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大清律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大清律》律文分为七篇,故称*七律。名例律居首,其次分隶于六部,即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和工律,总计四十七卷、三十门、四百三十六条,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在光绪十九年出版的濡南《尹氏宗谱》,敬录了“大清律”31条,其中设置的一些惩罚措施,诸如棍打、杖笞、充军、流放三千里、凌迟处死等,都是我等小时候听别人讲故事时听到的,原来不是杜撰,而是历史遗存。现将“大清律”试译出来,供宗亲们欣赏。

【原文】:子孙违犯祖父母父母教令及奉养有缺者杖一百

【释义】:子孙违反祖父母、父母的教令,以及奉养有缺者,打一百棍。

【原文】:子孙骂祖父母父母及妻妾骂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并绞殴者斩杀者凌迟处死

【释义】:子孙骂祖父母、父母,以及妻妾骂丈夫的祖父母、父母并绞殴的,斩;杀人的,凌迟处死(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下同)。

【原文】:居父母裘而身自嫁娶者杖百离异

【释义】:穿父母给的衣服,而自作主张嫁、娶的,打一百棍,并责令离异。

【原文】:闻父母丧匿不举丧者杖六十徒一年丧制未终释服从吉及居丧男女混杂饮酒食肉者各杖八十

【释义】:知父母死,隐瞒不发丧事者,打六十棍子、徒刑一年;丧制未到期,脱下孝服参与嫁娶庆贺,以及在丧制期间参与男女混杂饮酒食肉者,各打八十棍。

【原文】:弃毁祖宗神主比依弃毁父母死尸者律斩

【释义】:丢弃、毁坏祖宗神位,比照丢弃、毁坏父母死尸者,一律处斩。

【原文】:弟妹殴兄姊杖九十徒二年伤者杖一百徒三年死者斩

【释义】:弟妹殴打兄姊者,打九十棍、徒刑二年;使兄姊受伤的,打一百棍、徒刑三年;打死兄姊的,处死。

【原文】:侄殴叔伯父母姑外孙殴外祖父母加殴兄姊罪一等故杀者凌迟

【释义】:侄子殴打叔伯父母、姑姑,外孙殴打外祖父母,与殴打兄姊罪加一等,故意杀死的,凌迟处死。

【原文】:凡殴骂緦麻尊长以上加等杖笞

【释义】:凡是殴打、辱骂穿着緦麻丧服尊长以上的,加一级用棍、杖或竹板子抽打。

【原文】:凡奴婢骂家长者绞殴者凌迟过失杀者绞

【释义】:凡是男女仆人辱骂、殴打家长的,凌迟处死,过失杀人者处以绞刑。

【原文】:各处刁军刁民挟制官吏陷害良善起灭词讼结党捏词诬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项重者发边卫充军仍于本地方枷号三个月

【释义】:各处刁滑的百姓挟制官吏、陷害良善、起灭词讼、结党捏词诬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严重的处以发边卫充军,并依然在本地上枷标明罪状示众三个月。

【原文】: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而抗拒不服及殴所差人者杖八十伤重者杖一百流三千里笃疾者绞死者斩若逃避山泽不服追唤者以谋叛未行论为首者绞为从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拒敌官兵者不分首从皆斩妻妾子女为奴财产入官父母子孙兄弟皆流三千里

【释义】:因官司派人追征钱粮,处理公务,而族人有抗拒不服及殴打执行人的,打八十棍;执行人伤重的,打一百棍,并流放三千里;执行人重伤或被绞死的,处以死刑;如若逃避山野不服追唤的,以谋叛未遂罪论,首犯处以绞刑,从犯皆打一百棍,流放三千里;如拒绝官兵并与其为敌者,不分主、从犯皆处以死刑,其妻、妾、子女为奴,家庭财产充公,父母、子孙、兄弟,皆流放三千里。

【原文】:凡骂人者笞一十互相骂者各杖一十

【释义】:凡是骂人者,打十鞭;互相骂人者,分别打十棍。

【原文】:殴人吐血杖八十折人齿指髡发者杖六十徒一年折肋眇目堕胎及刅伤者杖八十徒二年折肢瞎目者杖一百徒一年瞎两目损二肢以上并杖一百流三千里将犯人财产一半养赡仍引持凶事例充军

【释义】:打人致吐血的,打八十棍;致人牙齿、手指、头发折断、损伤、脱落的,打六十棍、徒刑一年;折断他人肋骨、使人眼睛失明或堕胎及伤人者,打八十棍、徒刑二年;打断别人一肢,使人瞎一目者,打一百棍、徒刑一年;打断别人二肢以上,使人瞎两目的,打一百棍,流放三千里,并将犯人财产的一半用以受害人赡养;如继续挟持凶事,充军。

【原文】:凡共殴致死下手者绞元谋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余人俱杖

【释义】:凡共同殴打致死人的,亲自动手的,绞死;主谋者打一百棍,流放三千里,其余人皆棍打。

【原文】:将田宅重复典卖者以所得价钱计赃准窃盗论田宅从原典买主

【释义】:将田宅重复典卖的,以所得价钱计赃,以准窃盗罪论处,田宅给第一个买主。

【原文】:资卖冒认并虚钱实契典买及侵占他人田宅者杖八十徒三年朦胧投献官豪势家与者受者各杖一百徒三年投献之人仍引例充军

【释义】:虚假买卖,冒充认领,并虚钱实契典买及侵占他人田宅的,打八十棍,徒刑三年;暗地里投献给有钱有势人家钱财,给予的和接受的各打一百棍,徒刑三年,投献之人仍然依照判例充军。

【原文】:凡子孙故违祖父母父母教令者杖

【释义】:凡子孙故意违背祖父母、父母教令的,棍打。

【原文】:房舍服器之类各有等第若违式僣用者笞五十罪坐家长

【释义】:房屋内物品各有等级,如有违反混用打五十鞭,归罪家长。

【原文】:计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笞五十若再许他人未

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后娶者知情与罪同财礼人官女归前夫前夫不䪶倍追财礼给还

【释义】:计划出嫁的女子双方已有婚书及有私约,若擅自反悔的打五十鞭;如再许配他人,尚未成婚的打七十棍,已经成婚的打八十棍;如后娶者知情,罪同财礼人。女子归前夫,前夫不得加倍追还财礼。

【原文】:私放钱债取利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若强夺去孳畜产业者杖八十追还以债淮折人妻妾子女杖一百强夺者加二等因而奸占妇女者绞人口给亲债免追

【释义】:私放钱债的利率不得过三分,时间虽长,不过一本一利。若强夺他人繁殖牲畜产业的,打八十棍;以债抵换人家妻或妾或子女的须追还,并打一百棍;强夺者罪加二等;因追债而奸占妇女,绞死,人交给其父母,债款不再追要。

【原文】:田地无故荒芜者应课种桑麻之类而不种者杖八十

【释义】:田地无故荒芜的,应补种桑麻之类,而不种的,打八十棍。

【原文】:脱漏版籍逃避差役者杖一百欺隐田粮诡计洒派等项杖一百其田入官所隐税粮征纳

【释义】:逃脱户籍,逃避差役者,打一百棍;欺骗隐瞒田地,用不正当的手段躲避分摊等,打一百棍,其田地收入官府,所隐蔽税粮继续征纳。

【原文】:私铸铜钱者绞伪造金银者杖一百徒三年

【释义】:私铸铜钱的,绞;伪造金银的,打一百棍,徒刑三年。

【原文】:教唆词讼及为人作词状增减情罪诬告人者与犯人同罪若受雇诬告人者计脏以枉法从重论投匿各文书告言人罪者绞

【释义】:教唆他人诉讼,及为他人作诉状,用来增减他人罪型,诬告人与犯人同罪;若受雇诬告他人的,计脏以枉法从重论处;不具姓名或假以他人之名状告他人犯罪的,绞。

【原文】:斗殴杀人不问手足他物金刅并绞故杀者斩同谋共殴人致死下手者绞元谋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共殴之人执持㐫器发边卫充军戏杀误杀各以斗殴论减

【释义】:斗殴杀人不问兄弟手足情谊及其它情况,用金属器材和刀刃并杀,故意杀人的,斩;同谋共同殴打致死人的,亲自动手的人,绞;首谋的,打一百棍,流放三千里;共同殴打他人、执持凶器的,发边卫充军。戏杀、误杀各以斗殴罪论减。

【原文】:谋杀人造意者斩从而加功者绞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伤而不死造意者绞从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释义】:主谋杀人的,斩;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者,绞;未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的从犯,打一百棍,流放三千里;受害人伤而未死的,主谋者,绞;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者,打一百棍,流放三千里。

【原文】:强盗得财不分首从分赃窝主造意皆斩窃盗掏摸得财刺配三犯者绞知盗后分赃及接买寄藏俱发边卫充军盗牛马畜产以窃盗论刺配盗田野榖麦菜果准窃盗论

【释义】:强夺别人财产,不分首犯、从犯、窝主及主谋,全部斩首;盗窃及小偷小摸得财的,刺配充军;多次犯法的,绞;知道别人盗窃后要求参与分赃及销赃、窝脏,俱发配边卫充军;盗牛马畜产以窃盗罪论处,刺配充军;盗田野榖麦菜果按准窃盗罪论处。

【原文】: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杖一百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幼女十三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

【释义】:通奸者,打八十棍; 通奸有夫之妇的,打九十棍; 诱奸的, 打一百棍;强奸的,绞死;强奸未遂的打一百棍,流放三千里;奸淫幼女十三岁以下的,双方虽然和解,同强奸罪论处。

【原文】:赌博财物者杖八十摊场钱物入官若沿街酗酒撒泼开张赌坊者仍枷号三个月

【释义】:赌博财物的,打八十棍,场面上的钱物收入官府;若沿街酗酒撒泼,开设赌场的,仍上枷标明罪状示众三个月。

【原文】: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呪水及妄称白莲等教烧香聚众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造妖言妖书者斩里长不首者笞四十

【释义】巫师假降邪神,搞迷信活动,虚妄称白莲等教,聚众假装做善事,煽惑民众,为首者,绞;从犯,各打一百棍、流放三千里;编造妖言妖书者,斩;里长不告发者,打四十鞭。

【原文】凡祖父母父母故杀子孙及家长故杀奴婢图赖人者杖七十徒一年半若子孙将已死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将家长身尸未葬图赖人者杖一百徒三年将期亲尊长杖八十徒二年大功小功缌麻各递减一等若期亲尊长将已死卑幼及他人身尸图赖人者杖八十其告官者随所告轻重并依诬告平人律反坐论罪若因图赖而诈取财物者计脏准窃盗论抢去财物者准白昼抢夺论免刺各从重科断

【释义】:凡祖父母父母故意杀害子孙,及家长故意杀害奴婢,图谋赖人的,打七十棍,徒刑一年半;如果子孙将已死的祖父母、父母、奴婢,雇工人将家长身尸未葬,图谋赖人的,打一百棍,徒刑三年,将服丧一年的尊长,打八十棍,徒刑二年;着大功、小功、缌麻孝服各递减罪行一等;如果服丧一年尊长将已死卑幼及他人身尸未葬,图谋赖人的,打八十棍,其告官者随所告轻重,并依诬告平民,把被诬告的罪名所应得的刑罚加在诬告人身上论罪;若因图谋赖人而诈取财物的,计脏按准窃盗罪论;抢去财物的,按准白昼抢夺罪论,免刺,分别从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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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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