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将人分四等,对汉人既用又防,为何御史监察却重用汉人?

自秦汉大一统封建帝国建立后,在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中就出现了职掌纠弹非法违制行为的监察官。中央御史台为最高的监察机构。御史的监察权限上至三公,下至地方州府郡县,内外百官都在其弹劾范围之内,对于整个官僚集团有极大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秦建立的监察制度经过汉唐五代一千多年的发展到宋辽金夏时期已经趋于成熟。与宋并存的北方民族政权在与其对峙同时,为了赢得优势也努力吸收汉文化,对监察制度的学习就是其中重要方面。

辽建立后,在南面官中设御史台,实际长官为御史中丞,下设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金的监察制度要较辽完善的多,从上到下设有一整套监察机构,中央有御史台,尚书省各部门也设有监察机构,地方上则设有按察司,同时还设有谏院及谏官,负责向皇帝进谏。

监察体系中汉族官吏的来源

元代官员取任与前代不同的一点就是始终保留着成吉思汗时期建立的怯薛制度,所以“近侍多世勋子孙”。由怯薛入仕,也就成为元代蒙古人、色目人最主要的入仕途径。

汉族官员进入仕途主要由儒、吏进用,或参加科举考试,或由吏员逐级升迁。监察机构官员的任用基本上遵循了上述两条通例。

由于监察机构是风纪之司,监察官员要执法律人,故其用人又有一些特殊的严格规定。对汉族监察官员的选用主要有两条途径:监察机构自选和皇帝直接任命。

监察机构自选官员

世祖至元五年建立御史台后一度省台共同选官,御史台没有自主选官权。成宗大德元年后,正式拥有选用台官的权力,只有廉访司官是省台共选的。由于廉访司官必须要对地方一切事务都有监督,要从有经验的民政官员中选取,所以省台共选是有必要的。

监察机构自选官员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从民政官员中选用

汉族官员由于自身的特点和元代选官制度的特殊性,决定他们在地方民政机构中任职的数量众多,这些人主要是由吏员出职为品官。元中后期开科举之后,经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员队伍中的人也有所增加。此外一些宿卫出身的汉族官员也到地方任职。这些汉族官员成为监察机构选用官吏的重要来源。

御史台对汉族监察官员的选用有严格的规定。被选者首先要有显著的政绩,劝课农桑、重视教育、爱惜民力,才能被选为监察官员。

如梁天翔在任地方官期间着重于社会治安的管理,恢复民力,兴建学校,治理刑狱,表现出监察官员应有的品质被御史台推荐。其次还要公正廉明,用法公允。

赵炳侍世祖于潜邸,平李璮叛乱有功由济南路总管迁到正三品的提刑按察使主要的原因是他强力压抚地方叛乱只罪首恶和赈济灾民,稳定地方的得当做法。

二、经过推荐进入监察机构

汉族官员经过推荐进入监察机构的比例很大。推荐者可以是监察官员,也可以是有较深资历和较高官品的其他官员。监察官员本身具有举荐人才的职责。

御史台官自选为监察官员举荐人才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但是如果处理不当,也会陷入用人唯亲、用人唯利的恶性循环中。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出现,举荐官员有特殊的要求。

关于这点,曾作为世祖侍从,后历任江东、陕西等提刑按察使的卢挚在《台荐御史萧泰登状》中提到,风宪用人主要就是惩治奸邪,而且不能过于苛细,自身廉洁奉公才能纠治其他官吏,这就是监察官员的推荐标准。

元代荐举官员没有定制,主要是依据皇帝的诏令,而且常有变化。最重要的是举“守”、“令”,选举“廉能”。“守令”或“廉能”被举荐后,很大一部分进入到御史台、行台、廉访司中,成为监察官员。

御史台、行台、廉访司的主要官员和监察御史,都有权举荐廉能官员进入监察部门。而且这些部门中的汉族监察官员多出身于士大夫阶层,交往的也多为学识丰富的知识分子,这些人受到荐举之后进入仕途,发挥自己治国平天下的抱负,巩固元朝统治基础。

一些地位显赫的汉族世候及其子孙,在担当监察机构重职后也着重推荐一些有才干的汉族官员进入监察体系。比如董氏、史氏、张氏等,其中荐人最多的是藁城董氏一族。魏初、胡祗遹、徐琰等都为董文用所荐,有了这些受到朝廷重用的官员和世候及其子孙的举荐,汉族知识分子才能更多地参与到监察机构中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汉族知识分子经过台选或者举荐进入监察机构,实际上并不相抵触。台选过程中,如果碰到有异政的地方官员,那么负有举荐人才重任的监察御史或廉访司官就会优先选拔。这些人大都接受过良好的儒家思想的教育,重视名望,希望博得荐贤、知人的美誉。

然而即使得到推荐也必须通过法令规定的铨选过程逐级升迁。如果没有皇帝的批准越级擢用是不被允许的。

皇帝直接任命的监察官员

元朝由皇帝亲自任命的监察官员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集中在御史台刚刚建立的时期即至元五年(1268 年)前后,多为元世祖在潜邸时就已结交的汉族儒士。

另外就是对御史台和行台最重要的官员——御史中丞的直接任命。这些人不是皇帝特别信任和欣赏的人,就是曾经在内廷做过皇帝近侍的世家子弟。

还有非常特殊的一种情况,就是为了奖赏有功绩的官员或近侍,皇帝会直接将其任命为监察官员,以示表彰,不过数量极少。

一、御史台初设时期皇帝直接任命的监察官员

至元五年(1268 年)御史台正式建立,第一任御史大夫为塔察儿,御史中丞帖赤、阿里,侍御史高鸣、张雄飞,治书侍御史刘瑜、姜彧。初建御史台时规定:大夫、中丞必用蒙古、色目人,而作为御史台实际管理者则是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这四个人都是世祖亲自任命的。 这些人都是由早就服务于元世祖身边的汉族知识分子担任。

他们为御史台建立多有谋划,设置机构,初定法规,荐举人才,成为元初重要的大臣。御史台的权责几乎涉及朝廷中所有重要工作,上述各个方面都在侍御史的职责范围内。这也从侧面表现出汉族监察官员的重要性。

二、对御史台主要负责人的任命

御史台建立后,规定汉人只能任侍御史以下的职务,随着对御史台作用的认识,以及针对蒙古、色目长官不能胜任监察机构具体事务处理的状况,任用汉族知识分子为御史中丞掌管日常事务就十分必要了。

皇帝直接任命汉人作为御史中丞一职出于以下两点原因:

首先,绝大部分蒙古长官对于汉地政治制度、文化、风俗、官僚机构中的各种工作很生疏。监察机构作为整个国家官吏队伍的监督者,官员必须对国家法度有深入的了解,才能对国家重大事务提出建议,所以必须倚重有治国行政才干的汉族官员任御史中丞一职。

如张文谦,作为世祖的心腹谋士是最早出任御史中丞的汉族人,在至元十三年出任御史中丞时,已在世祖身边效力三十年之久,可以说是有“德望”的名臣。

其次,元朝皇帝对于汉法的态度是有所保留的,具体说是想借汉法来维护元的统治,又不希望蒙古贵族丧失特权地位。那么把一些在早期就跟随蒙古的世候子弟任命为御史中丞,既体现了对汉族官员的重视,又让这些与蒙古贵族相对接近的家族得到汉族士人的支持。如董氏、张氏等后代中很多都担任过御史中丞一职。

除了以上两种比较典型的由皇帝亲自任命监察官员外,皇帝还会行使自身权力,使一些官员直接进入监察系统。如:王忱、张礎等,这些人一般出身于皇帝潜邸旧臣或曾入备宿卫得到皇帝信任,但是人数不多。

监察机构选用汉族官员大多数通过御史台正常的铨选和皇帝直接任命两种方式。前者是大多数监察官员的进仕途径,后者只有一部分中高级官吏能够得以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或与皇帝较深的关系进入监察机构。由此可见监察机构的汉族官员无论数量或素质等方面,都对元代监察系统产生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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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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