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刺史制度

#历史开讲#

刺史制度是汉武帝在秦御史监郡和汉初丞相史出刺基础上的独创,是君主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的产物。

它是中国古代官僚监察制度的一大创新,又着独特的历史地位。刺史制度的形成、演变都与两汉政治发展密切相关。

图源网络

同时刺史制度的兴起、发展与衰落都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与历史原因。刺史制度在历史长河之中存在了三百多年,因而刺史制度在历史上也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刺史制度的演变

刺史制度源于秦代时期的御史监郡制度。首先秦朝在中央机构实行三公九卿制,即三公是指丞相掌政事为百官之首、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籍章奏并监察百官。

而三公之下为九卿,分掌中央政府各部门具体政务,如治粟内吏掌管国家财政、廷尉掌管司法、典客负责民族事物、奉常主宗庙礼仪等。

这一制度使得朝廷的运转效率大大加强,这一决策体制在历史上沿用了八百年之久。同时这一制度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制度的建立创造了雏形,大大的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

图源网络

这也是汉代官制的沿袭之地,只是汉朝又加以了自己的完善与创新。其次秦朝在地方实行的是郡县制,废除了分封制,在全国共设四十郡,郡中设有郡守、郡尉,分别掌政事、军事。

而郡之下又设有县,郡县直属于中央与皇帝,郡县主要官吏也是由中央和皇帝直接任免和调动。所以为了监察地方,秦朝在全国三十六郡(后增为四十一郡),各派一名御史常驻,称为“监郡御史”。

在郡中,监郡御史并非郡守的副手,而是直属中央的御史大夫,因为要确保御史能起到监察郡守的作用。

秦朝监郡御史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古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正式建立。而汉代便继承了秦朝的监察制度。而汉朝也学习秦朝的监郡制,以此来发展了独特的刺史制度。

图源网络

自汉惠帝时期,御史监郡制已经出现了监御史不遵守法律、玩忽职守,这些现象的出现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所以在汉文帝时期,文帝会命令丞相来监察御史,但丞相督察御史导致了监察权力不集中、职责交叠以及各部门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极大的不利于政治稳定。

而到了汉武帝时期,随着推恩令的实行,让诸侯王国的势力越来越小,中央管辖地方的地区越来越大,地方上的权力也不断增强,让原有的监察御史失去了其监察职能,所以为了有效的监察地方官员,汉武帝便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刺史。

这一举措加强了地方对郡国的监察,起初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防止了郡国权力过大。而且刺史的设立实现了监察权和行政权互相分离,尊重了监察者的权力,同时这一制度也让汉代有了官吏监察权的独立,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中央集权的统治和皇权的至高无上。

图源网络

所以同时刺史制度的运转十分依靠中央皇权,即统治者在中央集权加强时,刺史会发挥出最大的效果来监察地方,以保证社会秩序完全处于统治者的控制之下。

与之相反的是,若是皇权衰弱,无法与其他势力抗衡时,刺史制度便会成为对统治者的威胁。因为当统治者无法再掌控刺史时,刺史制度便会失去依靠,甚至会成为封建割据势力,从而会导致地方权力结构的变化。

如在哀平年间,刺史权力不断扩大,完全超出了监察的范围,让刺史逐渐成为地方的行政主官。

着都是因为国家统治者已失去对国家的控制器,着也是导致东汉时期的统治割据只能依赖于豪强大族和有实力的地方刺史,这对东汉的政治格局以及权力分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图源网络

而当刺史势力越来越大,就会成为割据势力,从而威胁统治者的统治。如东汉和帝时期,国家统开始走向衰败,官宦和外戚专权,致使皇权无法掌控朝局,让士族集团逐渐脱离国家的掌控,这些势力最终形成与皇权相对立的存在。

从而也导致着地方郡县的官僚队伍逐渐脱离中央的掌控,因为这些官吏的任命和升迁已完全控制在刺史手中,这大大的破坏了中央集权对地方官僚的平衡,加剧了社会各阶层的矛盾,让社会日渐走向分裂,加速了大汉政权的灭亡。

汉代刺史制度的发展

汉武帝时期,设刺史主要是为了解决地方大族兼并土地、打击地方高级官员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打击地方高官执法不公的行为、打击地方高官在察举人士上任人唯亲的行为以及打击地方高官和地方大族勾结等问题。

图源网络

所以设立刺史能解决上述问题。而在昭宣时期,由于统治者能力出众,政治清明、经济繁荣,让社会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而且当时的朝廷也注重于整顿吏治、任用和奖励有贤能的官员,注重严刑峻法,解决冤假错案与此同时在昭宣时期刺史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监督的作用。

而为了保证刺史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可以有效的发挥职能,昭宣时期也有一定的保障措施,如允许刺史在遇到紧急情况之时有权处理不安分势力之人。

这一时期的刺史制度对维护皇权,打击诸侯势力,缓和阶级矛盾,加强中央集权的控制,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西汉中期以后,刺史的职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除去原先应有的监察工作以外,还承担着地方军事行政的职责。如镇压地方诸侯的谋反、镇压地方百姓的反抗、安置因为战乱和自然灾害产生的流民以及可以参与中央决策等。

图源网络

这一时期的刺史改称为了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已经完成由监察官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的飞跃。

而一开始,设立刺史的目的在于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以此缓和阶级矛盾,来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西汉晚期,尤其是元帝以后,皇权逐渐削弱,地方豪强势力不断扩大,土地兼并也十分严重,导致地方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所以为了维护地方的稳定,中央不断加强刺史的权力,导致逐渐让刺史掌握了选官用官的权力。

东汉初期,许多残余势力未完全消灭,还存在许多割据势力,光武帝刘秀为了削弱这些势力,实现统一的领导和管理,便恢复了州牧制度,让刺史的职能也加大了,成为了监察太守的存在。

图源网络

刺史直属于中央,只对中央进行汇报,大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避免了地方拥兵过重的问题。但在东汉后期,汉灵帝时期及其以后的刺史,地方化的趋势不断加深,有的甚至成为了割据势力。

而此时的统治者也逐渐丧失了对朝局的掌控,致使大权旁落,也因为外戚和宦官的专权进一步削弱了皇权,导致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益激化。

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甚至会放权让刺史来镇压反叛,以至于让刺史的监察职能逐渐丧失。取而代之的是刺史逐渐掌握了军事行政权。从而导致刺史逐渐成为割据势力,与朝廷抗衡,这些变化加速了东汉政府的灭亡。

综上所述,汉代刺史制度的兴起、发展与衰落都与两汉政治发展有关。在汉代刺史制度的发展时期,它做到了平衡各地势力稳定朝局,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图源网络

但在汉代刺史制度的后期,刺史权力的加大,又使得刺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加速汉朝灭亡的元凶。但纵观两汉政治,在刺史制度和政治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始终都伴随着一个不稳定的因素,这便是皇权。

皇权的强弱直接影响了刺史制度是发挥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同时也影响了社会阶级矛盾大小以及安稳程度。当皇权掌握在统治者手中时便能有效的利用刺史制度来加剧中央集权的统治,稳固政权,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但一旦皇权旁落,削弱到无法掌控朝局,那么刺史制度就会进行反噬,会加大社会矛盾,造成社会动荡不安,从而影响政权的稳固,以至于覆灭王朝。因此以汉代刺史制度为鉴,要注重协调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权力分配,也要注重其存在的根本矛盾。

还要注重监察权与行政权的分离,这样才能维护监督者的权威以及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转,不至于出现独大专权的问题。

图源网络

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许多制度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变化,做到符合时宜,即符合当下社会的实际情况。

这意味着任何制度都需要与时俱进,以汉代的刺史制度为鉴,明记要保持一个稳定的政局,就必须要有效的运转好制度的实施。只有注重结合与完善,才能让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从而才能达到最初的目的。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9

标签:刺史   汉代   制度   皇权   御史   统治者   势力   时期   中央   地方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