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前期,家庭伦理道德出现了什么现象?导致女子地位显著提高

唐代是我国历史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大发展时期,在统治阶级及全国各民族中广泛存在着“天下一家”的思想,因此,盛世无忌,社会开放,唐统治者对各民族的文化风俗兼收并蓄。

加之唐代统治者渊源于北方少数民族,又与少数民族有着深厚的姻亲关系,所以在理论习俗上受少数民族的影响很深。而少数民族对于儒家思想的接受属于半路出家,没有根深蒂固的纲常名教、仁义道德等等一系列的儒家观念,因此他们即使接受了儒家思想,在思想深处仍然保留着少数民族的痕迹。唐建国初期,家庭理论道德的许多方面表现出“胡化”的印记。

青年男女自由权增多传统社会中,作为卑幼的子女毫无人身自由权可言,而是处处受制于封建家长的管束。受胡族社会风气和开放政策的影响,这一现象在唐前期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①择偶相对自由在

在“家事统于一尊”的封建父权家长制下,父亲作为一家之长,不仅操纵着子女的人身自由,而且还掌管着他们的婚姻选择权。因为在封建的宗法社会里,承嗣延业、维系宗庙是至高无上的事情,婚姻的目的仅在于“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道德的标准亦系于此。所以,青年男女的婚姻只能在父母的限定内进行。“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就象一块试金石,既检验着青年男女的婚姻道德行为,又界定了青年的婚姻选择。

然而,由于唐代社会的开放性,婚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然免不了打上开放时代的烙印。青年男女有一定的婚姻选择自由,在法律上有了“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己成者,婚如法”的规定,为青年男女在一定条件下自由择婚打开了一道缝隙。

从有关唐代婚姻习俗的历史典籍中,不难发现,唐代无论公卿贵族家庭,还是平民百姓,自主择偶的现象都颇为常见,以唐前期最为常见。唐代女子自主择偶现象,在唐诗中也有较多反映。白居易《议婚》诗中写到“红楼富家女,……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可以说是对当时上流社会的女子自主择偶的生动描述。

这些佳话虽不免有表现唐人的风雅之意,但也可看出唐代前期青年男女的婚姻不必严格恪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当事人亦不再是局外人。

贵族大户人家的女子尚且如此,至于受礼教影响一向较弱的民间女子,自择婚配的情况就更为普遍。徐彦伯《采莲曲》亦云“妾家越水边,摇艇入江烟,既觅同心侣,复采同心莲。”反映了劳动人民自由的爱情生活。代宗大历年间,江南有民间女子晁采,与邻生王茂相恋多年,“约为伉俪”,且常以诗通情。其母得知内情,遂将女归于王茂。诸如此类例子在唐代史料及笔记小说中不胜枚举。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唐代前期的女性在择偶时拥有一定的自主权。

②家庭中女子地位提高

首先是享有一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在以男子为本位的封建社会,女子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到后来,甚至发展为“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荒谬论调。但在唐代相对开放的社会背景下,作为家长的父母、兄长,在女子受教育方面也表现出较为开明的态度,准许并鼓励她们在家庭中习文读书。这使得唐代女子虽不能像同辈男子一样上学读书,但在家庭中却获得了与男子大致相同的受教育的权利。

此外,道教的兴盛,也为女子受教育风气的形成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翻开《全唐诗》,我们可以看到大量的女子特别是女冠的作品,有些女冠的文化修养很高,创作了大量优美的诗作。她们积极参与社交、接受教育的行为对传统社会风俗起到一定的冲击作用。

其次是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传统社会中,作为卑幼的子女毫无人身自由权可言,而是处处受制于封建家长的管束。对于未成年男子,也必须是“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至于处于卑弱地位的女子,且不说敢于在公开场合下“抛头露面”,甚至连独自外出行走的自由都没有。而且即便有事出门,必须“拥蔽其面”,严重束缚了女子的人身自由与个性解放。

然而,在唐代史籍中我们常常可以发现,由于当时社会风气开放,礼法约束减弱,青年女子无论高门宦女还是民间普通女子,均能在不大受约束的情况下,在一些公开场合下“抛头露面”。即使在平常日子女子出外游玩或与异性交往之事也屡见不鲜,且在当时不认为是非礼行为。由此可知,即使是受礼教影响较深的仕宦人家的女子,在唐代开放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具有较多的人身自由,能够自由参与一些社会活动。

妻子地位提高,理论束缚减轻。夫妻关系是由婚姻而产生的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种关系,夫妻关系是一种建立在婚姻基础上的男女两性关系,与其他两性关系相比,它是为国家法律所认可、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两性关系,自从人类社会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以来,夫妻关系便成为各时代人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都要面临的现实问题。夫妻关系是否平等,是家庭理论是否具有开放性特征的重要体现。

①夫妻关系“内刚外柔”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正常的夫妻关系应该是夫强妻弱,“内柔外刚”。这正如东汉班昭《女诫》中所说的“阴阳殊性,男女异行,……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唐代宋若莘《女论语·事夫章》中也说道“夫刚妻柔,恩爱相因”。反之,若妻强夫弱,“外柔内刚”,则被视为一种违反家庭理论道德规范的反常现象,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或谴责。

然而在唐代,尤其是唐前期,这种夫妻关系“刚柔”倒置,“妇强夫弱”、“阴盛阳衰”,竟成为当时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大历以前,士大夫之妻多妒悍者,婢妾小不如意,辄印面。”俱内现象在皇帝中也存在。高宗立武则天为皇后,“武后得志,遂牵制帝,专威福,帝不能堪。”于是高宗命上官仪起草废皇后的诏书。则天闻讯赶来,一番申诉,使高宗“羞缩不忍,复待之如初。”并支吾着说“我初无此心,皆上官仪教我。”

唐中宗更惧内,一次宫中举行盛大宴会,宫廷乐工们跳起回波舞,中宗命百官各吟一首《回波辞》助兴。一个乐工臧唱《回波辞》曰“回波尔如栲栳,怕妇也是大好。外边只有裴谈,内里无过李老。”中宗听了,忍不住大笑,可因韦后在旁,也无可奈何。韦后听了则得意非凡,以束帛赐之。

此外,一般士大夫或庶民之妻“妒性”大发、丈夫“惧内”者也不少见。虽然女子放荡、妇人妒悍并非美德,只是一种消极做法,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夫权时代男子的特权制度,但是“它毕竟是身为从属地位的正妻,敢于向夫权社会发出的一种挑战。”从夫妻关系的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些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地位是比较高的。

②妻子意见的参与性

中国封建社会,处于卑下地位的妻,只有听命和服从丈夫的权威,没有支配丈夫的资格。“丈夫若有事与妻商议,则被视为无能而被人耻笑。但在唐代较为开放的世风下,身为一家之主的丈夫,遇事不仅与妻商议,而且多能听取妻的建议或看法。身为开国君主的唐太宗,退朝之后,常与长孙皇后论及赏罚之事,并虚心听取她的意见。”正是由于长孙皇后在世时能够经常规谏太宗,及时纠正其为政的过失,当贞观十年长孙皇后因病去世后,太宗深感“内失一良佐”。

同样,高宗朝,武则天曾以皇后身份向丈夫高宗提出过许多施政方略。上元元年,她曾向高宗建言“劝农桑、薄赋徭”,“省工费力役”,“广言路”等十二事。对其建策,高宗“皆下诏略施行之”。此外,中宗朝,韦皇后曾上表“请天下士庶为出母服丧三年”,又请缩短百姓服役年限等,中宗下制“皆许之”。

以君王之尊的皇帝对身为正妻的皇后的建议,态度尚且如此,一般朝廷官员对妻的意见也多能采纳。唐代有不少高官显贵的发迹,多来自妻的辅佐和劝导。而他们的丈夫听从妻的劝告,发愤努力,最终成为一代名人显宦。以上事例表明,在唐代家庭事务决策中,身为妻子的女性往往具有一定的发言权。而作为家长的丈夫,能够比较耐心地听取或采纳妻的建议。

③夫妻之间“不相禁忌”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中,身为家长的丈夫,在婚姻关系上除了对妻具有独占权外,还可以享有婚姻关系以外与其他女性纵情淫乐的特权。而女性必须谨守贞节,从一而终。若与其他异性相往来,或发生某些“不轨”行为,则被视为犯有“七出”之一的“淫佚”罪,随时都有可能被丈夫所遗弃。

但在唐前期,这种夫妻关系的性别专制格局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夫妻之间“不相禁忌”现象。女皇武则天在高宗去世后,与张易之、张昌宗、和尚薛怀义等嬉戏。不仅惑乱后宫、败坏道德,而且造成朝政紊乱,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抹不去的污点。另外,太宗女和浦公主下嫁房遗爱后又与和尚辩机、智晶、惠弘等人私通高阳;高阳、太平、安乐、永嘉等公主都是男宠成群。

这种“不相禁忌”,较之传统理论丈夫对妻“拘管甚严”的做法相比,无疑开放了许多。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唐代家庭理论道德对妇女的束缚有所减轻。

④夫妻相处“平等相待”

我国古代,夫妻因情趣一致而和睦相处的事例并非没有,但这种和睦相处大多是以妻的顺从为前提而形成的和睦关系。一代英君唐太宗,以其威仪整肃常使臣下“望而生畏”。然而退朝之后,身为丈夫的唐太宗,对待皇后长孙氏却“弥加礼待”继他之后,高宗与武则天,堪称夫妻关系“平等”相处的典型。高宗李治“自显庆以后,多苦风疾”,武则天遂以皇后身份协助丈夫处理朝政,被天下人并称为“二圣”。

唐代夫妻间的这种“平等”相处关系,还表现在夫妻之间具有大致相同的志趣和爱好等方面。隋末为响应高祖起兵反隋,平阳公主与丈夫柴绍在一起共谋大计。

⑤贞节观淡簿,离婚再嫁自由

贞节问题,是封建社会专对妇女的一种片面道德要求。《礼记》提出,“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到了宋明,道学家们更是强调妇女必须恪守“饿死事小,失节事极大”的苛刻信条,可以说,贞节是为人妻的妇女最重要之道德,与妇女权利大小与地位高低关系密切。

宋明之后,妇女离婚、改嫁的自由越来越少。但在唐代,贞节观念却较为淡薄,离婚改嫁比较自由,且并不被视为异端。唐太宗贞观元年,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令其好合。”表明当时官方对寡妇改嫁的通达态度,在最高统治者的提倡和鼓励下,唐朝前期,从上层妇女到一般民间妇女都不忌讳离婚再嫁问题,妇女改嫁与离婚现象较为盛行。

在唐代前期不少妇女从维护个人权益出发提出与丈夫离婚。离婚的理由多种多样,有因夫坐罪而求离婚者李德武妻为户部尚书裴矩之女,结婚一年,德武坐罪徙岭表,裴矩即“奏请德武离婚”。此外,还有因不堪忍受丈夫感情上的冷落或夫家人的薄待,而主动提出离异的。唐代妇女“一女不事二夫”、从一而终的观念没有后世那么看重。

除妇女离婚比较自由外,唐代从民间到上层社会,改嫁之事也屡见不鲜,很少受到非议。男人娶再嫁之女,如同娶室女一样,让“金陵之士,莫不健仰”。唐太宗宠幸的贵妃韦氏和杨氏均是寡妇再嫁者;唐高宗收继其庶母武则天并立为后;玄宗亲撰《鄎尽国长公主碑》碑文,’言公主先嫁薛氏,再嫁他人,绝不为讳;唐玄宗立儿媳为杨贵妃,且“三千宠爱于一身”就连儒家理论道德的卫道士韩愈的女儿,也是先嫁其门人李汉,离婚后又嫁樊仲懿。

需要指出的是,唐前期也有许多守寡不嫁者,但并非迫于贞节观或“立节垂名”的诱惑,而多是发乎情,出于信。贞节观只在少数上层女子中流行,而且作用非常有限,不占主流。

唐代婚姻家庭道德出现的前所未有的自由开放局面,尤其与后来的严重约束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政事、文化发展状况有关。经济繁荣,政事开明。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生产力非常活跃,国家土地所有制更加深入完善,封建经济达到了空前的繁荣,经济的繁荣带来了国力的强盛和社会的稳定,使得最高统治者对其统治充满了自信心和自豪感,在内外政策上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宽怀大度和较为开明、开放的态度。社会风气的开放,使得儒家礼教影响力衰弱,以及传统的“三从四德”理论道德观念受到较大程度的冲击,在对待妇女问题上,突破了传统妇女贞节观的限制,顺乎人情与国势,使妇女在婚姻、社交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自由。

这些记载,都从不同侧面反映出唐代的妇女,与后世那些深受礼教约束下的妇女相比,家庭地位有了很大提高,她们有着较多的闲暇时间和人身自由,生活显得丰富多彩。

魏晋南北朝时期,进入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很快认识到,汉文化相对于胡文化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因而选择了“汉化”的道路。鲜卑族进入中原前夕,尚为氏族社会,过着游牧生活。入主中原后,尽管实行汉化政策,但仍保留着原有生活习俗的残余。在婚姻方面,鲜卑人仍有群婚制的痕迹,同胞兄弟姐妹或从兄弟姐妹间的性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北魏太和七年,由文明太后主持,曾下诏禁止同姓婚。与群婚制残余相联系的是鲜卑妇女在婚姻、家庭、社交乃至性生活方面都有较多的自由,表现出一种原始粗豪的游牧民族的气息,这种“胡化”风气对当时妇女家庭理论道德思想产生了很大影响。

唐朝虽非鲜卑所建,但与鲜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唐高祖李渊的祖父为西魏柱国,曾被’鲜卑拓拔氏赐姓为“大野氏”。李家世为贵族,多与鲜卑上层联姻,李渊的母亲独孤氏和妻子窦氏,李世民的妻子长孙氏都是汉化的鲜卑族姓,带有胡族血统且发家于陇西胡汉杂居地带的李唐皇族自然也带有胡族气质,尚未被汉族传统文化所浸透,因此,其采取的一些有违汉族传统理论道德要求的措施有其文化渊源。

所以唐前期女性在家庭理论道德行为中所表现的两性关系比较自由,社会多妒妇,以及唐皇室乱伦之事颇多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是受胡族文化影响所致,是家庭理论道德思想被“胡化”的结果,以致后世儒家卫道士朱熹对这一现象有“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的评论。

唐初儒佛道三种思想并立,佛道盛行,儒学衰微。佛教的广泛传播,对传统的儒家理论思想造成一定的冲击。教义中的“众生平等”思想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儒家理论思想所提倡的“阳贵阴贱”、“男尊女卑”观念的否定。道教对于李唐皇室来说更是具有皇权的象征意义。道教尊老子李耳为教主,唐朝的皇帝也姓李,为了论证其皇权的合理性,从开国的李渊起即以道教祖师的后裔自居,积极扶持道教势力,借道教的力量巩固李氏王朝。

由于统治者的支持,道教在唐代盛极一时。道教在追求服食、导引、修炼等“养生之术”的同时,以“不为物果”、“安时处顺”、“体道’,、“悟道”为价值目标,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对人性的束缚,追求精神自由与个性发展。盛唐诗人李白更是受道教影响,不仅在作品中将庄子的飘逸和瑰丽发挥得淋漓尽致,而且在现实中笑傲王侯、蔑视世俗,浮生若梦,纵情欢乐。

道家这种淡泊无欲、无拘无束的思想在唐前期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宫廷女性,积极推动唐代宫廷妇女参政之事屡屡出现,她们利用身份之便参预朝政。她们的行为一方面反映了唐代妇女对国家兴亡的关心和勇武风格。另一方面提高了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的地位。总之,唐代家庭中妇女地位和作用的提高,理论道德对妇女束缚交轻,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各种社会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这种“胡化”风气在武则天改唐为周,登上皇帝的宝座时达到顶峰。

然而,曾经不可一世的女皇武则天在革唐为周十余年后的弥留之际留下遗嘱“令去帝号,称则天大圣皇后”,并与唐高宗合葬。她反抗儒家礼法传统大半生,最终却以李氏儿媳、李治之妇的传统身份归葬乾陵同样,杨贵妃以绝代容颜博得唐玄宗的宠爱,杨氏三姊妹权倾天下,“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然而安史之乱爆发,杨贵妃最终还是成为唐玄宗的替罪羊,埋骨“马嵬坡下泥土中”。妇女地位又复下降,家庭理论道德逐渐向传统伦理道德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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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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