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机制优势 信托筹谋补位养老保障

本报记者 樊红敏 北京报道

养老话题再度成为全国两会热点。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过去五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1.4亿、覆盖10.5亿人,基本医保水平稳步提高;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同时充实全国社保基金,储备规模从1.8万亿元增加到2.5万亿元以上;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连续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城乡低保、优待抚恤、失业和工伤保障等标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在税费、用房、水电气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等。

两会代表委员也纷纷围绕养老话题建言献策。

记者注意到,多位参会的代表委员认为,当前,传统养老机制面临挑战,社会化养老成为大势所趋,金融在其中可以发挥巨大作用。信托行业更是被寄予厚望,据了解,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中国信托业协会养老信托专业委员会主任金李在今年提交的《关于大力发展养老产业的提案》中提到,“在鼓励国企进入的同时,要保护民营养老机构。要提前设置合理机制,提供国家层面的制度保障,保证投资安全,尤其是对于百姓个人参股的养老产业投资进行安全保障,可以利用养老信托等机制加以规范。”

养老金融服务需求迫切

据了解,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包含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三部分构成,根据管理主体可分为政府、企业、个人三个层面,依次形成养老三大支柱。目前,第一支柱占绝对主导地位;第二支柱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覆盖面较低、发展不均衡;第三支柱规模尚小,处于发展初期。

近年来,国家对建设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视程度也在持续提高。其中,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对养老金融服务的发展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

“开放养老金融业务不仅为大众提供更丰富且能长远保值甚至增值的财富管理选项,也可以减轻公共财政负担。”全国政协委员、东亚银行联席行政总裁李民斌在今年全国两会提案中提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董事长白涛建议,为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运营规范的社会机构提供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养老设施改造、养老床位补贴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蔡建春建议有关部门将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可投资产品类别,扩大个人养老金可投资范围。

事实上,2022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已经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并在36个城市(地区)开始试点。

信托养老服务优势明显

对于信托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业内此前曾多次探讨。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信托业在开展养老金融服务方面具有多方面优势,信托制度可以发挥其独有的账户创设、财产和风险隔离、他益功能等特点,同时为养老提供金融服务和非金融服务,是金融服务养老产业不可或缺的力量。

中航信托副总经理、信托业协会养老信托专业委员会委员范华也撰文表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预计,未来5—10年时间,将会有8万亿—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而且这个缺口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扩大。在此背景下,亟须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根据其资源禀赋推出差异化的养老产品,以满足不同类型客群的养老需求。

就信托业在开展养老金融服务方面的优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保监会信托监管部主任赖秀福曾在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一是可以发挥信托制度的破产隔离功能;二是可以利用信托制度实现财富保值与传承;三是可以通过提升在养老领域的专业能力,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百瑞信托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朱峻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运用信托制度和灵活的信托结构,信托可为养老事业提供多种金融和服务方案。例如,信托公司可围绕委托人经济状况、退休后的养老计划、风险偏好等,设计符合生命周期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信托产品,助力其在壮年时做好资产配置,保证资产保值增值、老有所养。还可以聚焦委托人各式各样的养老模式安排,设计养老服务类信托产品,对接养老服务机构、医养场所等,赋予养老服务信托财富管理服务和其他服务功能。此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是金融机构的使命,信托还可助力养老产业发展,为老年疗养、老年用品、老年文化等产业提供金融供给。

此外,信托制度在保障养老资金安全方面的优势也比较明显。

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要加大养老诈骗重点防范和整治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打击。完善养老服务领域预付费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对预付费的资金监管机制。

机构探索市场欲望强烈

事实上,信托行业早已启动养老业务方面的实践和探索。

记者梳理信托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发现,将近10家信托公司在其中专门披露了养老信托业务落地的情况。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20—2021)》(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在信托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方面,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涉及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四类机构主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认定,采用资格管理制。目前,已有信托公司取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法人受托机构资格和账户管理人资格。其中,华宝信托获得法人受托机构资格和账户管理人资格,中信信托获得法人受托机构资格。截至2020年末,信托公司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管理机构,共管理343家企业18.52万人的企业年金,管理规模达127.09亿元,市场占比分别为0.41%、0.89%、0.83%;作为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管理企业账户374个、个人账户25.76万个,市场占比分别为0.36%、0.95%。

养老消费信托方面,2015年北京信托、中信信托等机构在养老消费信托开创先河。此外,行业内其他机构也踊跃尝试。

养老慈善信托方面,据中国慈善网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年末,国内共有537单备案慈善信托业务,其中有78单包含助老扶老的慈善信托目的。

以中航信托2020年重阳节推出的“鲲瓴养老信托”品牌系列为例,中航信托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系列产品区别于传统的养老产品,鲲瓴养老信托通过依托专属信托账户,创新性将养老服务、受托传承、投资保值三位一体有机结合,为客户提供“养老+传承+投资”一站式综合服务,通过养老信托专户,实现养老费用支付、养老社区入住以及保值增值等目标,为有独立养老意愿、高品质养老需求、养老传承兼得诉求的客户提供了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截至目前,鲲瓴系列信托成立约330单,总规模约40亿元。

“根据我们的调研,老年人在养老需求方面,排在首位的需求是服务需求,包括旅游、护理、照看、养老社区入住等,对金融的需求则稍微靠后。”上海信托党委书记、总经理陈兵向也记者表示,基于此,上海信托积极推动具有“养老消费权益”+“金融投资”双重属性的养老金融产品,着重强调信托产品养老服务的属性。一方面,将养老金融产品与CCRC养老社区(持续养老照料社区)服务相衔接,在信托制度的赋能下,积极整合社会养老资源,为客户提供入住高品质CCRC养老社区的消费权益;另一方面,为客户提供适合养老的资产配置服务,产品采用 FOF 模式,通过分散化的配置,降低产品波动率,更好地契合投资者长期限、稳健收益的养老投资理念。

不过,目前信托养老业务尚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面临多方面挑战。

就养老信托发展面临的挑战而言,平安信托在其牵头的《2021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课题中总结道,产业型养老信托缺乏产业人才,投资周期长,投资回报不确定性高;个人配置型养老信托政策不明确,投资管理经验不足,募资难度大;服务型养老信托前期投入大、盈利模式不清晰、难以形成业务壁垒。

“一方面,信托公司仍需进一步挖掘养老资源,与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开发更多类型产品,满足委托人日益多样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信托公司需加强培养投研能力,做好委托人养老目标的资产配置、证券投资服务。”朱峻萱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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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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