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参随的冗滥之势为何难以杜绝?

明代参随长期存在并不断冗滥的原因明代中期以后,朝臣裁革、撤回参随的呼声愈演愈烈,但是参随的冗滥之势却一直难以遏制。

虽然嘉靖初年,参随遭到了严厉的打击,却依然不可禁绝,并在万历时期再度泛滥。一参随长期存在的原因参随的长期存在,难以裁革,其原因有二,第一,明中后期宦权高涨,在钦差内官的羽翼下,参随间接受到了皇权的保护。

第二,钦差制度并不完善,各处钦差出于公务需求,不得不使用参随。一方面,自明中期以后,参随借助钦差内官,间接受到了皇权的保护。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以郭本为例。永乐以后,参随逐渐冗滥,其弊端也不断显露,进而激起了大臣的强烈抨击。史料显示,郭本为压制边疆势力,试图从参随入手,并用三条理由打动英宗。

一者,京卫官事关名分、体统,臣子不得私役。二者,参随作恶多端,妨碍有司职权。三者,边将借参随结党营私,培植个人势力。但英宗认为,郭本身为清军御史,屡屡干预地方事务。且各处军职已经皇帝奏准,郭本又擅自取回,严重越职,甚至挑衅皇权。

于是,英宗一怒之下,不仅惩处郭本,还大张其事,降敕警告各处清军御史。由此观之,围绕参随一事,皇帝与大臣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实际上,仅就郭本职务而言,英宗的理由存在夸大。在明代,清查役占军士是清军御史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而当时,各处权贵、官员、参随占用官军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正统九年(1444)漕运总兵武兴、参将杨节随带子弟,并纵其占役官军。

不仅是参随,镇守官的军伴、家人都能占用官军,如天顺元年(1457)江西道御史贾恪称“宣府、大同各边城堡及浙江等布政司俱有太监、内使等官,其跟随军伴、家人……战役军士不得操守”。

对郭本而言,若不撤回参随,在镇守总兵等官的保护下,役战官军很难退回各个卫所。结合记载可知,由于贵州镇守内官及其参随祸乱地方,压制巡抚、有司,郭本原是出于公心,上疏揭露其恶行。

同时,郭本又张扬此事,牵连各边将帅,试图遏制其势力。未料,镇守内官凭“天子近臣”的身份亲至宫中,诬陷郭本,致其贬谪云南。实际上,这是一次文臣以“杜边将骄横”为名,进而压制镇守内官的尝试,皇帝则公开偏袒镇守内官。

参随既是事件的起因,又是三方权力斗争的焦点。郭本之事表明,只要皇帝信任宦官,宦权不断高涨,参随完全可以借此获得皇权的庇护。

例如,景泰四年(1453)吏科给事中卢祥请敕“镇守内臣……所用跟随之人……不许容无藉之徒投托跟随,恃势害人”,帝曰“各处镇守内臣累有戒饬,不曾有犯,尔等所言俱无指实”,代宗未曾查证,便直接袒护镇守内官。皇帝的态度如此,参随自然难以绝迹。

另一方面,钦差出于公务所需,不得不使用参随。征伐将帅、镇守官、钦差内官以及钦差文官,皆是钦差性质,而在明代,钦差不论是否久任,永远是一种差官,未有真正的公务下属。

为此,早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时,明廷便允许钦差带去一些随从人员,如《诸司职掌》载:“钦差各部官、监察御史往各处追问等项并带去问事人、监生、书吏人等,水路驿船,陆路驴匹。”

其后,钦差日渐增多,明廷即允其奏带一定数量的参随,佐助公务,因此,参随的存在是完全合法的。对于文化水平有限的钦差内官而言,参随尤为重要。

虽然自宣宗设内书堂以后,明代宦官就逐渐有了一种“知识化”的趋势,但是,这种情况仅限于上层宦官,大量的中、下层宦官依旧目不识丁。因此,明人谢肇淛在谈及镇守内官和矿税中使之时,曾言“我朝内臣目不识字者多,尽凭左右拨置”。

万历时期,首辅沈一贯亦云:“内臣不宜奉使出外,尤不宜制财典兵。纯良小心者百中一人,自中材以下未有不为参随之所愚弄。”但是,钦差内官的数量太多,要每个人都在中材以上,几乎不太可能,其人不通公务,又无专门的公署,便不得不偏信参随。

二参随不断冗滥的原因参随是一条社会流动和牟利的渠道,因而难以遏制。所谓牟利,一是参随可以提高社会地位,二是参随可以牟取权力、财物。参随可以提高社会地位。于权贵而言,参随是其后代、亲故授官升级的重要途径。为此,官员相互勾结,形成巨大的利益网络。

在其庇护之下,参随急剧膨胀。对民众而言,成为参随,不仅意味着地位的提高,还能借此获功授官。参随是踏入武官集团的重要一环。

在明代,权贵子弟成为武官,甚至世袭传家,大抵有两条路。一种是奏带参随,即乞授、恩荫、输粟——奏带参随——报捷、传升、乞升之路。

期间,奏带参随不可缺少。另一种是武举参随。天顺八年(1464)武举设立后,每三年就有一批参随,分派各边。嘉靖中叶以前,正千户、百户、镇抚、总旗皆在选派之内。

权贵子弟大量涌入参随,甚至出现了专门的“参随之家”,如嘉靖二年(1523)世宗遣人往苏、杭提督织造,给事中章侨反对,并称“臣又访得积年参随之官,或官袭缨绅,父子兄弟世济其凶”。

更为严重的是,官员互相请托,结党营私,形成了一张巨大的利益网络。对民众而言,参随代表一种地位。参随是钦派人役,免除赋税、差役,有司、抚按皆无权处置。参随与其他钦差随员相比,地位最高。

正德六年(1511)明廷录“甘肃庄浪、红城子等处斩获达贼功”,受赏者的次序是,镇守太监宋彬、总兵官卫勇、巡抚佥都御史张翼、副总兵徐谦以及“官舍以下升赏者凡八百四十六人”,参随地位之高,可见一斑。在奏带人员的顺序中,参随也在首位。

参随的难以革除,原因有二,一是英宗以后,参随借助钦差内官,间接获得了皇权的庇佑。裁抑参随,成为文官、宦官、内廷三方博弈的焦点之一。二是对于钦差而言,参随不仅合法,而且满足了其公务所需。

至于参随的不断冗滥,根源在于它是一条社会流动和牟利的渠道。第一,参随可以提高社会地位。奏带、武举参随是权贵子弟踏入世袭武官集团的重要一环,官员为此互相结党,形成了巨大的利益网络,在其保护下,参随的规模急剧膨胀,无人敢于挑战。

对底层民众而言,参随意味着“钦差人员”,可以免除赋税、差役,抚按、有司皆无权处置,社会地位显著提高。一些人还以此获功,授官升职,世袭传家,完成了社会阶层的跃迁。无赖等人也借此冒功授官,或敛财买官。第二,参随是谋取权力、财物的重要平台。成化以后,高级官员的选用皆由会推,贿升现象十分普遍。

无籍之徒与将帅、内官之间达成交易,筹码即是参随,无籍之徒为官员分头举债,官员则奏其为参随,纵其剥夺百姓,以偿还债务,二者是一种借贷关系。此外,参随的群体基础是社会上庞大的闲散官、民。

成化以后,冗官正式形成,官员群体急剧膨胀,闲散文官、带俸武官日渐增多。同时,社会不断发展,城乡人口逐渐分化,无籍之徒大量出现。嘉靖以后,流民长期存在,盗贼丛生。参随依托于冗官与人口分化、流动两大问题,其冗滥势头自然难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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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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