

这里使用的平余一词,可能由于这种收入是来自衙门库平和市场使用的市平之间的差异。当布政使向政府其他机构发放物资和钱粮时,他通常使用户部颁发的衡量器具。

这样,至少在理论上,衙门间所有的支付都由标准的衡量器具计算。然而,当拨发经费用于向百姓采购时,则是通过用市平进行的。

江南市平每百两比库平少大约2两。凡有采买运往京师的货物或是工程修缮物料,就会由于部价而产生节省银,这些会存储在布政使藩库。

在布政使任上,觉罗石麟通过这种方法累积银2675 两。平余是河工官员、督粮道以及省内其他中层官员极为普遍的一个经费来源,他们用省里的正项钱粮采购大量物料。

江南总河奏报,他的衙门使用的旧天平比当地市平重1两8钱。事实上,这些天平都轻于户颁天平,他在任期间,户部颁发的新天平比那些在百姓中间所使用的天平重2两5钱。

因此,当人们向政府缴税时,使用的是比市平重的库平;当入们接受政府付款时,总是使用较轻的市平。

省里以牺牲百姓和中央政府的利益而获利,而双方确实没有感觉到勒索的存在。应该提到两种不太常见的来自采买和拨款的利润:负有采买责任的官员会偶尔冒销或是冒领。

这可能产生相当数量的利润,但不应视作非正式经费体系的一部分,因为它是非法的,反对它的法令在清初常常很严厉。

如被发觉,有关的官员将被弹劲,财产也被没收。《宫中档》乾隆2405,福建布政使德舒,乾隆十七年九月初三日。

布政使也可能从他拨付给属下的经费分割一块。山东有这样的事例,那里布政使例行从他拨付给负责河工维修的道、府、州县宫的款项中每两扣6分。然而,没有证据表明其他省份也有这种做法。

非正式经费体系显著的特点是它起到了正式财政制度的作用。输送途径与各种费用的种类、数量都已标准化,不论官场入事如何变更,它们已沿袭了数十年。

这绝不是一些当代批评家和现代学者引导我们想要看到的那种私利膨胀“无所不用其极”的形式。

即便如此,不论这种制度能起到多少积极的作用,它注定要对清初的政府产生负面影响。筹措经费供各省使用的一些方法没有产生任何新的收入,只是对本应用于其他用途的赋税进行挪移而已。

当州县官改变本来用于购买赈济粮食的款项以支付维修堤岸的入夫费用时,正是满怀希望:在他的任上不要发生灾荒。

他的行为不是贪污,因为这些经费投在了有益的地方,但他确实违反了明确规定拨给他的经费如何支出的行政条例。

更为糟糕的是,他的行为不得不秘密进行,这一事实意味着,在旱涝灾害来临前,仓储的短缺可能不会被发现,但若发现就为时已晚。

在中央政府看来,诸如“征多报少”和“以新补旧”的做法尤其有害。通过捏造欠赋,他们直接造成了中央政府库储的短缺。

而且,官员以纳税人逃税遮掩自己的亏空,挽回缺失的经费更为困难,重担被加之于无辜的百姓身上。

1723年,种种导致大量中央政府亏空的行径被雍正皇帝揭开。然而,非正式经费体系的另一面也破坏着政府的财政。

呈递的不论是陋规、平余还是饭食银,这种沿着各省官僚体制拾级而上的大部分经费,都是源于一种或另一种对普通百姓的加派。

加派日重,正项钱粮无力缴纳。当入们接受加派作为合理支出经费的一个来源时,更会沾润肥己。

因为非正式经费体系是平行于,而不是和正式税收和分配制度融为一体,所以它依存于合法的赋税制度,但缺乏任何正式的、以防止官员个入滥用以及更为平等地分配积累所得的收入的手段。

因为这一体系中几乎所有的经费来源都是非法的,即便这些官员小心谨慎地攫取这些收入,但正是他们的这些所得构成了对官员操守和中央财政良好状态的威胁。

这一体系最薄弱的环节是州县这一级。这样一来,州县官的仓库成为了其他所有官员的食槽。而反过来,州县官依赖他的衙役和书吏,利用他们从各种各样的纳税人那里提取大大小小的银子来填充这一食槽。

正式收入分配制度的根本改革可以减少许多和非正式经费体系关联的经费筹措办法的需求,但是在衙门内部形成的旧有的、有利可图的惯例则难以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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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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