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演父子齐通奸官员妻子,落网后供出同伙还有宰相儿子

权力有的时候就会让人忘乎所以,不是在金钱上犯错误就是大搞权色交易,十八大以来大量官员因为管不住自己的裤裆而导致身败名裂,这不,就在昨天,扬州市副市长张某某在下属29岁美女副局长戴某某的新房内为情鼓掌,场面一片桃色。

结果谁料美女同为公务员的市组织部老公在房内放置的摄像头将两人的交战拍了个全部,男子如此优秀却要目睹自己老婆被别人十八式对待,这年头穷可忍,快可忍唯独绿帽不能忍,该男子怒发冲冠拿着视频就去了举报,这事就这样传遍了全网,目前该事件还在调查之中,到底真相如何还未可知,但凡事没有空穴来风,谁敢无故造副市长和副局长的谣,想来多半不是一个假字就能圆回的结局。当代官员会因为生活作风问题被通报失去前程,那么在古代如果官员有生活作风问题,将会有什么惩罚?最严的是秦汉时期,哪怕民风开放的唐朝对于通奸问题都是不允许的。

最美副局长


自古官员通奸都是一根高压线,德位不匹配的第一反应就是生活作风问题


俗语有云:妻不如妾,妾不如娼,娼不如偷。

这句话就很能说明猎奇的想法绝不仅仅是当代人独享,能偷得别人妻子的芳泽,也是别有的刺激,然而这种想法多数人也只是想想,毕竟孔老师早就有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当你在为自己的猎奇想法而自喜的时候,想想自己也是有家室的人,出来混都是要还的,如果是自己妻子你还愿意吗,更何况古来最重视传承,谁想自己的好大儿是他人强加给你的锅。

所以为了严格规范社会的秩序与安宁,自古代有法时起,通奸都是视为大罪。

《史记·始皇本纪》有言:“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意思就是在秦朝时期如果被定义为淫荡罪可是要被杀头的,如果发现有奸夫淫妇可以当场杀死,动用私刑而不会被获罪。

在汉魏朝时期通奸也被称为“和奸”

在对汉代墓葬进行考古是就有发现记载有汉法的竹简,上面记载了和奸的惩罚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其吏也,以强奸论之。

意思很明白,就是如果你和别人妻子进行爱的运动,那么就是要被惩罚为苦力,男的去修城搬砖,女的去淘米抹灰,如果你不是普通市民还是官,那你完了,直接按照强奸民女罪论,严重的人会被没收作案工具,直接物理阉割。


据传汉武帝时期,汉武帝刘彻身边就有一个太监叫李某年,他拥有很好的音乐素质,不但唱歌好,作词的能力也是顶尖,那个在很多古代偶像剧使用的诗词:“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宁不知倾城与倾国,佳人再难得。”

就是他的佳作,为的就是把自己的妹妹李美人引荐给皇上,可惜就算李美人“红了”李某年得到的好处也不多,因为他残缺了,年轻的时候李某年就利用自己音乐世家的身份,勾搭了别人家的妻子,被处罚了宫刑,这下做不成爱人,可以和昔日情人互称姐妹成为闺蜜,这一时“性”起的代价不能说不够惨啊。然而李某年借助妹妹的裙带力量除了不能当官还是大富大贵了一把,就把自己弟弟给带进皇宫里一起荣华了,可是他忘了自己残缺了,弟弟可是一个大小伙子,还继承了他不老实的毛病,李延年的弟弟李季居然敢在汉武帝的后宫里搞人类繁殖计划。

别人管不住裤腰带顶多没个命根子,李季上来就挑战地狱级作死,他和汉武帝失宠后宫女子有了苟且行为,一开始以为谁都不知道,后来被早年李美人处罚过的小太监给发现了,此时李夫人早就病死,汉武帝本看在美人的情分上善待李家,当知道这事的时候那汉武帝十分气愤,也不用宫刑了,别人最多没收作案工具,汉武帝直接把李季给杀了,还不解气,直接灭了李家三族,李某年也因此被诛连,李家被杀了个精光。这大概是历史上因为通奸而受到代价最惨烈的家族。

东汉时期,荆州刺史谢夷吾体恤民情下地方巡查,此时就有下属来告密,说本地亭长(街道主任)与民女通奸。但县长就来说情,说这两人是一见钟情,再见倾心,三见忘乎所以属感情到位,应该减轻处罚。谢夷吾一听你这县长三观不对啊,他怒斥亭长本为朝廷命官,知法犯法,以权欺压民女,更要在强奸罪的基础上罪加一等。在我国最早的一份记事史书《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即通奸处以宫刑。

宫刑也分男女不仅仅是对男的,男的宫刑叫去势,女的宫刑叫幽闭(不可明说)。

隋唐宋元清各时代的惩罚力度各有不同

到了隋唐时期因为多民族文化交融,对于通奸罪的处罚也不像汉魏时期那么严厉,如果双方都有家室发生通奸则双方都要被判刑2年,如果一方是未婚的则判刑一年半。

到了宋朝各种法律制度很多法律继承自唐朝,对于通奸也进行了改革加了一条“奸从夫捕”意思就是如果有人发现女子不检点需要丈夫意愿来决定报官,如果丈夫比较怂或者奸夫家里很有钱,拿钱摆平了,丈夫不追究,本着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官府也不会处理,这和现代就有那么点相似。

可是如果官员犯了通奸罪则可以不按照“奸从夫捕”的规定,官员与百姓妻子通奸,宋朝时期称作“监临奸”,宋法规定:“诸临临主守于所监守内奸者(谓犯良人),加奸罪一等。”当然官员犯奸罪,也不是“亲不告,官不理”的百姓案件了,而是官民均可击鼓揭发的罪行。如果罪行被证实那么官员就会被撤职,降职处理。

并且宋朝还记录了一个官员通奸下属妻子的一个案件。

该案件发生于宋神宗元丰年间,登闻检院的官员王珫,被人告发说他居然和自己儿子一起通奸大理寺官员石士端的妻子王氏,对你没看错就是“上王”父子兵,不知是父亲先还是儿子先,这个消息一出整个朝廷是一片哗然啊,百官齐吃瓜,吃的那叫一个香。

宋神宗爱面子就觉得这事不易扩大,就大事化小得了,也不是什么光荣,结果御史官员们不干了,这瓜我们刚削皮,就没了,不行必须得吃,于是联名上书给皇帝施压,御史朱服立马弹劾王珫:“珫父子同恶,行如禽兽”,皇帝一看,这阻人吃瓜犹如杀人父母,此事绝不能善了啦,就把王珫交由大理寺审查,当然瓜不会无中生有,一查果然属实,王珫因此被罢官回家种田了。

大家都觉得吃瓜到这一步已经可以了,谁知这还是一个瓜中瓜事件,就是王珫还供出宰相王珪的公子王仲端也和他们父子二人一起参与了通奸事件,心疼石士端三秒,不知这王氏是生的何种花容月貌,竟然如此牺牲。

但是大理寺官员不敢得罪宰相就没有上报,这事就被宰相王珪的政敌大理少卿朱明之给捅了出来,这事就闹大了,也给宋神宗给热火了,因为他知道通奸到了这一步已经上升到了党争,所以最后是宰相之子被惩罚,党争的朱明之等人也被罚了俸。

元代一开始也是进行“奸从夫捕”,可是元代官员很快发现这样子不行,因为经济上的穷困,丈夫纷纷让自己的妻子在家织绿帽,结果收益还不错,导致很多地方竞相效仿,这民风怎得了,于是官员就上报朝廷废除“奸从夫捕”要求“四邻举觉”,就是周围邻居也可以举报了,只要被证实夫妻有一人通奸,那么通奸的人需要被杖刑,且国家出面给这两人强制离婚。一时间好事的邻居,或者不舍得自己妻子织绿帽,又对别人挣钱眼红的邻居是天天爬墙头,监视别人家后院是不是男主人在床上运动,一时间连治安都好不少,这人肉监控一上,很多卖妻案件顿时少了不少,说起来也是好事,毕竟没有那个女子愿意如此,最后得病被遗弃的人是女子,拿钱迎娶二房的是男人,这事就该被废除。

元明清三朝对于通奸的惩罚基本相同,《清律》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意思就是如果抓捕奸夫淫妇的时候如果正好两人都在床上,那么丈夫因为愤怒而现场杀人可以不进行处罚,如果奸妇侥幸活下来,死罪可没,获罪难逃,还要被卖身为奴。

《清律小注》中记载,刁奸者,不论有夫无夫,俱杖一百。既有夫有弃而外淫,故加一等。

当然这些都是官府的要求,很多边远地区,都是靠族长,村长执法的,如果发现了通奸的事,就简单直接,会动用族规,多数就是下猪笼直接淹死。

封建时期对于虽然男女通奸都有获罪但是趋向于罚女重罚男轻,在宋朝理学三从四德之后更是如此。

然而不管怎么处罚古代人的观点和现代是相同的,那就是一旦结婚,就没有了所谓的去追求爱情一说,需要恪守婚书的要求,不得破坏别人家庭,更不能破坏他人家族的血脉传承。这是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一女管三代,一个好的女子能决定一个家族的三代兴旺,还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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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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