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4-1899年朝鲜八包贸易对清朝有哪些政策内容?

一.中期朝鲜八包贸易(1644-1722年)

朝鲜重新制定了赴京使臣八包贸易的本金数额,也是在这一年,清朝恢复明朝的会同馆制度,昭示着八包贸易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朝鲜显宗元年(清顺治十年,1653)又将八包贸易的本金定为人参八十斤。到了康熙年,因清朝不限制使臣携带人参的数额,加上人参贸易利润丰厚,导致朝鲜大量人参进入中国境内,于是朝鲜主动要求将八包贸易本金换回银子:

“康熙初,始定以银子。堂上及上通事三千两,堂下二千两。”随着会同馆制度的恢复,朝鲜使臣按照清廷和朝鲜的规定,携带定额的八包贸易物品在北京城内同中国人开展贸易,获得了巨额的利润。朝鲜八包贸易的物品由顺治年的人参转为康熙年的银子的原因在于,人参贸易利润十分丰厚,导致朝鲜国内的商人不仅搜刮国内的参,还会翻越中朝边境线偷盗中国境内的人参,以使得贸易数额最大化,自身利润最大化,由此引发采参乱象。《朝鲜王朝实录》有记载,当时的朝鲜人频繁越境采参,甚至出现为采参与清朝人发生冲突、杀害中国人的事件。

尽管当时朝鲜国内也一再下令严禁边民越境采参,但朝鲜人越境采参仍旧屡禁不止。朝鲜肃宗十一年(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朝鲜盗采人参者枪杀清朝绘画舆图的官员,并伤害当地驻防官员。次年,朝鲜人犯越事件招致清政府的严厉处罚,朝鲜国王也受到了处罚,因此于肃宗十二年(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朝鲜颁布禁止人参出口的禁令,试图阻止朝鲜人越境采参现象的出现。自此开始,朝鲜使臣又重新携带银子作为八包贸易的本金前往北京贸易。这一期间是八包贸易的繁荣与鼎盛时期(1644-1722年)。

其表现为:八包本金及贸易额都达到了巅峰,商人成为贸易的合法成员,朝鲜政府不再禁止使臣携带金银贸易。朝鲜为使臣提供八包贸易的本金,还会从政府衙门中拿出银两,放贷给使臣、通事等人以获取利银:“今番使行时,大臣请于朝,以各衙门二万银货许贷于行中,使之资利,以济使事。译官军官等以次分授,多者千余两,少者六百两。而或有自贷而转货者,或有先抽其利十分取一,而移其贷于他人者。盖其自贷者,心在于倍利。先抽其利者,千两而得百两,人皆以为大幸矣。”

这种官方的放贷行为既促进了八包贸易的发展,也是八包贸易可以获利的有力佐证。这一时期取八包本金的最高数额来算,一次使行所带的包银就有十多万,那么十次使行所带就有百万银两之多。以这一时期朝鲜使臣每年前往清朝的频率三到四次来计算,也就是说朝鲜使臣一年携带三四十万银两前往中国贸易。此时不仅贸易本金额度很高,朝鲜与清政府花费在使臣身上的费用也是天文数字。全海宗指出:“朝鲜政府支付一个使行路费为一万三千余两,一品使行达一万四千两。

清政府支付一次朝鲜使行的路费估计为四万两。平均一年两次则一年所费八万两。”这主要是因为,清朝时期的朝鲜使行团的成员往往有一两百人,实际上在有清一代,如朝鲜这样人数众多的使团是不多见的,甚至可以说是仅此一例。朝鲜庞大的使团规模导致使臣路途花费巨大以及沿途打点官员花费无度,冗杂的人员跻身使团行列之中也体现了八包贸易的诱人。但是因朝鲜需为使团八包贸易提供贸易本金,清朝廷需支付使臣在境内的花费,因此庞大的使团对两国的财政都造成了一定的负担。

此外,同明朝的八包贸易一样,朝鲜使臣所带的本金以及最后贸易获得的利润的很大一部分,是用来支付赠予中国官员的礼物和人情往来。从辽东到北京,一路上各地官员索求无度,所费繁多。但凡使臣有需要陈情求助的时候,必须要用银子才可以买通当地官员。借用驿站的车辆也需要花费银子。更不必说生活必备物品等,通通需要银子才可以获得。使臣自凤凰城开始,用于沿路行赂的花费将近三千两。但是巨额的人情开支并没有阻断八包贸易的发展,可见贸易的利润是远远大于路费以及人情开支的。

冯正玉认为,朝鲜八包贸易的毛利润率在15%-22%之间,甚至实际更高一些。持续的经济利益是贸易进行的最主要因素,如果朝鲜政府、使臣和商人从八包贸易中无法货利,仅仅是因为受宗藩关系限制所以八包贸易必须存在的话,那并不能够解释朝鲜政府对八包贸易的支持态度,也无法解释使臣、商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八包贸易的狂热追捧。因此可以推断朝鲜八包贸易的利益颇丰。

二.晚期八包贸易(1723-1899年)

朝鲜景宗三年(清雍正元年,1723),雍正帝取消垄断朝鲜使团运输活动的“揽头”,后市贸易得以良性发展,八包贸易趋于衰落。朝鲜英祖二十一年(清乾隆十年,1745),朝鲜国内银货荡竭,出于现实情况的考量,朝鲜政府允许使臣用参、红参(加工制造产品)、皮毛等杂物充包,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自此各样皮物及壮、白纸、绵布、海参、海带之属折价银,并与银货通同计充于包内。

其后银、杂物转益艰乏,每年八包,十空八九,译官生计凋残,无以生活。正宗丁巳,又许银、参通同充包,备局酌定包参节目,每年一百二十斤,节使九十斤,历行三十斤,每斤折天银一百两,节行九十斤,内,其应赍银三千两包者,定以三斤,二千两包者,定以二斤。”1从银参充包,再到白纸、帽子等杂货充包,贸易物品的价值不断降低,说明了八包贸易不断在衰落。直至1899年9月11日在韩国首都汉城签订的《中韩通商条约》标志着清朝与韩国宗藩关系的彻底废除,八包贸易也就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八包贸易发展到清朝中后期,朝鲜政府不再提供给使臣八包本金,本金往往需要使臣负债贷来,或是使臣将八包特权卖给商贾。每到使行之时一行八包中的本金数额往往不足起初的一半,既不能满足使臣往来路上的花费也不能支付人情往来等各项杂费的支出,所以自然不能指望这个时候的八包还可以满足额外的贸易需求了。八包贸易衰败的主要原因:其一,朝鲜颁布禁纹缎令。丝绸是朝鲜商人在中国购买的货物的大宗,该禁令人为遏制了朝鲜市场对中国丝绸的需求。其二,朝鲜境内银价上升,以及清朝的货物价格也在不断攀升。

“燕中物货,又当随银价而卖贵于国中矣。昔之可直二十万者,今将至三十万。”致使八包贸易利润大幅减少,商贩译员往往只能携带少量物品回国甚至是空手而归,商贾也就不再选择对八包贸易做投资;使行所需要的路费和给中国官员的人情礼物也没有减少,甚至逐年增加。因此八包贸易所得既不够使臣路上所需要的各种杂费以及人情往来,译官等人无法从八包贸易中获得利益,也就无法支撑生计,愿意从事译官一职的人数也在不断下降。其三,边境贸易和后市贸易的日益壮大,逐渐取代了八包贸易在中朝贸易中的地位。

《朝鲜王朝实录》以及《承政院日记》中多次记载朝鲜君臣探讨国家银储竭尽,使行没有可以携带的银货的情况。这一时期使臣所持有的八包实际上不及上一阶段本金的十分之一。由于朝鲜国内银货断绝,因此朝鲜君臣商议禁止放贷银子给使臣,如有违反严加惩治:“此后勿论京外,私贷银于译官,或托以贸易滥给者,痛加禁断,犯者虽大官,重加责罚,勿为饶贷宜矣。”同时,这一时期湾民民生萧条,所以便将皮毛杂货等折充包货。但不久之后连银、杂物的贸易也变得艰难,每年使行的八包基本上都是空的。“锡三曰:古时人参八包持去矣;今则非但八包,十分之一亦难持去矣。

上曰:莱货未可催促乎?樴曰:若差退十余日,则莱货可以趁期,而日子决难退矣。”(这里所谓的莱货,是指朝鲜为日本贸易唐物,日本倭馆所欠的款项。)朝鲜英祖十九年(清乾隆八年,1743),朝鲜使臣所携带的八包数额本应该是丁银十二万余两,但是实际上只有九万余两,为了增加包额,使臣只能将白绵纸、海参等杂物塞进包内。一行四十多人,有十多人都只能携带价值数百两的物品。这对朝鲜来说是前所未有之事。至英祖二十年(清乾隆九年,1744),使行就已经是“八包皆空”的状态了。两年后,八包数额堂上官和堂下官各减半。

八包数额一再减少,既反映了贸易规模在衰退,也反映出朝鲜国内银储量不足。据李?的《燕行录》记载:“八包各天银二千两式,合五万六千两。内局药材贸易包银五千二百七十两,尚方匹缎贸易包银四千七百两,内农圃菜种贸易包银三十两,合一万两。以上都合,八包天银九万三千两。”而黄梓《甲寅燕行录》中记载的使臣携带的银货数额是:“官银都计,天银一万五百六十五两,丁银一千两;一行八包都计,天银八万六千两。”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的八包本金差不多在八九万银两。再到后来,使臣所携带的路费只有一百两银子和一些笔、墨、纸、扇子一类的物品了。

中朝以废除两国之间的宗藩关系为目的制定了《朝清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中江通商章程》,和清光绪二十年(1895)清朝被迫签署的《中日马关条约》,以及1899年9月11日在韩国首都汉城签订的《中韩通商条约》,这一系列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清朝与韩国不再是宗藩关系,取而代之的是平等的外交关系,标志着中朝之间的朝贡关系正式谢幕,至此,朝鲜使臣八包贸易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八包贸易制度随着时间不断发展改变。八包本金的内容并不是完全固定的,规模也不是约定俗成的。既有参包,也有银包,还有杂货包。其现象出现的本质原因就在于,朝鲜政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至于八包,则参贵而代银,银贵而还参,元无可禁之理。货权可使在上,不可使在下。”换句话说,当朝鲜国内需要白银时或是白银短缺时,就用人参充包,而当朝鲜国内需要人参时以及人参短缺时,就会让使团成员携带白银。同时也会考虑明清的人参、银子的价格。当朝鲜国内的银参货储都不足时,就会让纸、皮毛、海产品等充包。八包本金的改变基本是出于银、参的市场价格和朝鲜国内存储量,本质上都是为了让朝鲜的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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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标签:朝鲜   清朝   包银   使团   使臣   贸易   本金   人参   数额   银子   政策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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