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存款应该归谁?

夫妻一方去世,遗留的财产的归属其实一个常见的法律问题。这涉及到遗产的继承问题。

就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推测,存款一般是存在银行的存款,并且开户名是夫妻一方中去世者的名字。

在上述银行的存款进行继承分配之前,我们需要对上述银行存款的性质进行一个分析。分为两种情况,上述存款,在夫妻双方不存在夫妻财产约定的前提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并且约定为死者一方的财产,就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

因此,在上述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下,首先要先划出一半,属于在世夫妻一方,剩余的属于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然后就该一半财产进行继承分配。如果该财产完全属于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话,全部按遗产进行继承分配。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是有继承范围和顺序的。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如果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去世一方的上述银行存款,先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父母、配偶、子女进行继承。每人的继承份额是一样的。

在实际情况下,银行还会要求遗产继承人去公证处做一份继承权公证书,才会给取出上述银行存款。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时,要准备好一下材料:继承人与去世方的亲属关系证明,去世一方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存款证明等。公证处按照程序审核之后,会出具继承权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就可以去银行取款了。取款后,按照继承人之间的协商进行遗产的分配。




您好!

很多人会存在一个认知上的误区:夫妻的财产,一方去世之后,就“自然”归另外一方

从一般的理解上来讲,有这种认知很正常:本来就是俩人共同积累下来的财产,属于两个人。一个人走了,另外一个人拥有全部也“理所应当”。

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去世,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由继承人继承。最终到底“归谁”,要看继承方式、继承人是否同意放弃

就题主的问题,我们先给出两个基本结论:

  • 有客观证明,能够证明存款完全属于在世一方,与去世方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下,存款依然属于在世一方。

  • 没有客观证明表明存款完全属于在世一方,那么存款中的一部分就要被其所有继承人继承,不一定仅仅是在世一方。

以下从三个方面,分别说明一下:

存款中,去世一方有份额么?

前面我们提到一个词:“客观证明”,目的是要确定存款的产权归属。一般来讲:

  • 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现金存款,包括工资、奖金、公积金、做生意的现金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双方婚内取得的、别人赠送的(赠与)、继承所得的(法定继承、或者没有指明给到夫妻一方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是:

  • 一方婚前的个人存款。

  • 婚后取得的、指定赠与给个人或者指定由个人继承的存款。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讲,各占50%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中一方去世的话,存款中的一半儿作为遗产,另外一半儿归在世一方个人

存款应该归谁?

假设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存款中的一半儿,归在世一方个人

2.存款中的另一半,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分三种情况:

  • 如果去世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属于TA的存款部分,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 如果去世人生前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其配偶(在世一方)、父母、子女,每个人的继承权均等。如果没有人同意放弃,那么就均分。

  • 基本情况同上,但是如果继承人中有同意放弃的,那么遗产部分由其他继承人均分。

两点提醒

稍微延伸一下,有两点提醒,请题主注意:

1.私自支取存款的行为不可取

例如,知道存款的账号密码,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私自支取的,一旦引起纠纷,除了要“还钱”之外,有可能还有承担民事责任。

2.最好不要让存款太分散

如果去世一方有多个继承人,前期还主要以沟通、协商为主,能将存款全部由在世一方继承的话,是最合情、合法、理想的结果。

如果确实有其他继承人非要分,除非有客观证据证明其不具备分的资格,例如对去世人生前有不良行为(虐待等),否则很难剥夺其继承权。




如果有100万存款,夫妻在世一方可能1分钱也分不到,也可能100万全部归他(她),还有可能只能分得几十万、几万元或者几千元,这是为啥呢?

夫妻一方去世,在世一方能获得多少存款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婚前还是婚后存款”、“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有无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有无债务”等都是影响因素。

夫妻一方死亡,存款应该归谁?

可能大家会简单地认为:夫妻一起生活、打拼多年,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留下的存款当然归在世一方全额所有。

其实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一方去世,并不意味着存款就完全归另一方所有了,这里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了:

1,假设存款是去世一方的婚前存款;

婚前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范畴,按照法律规定,这部分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与另一方无关。

如果男方去世后留下100万的婚前存款,妻子可能一分钱都得不到,这并非危言耸听:

举个例子讲,假设男方去世前留下了遗嘱,把这100万指定留给某人或某单位继承,而遗嘱继承又优先于法定继承,即便是夫妻关系,妻子也是无权分配这100万的婚前存款的;

再比如,男方生前有100万的个人债务尚未偿还,那么按照“先偿还债务后继承”的原则,这100万存款优先用于偿还生前债务,妻子还是无法分配这笔存款。

2,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丈夫的那一份,想给谁就给谁;

假设婚后有100万的存款,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在世时,夫妻各拥有50万元;

丈夫去世后,妻子的这50万还是她的,别人无权分配;而丈夫的这50万,分配原则是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如果丈夫生前留下了遗嘱,将他的这50万全部留给儿子或者父母,那么妻子无权分配这50万;

即便丈夫没有留下遗嘱,启动“法定继承”,包括妻子在内,丈夫的父母、两人的孩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倘若父母都在世,还有两个孩子,那么一共有5个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特殊情况下,5人平均分配这50万存款,每人分得10万元。

3,能分多少还取决于是否有继承人放弃了继承;

还以上文为例,还是在法定继承的前提下,父母、两个孩子、妻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如果5人都不放弃继承,那么每人分得10万;

如果父母、孩子都放弃继承,这50万全部归妻子所有;

如果父母和其中的一个孩子放弃继承,妻子和另一个孩子是继承人,那么每人分得25万。

也就是说,妻子能获得多少存款,还取决于是否有其他继承人放弃了继承。

4,当债务大于存款等所有财产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继承了;

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比如丈夫生前欠下了300万的夫妻共同债务,留下了100万的存款和价值199万的房子。

按照规定,遗产应当先履行债务,剩余的部分再由继承人继承。而100万的存款和199万的房子不足以偿还300万的债务,那么包括妻子在内的所有继承人就没有必要继承了,直接所有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就可以了,不足以偿还的部分,债务消亡。

5,法定继承下,在继承人“失联”或不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存款谁也取不走;

假设丈夫在去世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存了100万,当他去世后,妻子可以直接去银行取款吗?

当然不能,银行断然会拒绝,会让妻子先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而且其他人放弃继承或者在公证书上写明存款分配比例,之后才能由妻子作为代表人去银行取款。

此时可能会存在一种极端的情况,比如某个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世,但怎么也联系不上了,那么公证处就无法出具公证书,存款就取不走;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其中的一个孩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出具放弃继承的书面说明,也不前往公证处配合分配存款,以各种理由拒绝“露面”,那么公证处还是无法出具公证书,存款还是取不走。

如果遇到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就很麻烦了,存款会一直放在银行,直到继承人之间解决了分歧,出具了公证书才能正常取款。

去世一方想把存款全部留给在世一方,事先写下遗嘱是最为明智的选择:

夫妻之间,肯定不愿意看到“外人”来分配自己存款的情况出现,去世的一方也想给对方多留一些存款,以作为日后生活的保障。

如果不想看到“外人”分配存款的情况,或者不至于留下争夺遗产的局面,去世前,最好留下遗嘱,指定夫妻另一方全额继承。这么做的原因和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只要有遗嘱,那么存款全部归妻子所有,孩子、父母是无权分配存款等财产的;

2,存款可以任意分配,比如100万的存款,丈夫可以指定妻子继承80万、儿子继承5万、女儿继承5万、父母继承10万,这样分配更合理,给予妻子更多的生活保障,同时还能支持父母养老;

3,不至于出现去世后,亲属争夺遗产的局面,更利于亲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4,不用再做复杂的公证了,只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可以直接带着去银行取钱。

写在最后:

综上,夫妻一方去世后,存款归谁是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的,应当归另一方所有的认识也是错误的,除非在没有债务的前提下,去世一方在婚前又留下了指定另一方继承的有效遗嘱;否则,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子女、妻子都有继承存款等财产的法定资格,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是在世一方,而是其他任何一个人,那么妻子自然是一分钱都拿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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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觉得夫妻一方死亡后,不论存款还是房产肯定要归另一方所有。其实,这件事还真的不是这么简单的,身边亲人的亲身经历,让我明白这件事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一、 原配夫妻中一方去世的情况,且双方父母也去世的情况

老张和老伴结婚50年了,有一儿一女,老张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老伴的父母也在10年前去世了。

老张老伴3年前中风后丧失了语言功能,加上老年痴呆也认不得家人。

老张在一天凌晨时突发脑梗,等到儿女接到保姆电话赶回家老张已昏迷不醒了。

老张在ICU里呆了4个月后去世了,一句话都没有给妻子和孩子留下。

老张去世后儿女在家里找到了在老张名下的全部存款58万,因为老张已经去世,银行拒绝老张儿女的提款要求。

因为这笔存款虽然是老张老两口的共同财产,但是因为在老张的名下,因此变成了老张的遗产。

银行要求提供遗产公证给儿子的证明材料才能提取,即使老张女儿到银行表示同意哥哥提取父亲的存款,银行也表示拒绝,因为还有老张老伴的意见。

老张的儿女气坏了在银行一顿吵,因为母亲处于无法表达自己的思想也不认识儿女的状况,在小张兄妹的坚持下,银行派业务员去老张家里现场办公。

但是面对老人的状况,银行仍然坚持要有公证书才能提取。

小张兄妹到公证处咨询后,公证处提供了上门服务,但是公证需要老张老伴清楚的意思表示,每当公证人员询问老天天是否认识儿女时候,老人家一脸警惕的看着公证人员,紧紧地握着女儿得手,摇头不肯说话。

在公证处两次登门服务无果后,有律师提供了一个办法:通过诉讼解决遗产分配问题。但是这个方法耗时较长、过程繁琐。

最终,小张兄妹想到一个逆向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小张兄妹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全部转给母亲继承。

然后在带着公证材料推着老母亲到银行窗口,把老父亲的钱转到母亲名下,再转到小张名下。

这个过程断断续续办了接近2个月的时间。


这期间,公证处在办理老张的遗遗产继承时,要求出具老张父母是否健在的证明,因为老张很小时候父母就已经去世,而且小张兄妹从小就回过老家,完全不知道这种证明要如何开具。


后来,还是小张去父亲单位找到父亲的人事档案材料,里面有老张父母的家庭成员记录,也可以作为公证的证明材料。


因为母亲在世,小张兄妹把老张的存款和房产都留作母亲的养老的费用。


兄妹之间对父母的存款和房产并没有觊觎和占有之心,但是如何提出却成了难题。


也幸亏老张提前把存款的提取密码告诉了儿子,否则这笔存款的办理更是麻烦。

二、原配夫妻中一方去世的情况,一方父母健在的情况

老袁因为一场突发意外,没有留下只言片语就撒手人寰。

老袁去世第三天,老袁的弟弟和妹妹就上门找到老袁妻子陈璐讨要老袁的存款、房产证。

因为老袁89岁的老母亲还在养老院,老袁的弟妹说哥哥的遗产里应该有母亲的一部分,他们是替老母亲来讨要赡养费的。

陈璐看着眼前的小叔子和小姑子,老袁在世的时候对这两个弟妹特别好,小叔子和小姑子从自己家里“借”走的钱都10多万了,从没有还过一分钱。

自己的丈夫尸骨未寒这两个曾经和自己亲热无比的弟妹就迫不及待的来分老袁的遗产。

陈璐没有多纠结,痛快的把财产分完,包括老袁的赔偿金都拿出来做了分配,老袁在世的时候一直很孝顺守寡多年的婆婆,陈璐也不想老袁不安心。

唯一让你陈璐愤怒的是弟弟妹妹提出要分配老袁名下的那辆车。

老袁去世前一年刚换了价值20万的新车,那辆车是女儿自己出资送给老袁60岁的退休礼物。

在办理过户给女儿时,要有婆婆的放弃继承手续。陈璐原本以为自己在老袁的遗产分配时没有和小叔子兄妹做计较,车辆过户是也不会有问题,因为,家里人都知道车子是女儿送给老袁的礼物。

但是,老袁的弟妹坚持要求陈璐必须给她们2万块钱,他们才会让婆婆协助女儿过户车辆。

因为弟妹坚称买车的钱是老袁自己出的,老袁的女儿虽然有一笔20万的转账给老袁,但是没有说那是购车款。

经过这件事,陈璐说她终于深切的理解了那句话:千万不要用金钱考验亲情,亲情会变得不堪一击。

所以,回答题主问题:

夫妻一方去世,存款应该归谁要看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不是一句话就能回答的问题。

以上的两个例子还是原配夫妻的情况,如果是再婚夫妻,还会牵涉到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的界定。

婚前财产,前任和前任的子女都享有继承权,现任一方所得到的份额就会减少。

所以,遗产的分配和继承既要于法有据,也要考虑人情和公序良俗。




夫妻一方死亡,存款有一半是另一方的,剩下的一半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夫妻一方死亡后,死者名下存款如果不知道密码是多少,这笔钱银行是不会给你的,夫妻活着的另一方需要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再到银行领取。

如果存款不足四万元,死者配偶拿着死者死亡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办理领取公证后就可以到银行领钱了,不需要其他人到场。如果存款大于四万元,公证机关就不会给办理领取了,应该办理继承公证了。除了需要带上述材料外,还得有亲属关系证明。有继承权的子女和死者的配偶以及相关的人都得到场,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社区是不会给开的,需要到单位去调死者的档案,或者是死者配偶单位的档案,能从中看出家庭关系证明来,农村户口的需要村委会证明。继承人有外地来不了的,可以在当地公证机关声明放弃。

如果不知道存款有多少,也没关系,可以由公证机关开出查询函先到银行查询。亲属关系实在没有办法证明也没关系,可以找两个没有继承权的长辈来公证机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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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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