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晋王内史府的设置初衷是什么?此次案件的争论点是什么?

#历史开讲#

《元典章》详细记载了元代兵部的主要职能,其中就包括监察使臣的行为规范。如中统二年(1261)的圣旨就明确规定,“经过使臣,今后照依已前圣旨体例行者。若城外立站,在城别无勾当公事,仰速便倒换合骑铺马,前去勾当,并不得辄入城中迁延迟滞”。

之后记载的几则援引案件以及圣旨的目的都在于限制使臣对地方的干预,不准使臣随意占用官民居所,不准骚扰百姓,不准干预地方事务。而据碑文可知,李忠显作为朝廷派遣的使臣,负有向灵岩寺宣读圣旨的任务,而其身份又是“内史府差来官”,属于晋王派遣到地方的使臣,代表晋王执行“除钦遵外”的事务。无论是作为朝廷派遣的使臣还是晋王内史府使臣,此案件中李忠显的所为均在兵部的管理范畴之内。

另据碑文,内史府使臣李忠显是在“中坞店”开读的圣旨,灵岩寺大小僧人专程赶往此处接旨,根据《灵岩山门五庄之记》碑的记载,中坞店位于灵岩寺山场土地之内,符合《元典章》“城外立站”的规定。但使臣读完圣旨之后,并没有立刻离开,而是留在了长清县,甚至指使地方官府,这很明显违反了《元典章》“并不得辄入城中迁延迟滞”的规定。

按照此逻辑,中书省在批复此案件时,着眼的重点除了灵岩寺的土地诉求以及呈交的证据外,更在于使臣不按照规定,肆意干涉地方行政的问题,土地纠纷事小,而晋王使臣干涉地方行政事大,所以此案件被移交到兵部进行审理。兵部按照职能规定,判定使臣李忠显违犯条例,而由于此人身份比较特殊,是属于晋王的附属官员,所以要“备关内史府照勘”,“依例施行”。由此,其向灵岩寺提出“吐退”矿冶土地的无理要求被驳回,九曲峪的土地重归灵岩寺所有。随后,兵部的判定结果下达泰安州。

《灵岩寺执照碑》案件的争论点在于九曲峪的土地,这块土地并不是一般的田土,而是产矿地。元初禁止民间开采银铁,全由官方垄断,在官营冶铁业中,实行匠户制度,《元典章》记载了“革罢百姓自备工本炉冶,官为兴煽发卖”的现象。至于银矿,官府的管理相较于铁矿要严格很多,中书省户部作为金银矿冶的中央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外设的各提举司及总管府。但后期,官府对银铁的限制逐渐放开,至元时各地所立负责管理洞冶机构皆废弃,官营铁冶业多“废置不常”,改为“听民煽炼,官为抽分”。

而元成宗大德年间国家金银的禁榷政策也被打破,豪强、僧道等对地方金银矿产侵夺屡禁不止,以至于不得不“听民采炼,以十分之三输官”。按碑文中灵岩寺僧人与晋王内史府使臣的对话,灵岩寺所属土地内的矿物开采与冶炼是由灵岩寺主导的。九曲峪自来为灵岩寺四至内的山场地土,且九曲峪内“有银铁洞冶,起立银铁冶”,县官府申报给州官府的报告中也说“自今九曲峪兴煽银洞冶,委是灵岩寺山场四至内地土”,这也是引出此案的争讼所在。

船田善之先生引用奥鲁遗址出土的铁制品的成分分析,证明其成分和山东、湖北地区矿石所含成分相似,判断晋王封地地区有山东地域矿山的某些利权的可能性,但山东地区并不是晋王的管辖范围,晋王也未被朝廷赐予山东地区的矿地。如此或可推测,晋王在山东地区尤其是银铁矿冶方面具有一定的势力,与山东地方官府之间多有往来,具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影响力,那么作为晋王内史府使臣的李忠显在宣读完圣旨后仍留在长清县,并有能力命令县官发信牌骚扰灵岩寺僧人就不难理解了。

此外,从碑文来看,李忠显让灵岩寺“吐退”土地的行为显然并不是圣旨的内容,而是“开读讫,除钦遵外”,也就是说,李忠显宣读圣旨之外的作为,可能以晋王内史府使臣的职能为主,其让灵岩寺吐退九曲峪的目的在于扩大晋王辖下的冶炼地区,侵夺灵岩寺的矿地。灵岩寺执照碑的记载增补了元代宗王侵占中原矿地方面的史料。从案件的判决结果来看,李忠显作为晋王内史府使臣,干预地方行政、指使县官府侵夺灵岩寺土地的目的并没有得逞,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可结合当时的政治背景,尤其是晋王与中央政权的关系来探究。

晋王内史府的设置初衷是管理宗王的内部事务以及对广大的漠北地区尤其是四大斡耳朵进行有效控制,自忽必烈始封甘麻剌为晋王,晋王一系一直享有很高的待遇,尤其是武宗时,动辄赏赐晋王钱财币帛,甚至“移陕西省给之”,“升内史府为内史院,秩正二品”,武宗对宗室优待有加,晋王一系作为存在时间较长的宗室更显殊荣。仁宗继位后,却对晋王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

诸如延祐三年(1316)正月,增置晋王部断事官四员,延祐四年(1317)十二月,特授晋王内史按摊出金紫光禄大夫、鲁国公,延祐五年(1318)三月癸未,晋王内史拾得间加荣禄大夫,封桓国公。这些措施明面上看是对晋王内史府官员加官进爵,实际上却是以增置断事官和提高品级待遇的方式干涉晋王内部官员事务,扩大中央对晋王内史府的掌控。此外,还着力削弱晋王的经济实力,收回赐予的矿产土地,“谕晋王也孙帖木儿,以先朝所赐惠州银矿洞归还有司”。在司法权力上,晋王也受到中央节制。

由上述可以看出,仁宗继位前,晋王势力颇盛,官爵进封和经济赏赐不断;仁宗继位后,晋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权势逐渐受到限制。灵岩寺执照碑所记案件很有可能就是处于这个过渡时期,晋王内史府对灵岩寺矿冶土地的侵夺以及对地方政务的干预代表着晋王势力的强大,而中书兵部作出的最终判决,可能就代表着当时晋王影响力的衰弱以及中央皇权对晋王势力的制衡。可以说,灵岩寺的土地纠纷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是时元代中央皇权与宗王势力的消长,是元代中期政治格局的一个缩影。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30

标签:案件   典章   使臣   兵部   碑文   圣旨   元代   山东   初衷   土地   地区   地方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