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灾荒时期的治安管理

中国历史上从不缺少灾荒,特别是在两宋时期,灾荒更是频发,与饥荒一起产生的是谣言、盗贼和流民,他们的存在给统治者的治安管理带来很大困扰。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保民心和稳固统治,成了大臣们讨论的重点,通过翻阅《周礼》和学习先人治理的办法,宋代政府施行了一套特殊的治安管理办法。

这些办法在后世看来,有宽猛相济的特点,值得现代人学习。

那么,宋朝政府是如何管理灾荒时期的百姓的呢?他们具体采用了哪些方法?

治安问题

先来看治安问题,灾荒是灾害和饥荒同时发生的合称,饥荒是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有人文和自然的双重属性。

自古以来,灾荒对国家和百姓的危害和挑战性都是巨大的。处理得当有利于社会安定,处理不得当,轻则尸横遍野,重则有灭国的危险。

其中,影响因素最大的是社会治安环境,人文环境一旦恶化,各种社会越轨和犯罪行为就会频频发生,这点在两宋时期有真实的记录。

宋人杜范以“怨怒之气满腹”和“丐者投于江”等字词说明灾荒问题的严重性,导致此类现象发生的,除了灾害本身,还有典型的治安问题如谣言、盗贼和流民。

那么,这些是如何影响社会治安的?

首先是谣言。信息在何时都很重要,特别是在灾荒发生的时候更为重要,在媒体极不发达的宋代,百姓只能从他人的只言片语中获取消息。

因此,“世上最古老也是最可怕的传媒”谣言横空出世,灾荒时期产生的谣言,有的与实际情况有些出入,有些则是有心之人恶意传播的假消息,目的是搅乱人心。

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会在灾荒时期使人们心神不宁,导致灾荒的影响加重,使政府处理的难度增加。

所谓“灾变之惨,人情易摇”,民众本就害怕灾荒,在灾荒真正到来或即将到来的时候,都会控制不住内心的恐惧,以至于到处“诉苦”。

随着传播范围的扩大,谣言四起,民众的恐惧也越来越重,进而做出一些非理性的甚至恶劣的行为。

如绍兴二十四年,缙云县干旱,谣言产生,当地百姓集众起义,最后险些演变为叛乱。

加上那时的人极度迷信,百姓认为出现灾荒的原因是皇帝昏庸无道导致的,最终在谣言的影响下国内的治安环境便会逐渐恶化。

所以谣言是影响治安的关键因素,宋代政府甚至将谣言和灾荒当成政治的方向标,由此可见谣言的可怖性。

其次是盗贼。根据需求层次理论,生存是人生核心,在灾荒时期,人们更要确保自己能活下去,所以对基本物资的要求一再提高。

倘若政府没能及时满足受灾民众的基本需要,那么他们就会铤而走险的打家劫舍和哄抢官粮,盗贼就是在这种情况产生的。

对于盗贼和灾荒的联系,宋人曾用“麦不登则民饥,民饥则盗贼必起”来说明,盗贼不仅在本地活动,还到外地搅乱正常治安,有的甚至还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政府如果放任不管,他们就会结党聚群,形成变乱,严重威胁统治者的管制和治安。

最后则是流民。处于饥荒中的人并不都是盗贼,大多数百姓都从平民变成了流民,从灾到荒再到流,是灾荒时期的正常顺序。

如皇祐年间,因为连年干旱流亡者高达上百万,这个记载固然有夸张的成分,但是依然展现了灾荒的可怖性,而流民的存在会令社会治安变得更差。

因为他们迫于压力会抛家弃子。元符三年河北饥荒,十余万饥民变成流民,母亲丢弃婴儿,父亲吃掉儿子等人间惨剧比比皆是。

除此之外,他们还会在城中纵火掠财,甚至与当地的土著势力发生冲突,从而产生不必要的死伤。

而城内的不稳定因素变多了,管理也会越来麻烦。

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倘若不能好好解决百姓的生存问题,那么他们一定会揭竿而起,这是统治者们不愿意看到的。

那么,他们会采用何种办法管理治安、改善环境呢?在该办法实施的时候,有没有遇到阻力?

管理办法

特殊时期特殊对策,宋朝政府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分别提出祭祀禳灾、换用新兵、恩威并济和适当减刑等四个方法来解决。

一、祭祀禳灾。百姓既然能因为谣言心神不宁,那么也能通过正面引导来稳定心神。宋朝的统治阶级发现了百姓恐惧的本质,便会从疏解他们的不安和恐慌下手。

灾荒发生后,政府在发粮救济的同时还会祭祀禳灾,即通过巫术、神术向上天祈求平安或是问责,这个举动可以迅速的安抚百姓。

并且,祭祀禳灾还能够净化谣言产生的负面影响,即皇帝昏庸、政局混乱。百姓会迅速的将注意力集中在鬼神的身上,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治安管理的难度。

在祭祀禳灾中,火灾祈禳是最特别的,也最能消除谣言带来的影响。

由于火灾大多发生在人员流动性小的城市或市集,一旦发生,破坏力极大,突发性也极强,符合谣言形成的条件。

因此官员或皇室成员在禳灾时,都会承诺让自己代替百姓接受天谴,以此来缓解他们的担忧。

有时,甚至连皇帝也会出现在禳灾现场,这更能够稳定民心,让治安管理有序的开展。

二、换用新兵。现代的治安一般是通过城管和民警进行管理,而宋朝的治安则一般是通过巡检和县尉。

巡检属于朝廷军队,县尉属于地方政府,两者地位不一样,武装力量自然也不同。

每当灾荒发生时,地方市县都会向中央借人来加强武装力量,维护治安,以防穷凶极恶的盗贼。

但并不是灾荒发生之时才会去借人,当灾荒有了发生之迹时,巡检就已经前往各地市县了。

比如天禧元年时,灾荒即将发生,地方专员马上换下了个别老弱病残的县尉,换上更高级的巡检使臣。同时,并无实职和正在丁忧的官员也要参与到治安管理当中。

然而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了,巡检全部到灾荒发生的地方维护治安了,那么其它地区的治安和转运粮食的地点该如何解决呢?

宋朝统治者显然也想到了这个问题,他们会派武臣和军队守镇冲要。

这么多有实力的武士在此守着,盗贼和地方土著也不敢随意行动,正常地区的百姓得到安全保障,治安问题自然会顺利解决。

三、恩威并济。盗贼群体虽然可恨,但不是每个盗贼都是死有余辜的。宋人王质曾将因灾荒变成盗贼的民众分成三类:饥民、愚民、奸民。

在他看来饥民是值得“挽救”的,他们的盗窃之举完全是为了生存,既然事出有因便能够酌情而定,这些人被缉捕之后,官府可以判他们无罪或是轻判。

这个方法当即就得到宋朝统治者的肯定。于是,当灾荒发生后,州县长官除了要及时补发粮食以安民心外,还要考虑盗贼的作案动机,思考该不该放过。

如此灵活的治安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稳固了地方和朝廷治安,也给了被迫成为盗贼的饥民一条活路。

他们会对官府产生感激之情,进而减少对朝廷的怨恨,这也令灾荒带来的负面影响又小了许多。

要想确保“恩威并济”的实施,第四点便是重中之重,只有制度和法律足够完善,地方政府才能依照法律决定盗贼的有无责任。

所谓的灾伤减刑,实际上是对灾荒期间发生的社会越轨和犯罪行为从轻量刑,以此来安抚民众和稳固治安。

宋代政府灾伤减刑的方法有曲赦和虑囚等多种,列举的这二种是最为常见的,具体表现为减死或减降。

《宋史·刑法志》中提到“……民劫仓廪,非伤主者减死……又减一等。”

这说明了曲赦和虑囚在灾荒期间的实际运用,即使有些盗贼会钻空子,但一定程度上还是有效维护了治安。

这些制度无疑是切实有效的,后期宋朝政府仍然沿用这些制度,但并不是乱用。

倘若饥民盗贼杀人或是盗窃行为严重,仍然要遭受律法的严惩,其松弛有度的管理办法在治安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那么,对于这些解决灾荒问题的方法人们是如何评价的?这些方法又是如何出现的?

随着儒学复兴运动的兴起,以及文人士大夫与天子“共享政权”的局面出现,儒家思想得到重视,相应的儒家荒政思想也被用于实际生活中。

《周礼》中记载的十二荒政如散利、缓刑和驰力等,宋代政府都用加进灾荒处理办法中,同时,他们又注重实际调整,使政策有松有紧,可谓宽猛相济。

人们赞叹这是处理极端情况的好方法,非常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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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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