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方面看,近代宁夏女性地位产生了哪些变化?

中国近代社会风云变化、从政治到经济、从沿海到内陆,从知识分子人民大众、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欧风美雨"的侵袭下,发生着由内而外演变。

女性地位变迁是近代社会男女平等运动的衍生物,相较于近代社会中的政治经济变革这类主体而言,它的脉络并不算显著,更像是中国现代化演进中主干延展出来的枝叶,由主干而生,同时又吸收阳光来反哺主体生长。

宁夏地区是近代中国西北内陆女性地位变迁的一个较为显著的代表。作为内陆地区,宁夏自然资源丰富,宜农宜牧,不仅有皮毛、甘草、枸杞、发菜等种类众多的土特产品,又有盐产、煤矿等丰裕的矿藏资源,这些资源是宁夏生存发展的基础。

清末民初时,宁夏隶属甘肃管制,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政治空间,但因其“背贺兰、面黄河”的独特地理特征,已使其具备自成一方的地理环境。

到了1929年,在冯玉祥和蒋介石的政治角力下甘宁青分治,宁夏自1929年1月1日独立建省,省级建制的确立为宁夏女性地位变迁奠定更加独立的政治空间。

宁夏地区受封建儒家文化和多民族宗教文化的影响,衍生出了复杂的社会风俗,加深了宁夏地区文化的传统性和落后性,在近代社会发展过程中,宁夏受自然环境阻隔,距离社会变迁重心较远,且交通不便,通讯落后,使得女性地位的变迁较为缓慢。

虽然宁夏较为落后、离变迁中心远而变迁的缓慢,但中国作为一个整体,宁夏女性地位的变迁却又是必然和必要的。

整体上来讲,近代宁夏女性地位的变化体现在形体、教育、婚姻和职业四个方面的变化。

其中,形体上最具代表的是缠足,这个令近代无数女性深恶痛绝的旧俗,摧残了一代又一代女性的身体和心灵,清末民初的宁夏同样是缠足重灾区,这一时期的宁夏缠足旧俗极盛、无论城市还是乡村,缠足都以广泛存在,社会也以脚的大小来评判女性的美丑。

随着国民革命军1925年过宁人甘开展放足宣传活动、南京国民政府推行新生活运动、以及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推行的女子放足政策的次第推广和深入引导,宁夏逐步从“裹足之风最盛”的地区,向裹足现象"消失殆尽"的方向转变。

从教育方面看,近代宁夏女子教育最早始于民国初期,有且仅有一所女子初等小学堂,随着国民教育的推行,近代宁夏的相关教育机构和教育体系逐步得到完善,到了民国后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教育体系。

其中,关于女性的教育观念,在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社会教育中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变迁。

初等教育不仅面向学龄儿童,还帮助广大失学民众接受教育,在初等教育中,无论是受教育女性的总体数量还是所占的比例,都有了显著地提高,达到了几近与男性相等的程度;

相较初等教育而言,女子中等教育发展较为平稳,主要以师范教育、职业教育等广泛实用的综合性教育为主;

因资源条件有限,近代宁夏并未直接建立高等院校,但省政府间接地利用省外资源,资助培养了一批受过高等教育的本地女性、她们也是首批接受高等教育的宁夏女性,社会教育是近代宁夏女子教育中最为广泛和基础的部分。

近代宁夏省政府大力推行社会教育,无论是民众学校、识字补习班,还是辗转宁夏各地的边疆巡回工作站,都对开展社会教育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且社会教育中女性所占的比例较其他教育比例更高,女性的参与度和普及度也更为潜移默化,该项教育的开展对于整个宁夏地区的移风易俗有着重要影响。

清末民初的宁夏婚姻嫁娶同中国大多落后地区一样,多是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

随着新文化运动的传入、民国婚姻法的推行,以及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的倡导和宣传,民国后期宁夏地区的婚姻嫁娶已由落后的包办婚姻,已逐渐向“男女双方达成共识”、“婚嫁纠纷按法律条令办理”的半新式婚姻类型转变。

其中,陕甘宁边区数次颁布更新的婚姻条例,已颇具现代婚姻法的雏形,极具先进性,这些条例和法规不仅对边区所辖的宁夏盐池、豫旺(今同心)区域有着重要影响,一定程度上还潜移默化地感染着宁夏省的其他地区。

当然在宁夏部分偏远的山区和乡村地区,父母包办、男尊女卑的落后婚姻习俗仍然存在,但就整体而言,在民国后期,宁夏地区女性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宁夏近代职业女性的出现正是女性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变化的重要因素,随着放足运动的推行和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女性还是打破传统的藩篱,与日新月异的社会建立起联系。她们开始认识社会的进步,自身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近代宁夏以毛皮出产为盛,故建立的近代工业多与毛纺织业相关,其中规模较大的有:义兴织染工厂、宁达棉织工厂、宁夏省毛织工厂和元华毛织工厂等,这些近代纺织、棉织工厂的出现,使得近代宁夏女性有更多的机会成为职业工人和职业女性。

成为职业工人,代表着相应的经济能力的提升和接触视阈的拓展,使她们更有机会接触接受新的观念和思想。

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生产,在潜移默化中也影响着周围乃至整个宁夏地区社会观念的改变,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女性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提升。

国家统一、和平稳定是的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要前提。

从近代宁夏女性地位变化的影响因素上看,其中促进社会地方发展和女性地位提升的重要因素有社会进步运动的推动、政府政策的倡导、先进思想的引领等,其中又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影响最为关键。政府法律法令的制定和执行,是打破遗风陋俗的主要力量;地方的经济发展和教育进步同样离不开政府的补贴。

另一方面,近代宁夏女性社会地位的演变也受到了封建文化、社会动荡、多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制约,并未得到全面的进步、总体呈现呈滞后、复杂、不平衡、不彻底的特点。

在近代宁夏社会发展变迁中,女性地位的变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正如卢梭所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近代中国新旧社会交替,旧社会的道德枷锁束缚了女性,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近代女性地位变迁正是顺应时代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体现,只有打破旧时代"男尊女卑"的枷锁,使得女性的生存和发展更趋近于生命本身的意义,也就是卢梭所言"人生而自由平等"的状态,才是社会发展的理想形态,也是人类追寻生命意义的价值所在。

在这种变迁中,政府政策的劝导极为关键,当然政策的推进不是完全代替社会的自然转变,也并非所有的政策都能让大众接受顺利推行。

只有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规律,顺应时代潮流的政策,才能引起民众和社会反应、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引导社会转变,达到让民众潜移默化接受的效果,从而完成这种变迁

总而言之,近代宁夏地区女性受女性解放巨浪的裹挟,一步步从封建守旧、“男尊女卑”的落后地位,逐渐向享有同男性相当的教育权、就业权转变,因特殊的地理空间位置和民族文化特点,近代宁夏女性地位的变迁不仅带有时代发展的必然性,还蕴含了宁夏地区的区域特点。

尽管女性解放道路坎坷、任务艰巨,但宁夏地区的女性一直在为妇女解放作斗争,建省后十年的变迁只是宁夏女性努力的缩影。也正是她们的不断争取和奋斗,才使得宁夏地区在新中国迎来彻底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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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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