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想吃火锅被丈夫拒绝后跳车身亡,丈夫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二缓三」,如何看待此判决?

这个判决让我脊背发凉:因为有一天我们可能因为过于自信而犯罪。

就这个案子来说,丈夫也不知道妻子要跳车呀,不过这个丈夫也算是遇人不淑,他错就错在如此玻璃心的女人,怎么可以娶来当老婆?对于那种你一旦不如她的意她就要死给你看的这种女人,我从来是不抱任何同情心的。

这个故事我看了一下,根据汕头政法发表的文章来看:

是2020年9月的某一天,丈夫王强开车带着妻子去看三岁多的女儿。两个人的分歧点在于,丈夫王强想先去看孩子,妻子不想先去看孩子,她表示现在只想去吃火锅。然后王强没有同意,妻子跳车身亡。在妻子跳车之后,王强立刻停车查看,并拨打了120急救,这其实已经是尽人事了,结果阿拉善左旗检察院以王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实际上看到新闻这里的时候,我就觉得王强的这个妻子,很可能是那种自私自利的人,把自己的感受看得比别人更重要。只有这样,这个妻子把火锅看得比自己的女儿更重要,才说得通。

用我的话来说,我觉得这个妻子有人格上的缺陷。但凡任何一个人格健全的女人,通常都会把自己的孩子放在首位。但是这个女人却把火锅放在女儿的前面,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情理。

这种极端自私的人往往有一个特别明显的问题,那就是比较冲动,但凡你什么地方不如她的意,她可能一下就毛了,她可能一下就炸了。而这种炸毛的情况往往是无法预判的,无法预判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做人做事都遵循着自己的性格和价值观,所以我觉得这个丈夫王强,无法预判妻子炸毛的结果,因为他的性格和价值观跟妻子明显不匹配,无法设身处地的用同理心来考虑他妻子的感受,他应该没有任何责任,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过失致人死亡的问题。

根据新闻披露的资料,在案发之前,王强的妻子在外面借了27万的外债用于平时的吃喝玩乐以及各种享受。反倒是王强,他承担起了照顾年幼女儿的责任,而且还要一边打工一边还债。说明王强是一个有担当的人,是一个好的丈夫和爸爸。

最后法院认为王强是因过于自信导致过失致人死亡,过于自信表达的意思是什么?是王强确定他妻子不会跳车吗?还是说,王强没有尽到管理风险的义务?因为他认为没有风险。

我们的法律总在强调,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怎么现在的很多案子让我觉得,但凡扯上一点关系,我们就要对那些不为自己负责任的人来负责?

对于这样一个判决只能说是很无语,法律条款的解释都在法院那里。不过这个案子倒是提醒了我们:你必须在今后对要找的伴侣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预判,为了避免潜在的风险,必须要求对方三观正人品好,不是一个神经病,很可能有一天你伴侣炸毛的时候,你得背锅,因为到时候法院可能会定你一个罪名,过于自信导致……

我有更好的建议是:别结婚了,别生孩子,除非你非常自信,否则你可能因为过于自信而导致一个严重的后果。




如果妻子因吃不上火锅,就去跳车而亡,这女的也把自己的命,太不当回事了。也太不理智了,妻子已是成年人了,有这么冲动,不可思议。你想吃什么,可以自己去吃,何必以命相博。象个娇气不懂事的的孩子。

丈夫应该在她既将跳车前拉住她,只再说一句同意的话,也可救她一命。这丈夫也是犟脾气,相互赌狠,结果自己也判二年缓刑,家也散了,两败俱伤。后悔莫及。教训呀。

丈夫也是有责任的,属于当事人,该判二缓三。让做丈夫也知道怎样做好当家的主人,和对家庭每个成员的责任。




2020年9月,李姓女子坐在丈夫所驾车的后排,原本是去看望3岁的女儿。行驶途中,李姓女子提出她现在只想吃火锅,不想去看望女儿。

丈夫说先去看望女儿,于是夫妻二人发生争执。后李姓女子在车子行驶过程中,打开车门跳下,由于颅内出血而死亡。

最终法院以“过于自信致人死亡的过失杀人罪”判处李姓女子丈夫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即“判二缓三”。

对此判决,我肯定相信法律的公正。从罪名就可以知道,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李姓女子肯定威胁了丈夫,如果不立即去吃火锅,她就会跳车。

而丈夫以为妻子只是威胁自己而已,绝对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结果导致悲剧的发生。

试想如果当时丈夫听到妻子的跳车威胁后,停车冷静处理,或者是把妻子先送到火锅店,自己去看望女儿后再来。都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也就是说,丈夫的“过于自信”与妻子的跳车悲剧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罪名定性恰当。

至于量刑环节,由于李姓女子是具有完全民事责任的成年人,发生这样的悲剧,其本人肯定是负有主要责任。

法院在充分考虑到事发后,丈夫能主动投案自首,并且获得了岳父的谅解,最终“判二缓三”并无不当。

这件事再说明冲动是魔鬼。特别是夫妻发生争执,一方的情绪有失控可能时,另一方一定要采取稳定对方情绪的措施,哪怕是自己当时受点委屈,也不要任由对方情绪失控。

毕竟夫妻双方是在共同经营一个家庭,家和万事兴,为了家庭和孩子,夫妻理应同心,但当一方出现情绪波动时,另一方有义务宽容理解,哪怕事后再明理也不迟。




生命是自己的,理应得到珍惜!如果连自己的生命都不珍惜的人,何以去珍惜家庭与亲情啊!只为一口吃的就轻易的抛弃了生命,这种行为方式不值得同情。记得仓央嘉措说过:这世上与生死比起来,什么都是小事。可见对生命的认识上真的需要有更深刻的审视。要懂得自爱、自尊、自重,试问不能自爱者,焉能爱人!最后奉劝那些自私任性,一闹,二跳,三上吊的人们,要懂得生命的关连性,别因为你的自私给亲人、家庭留下无尽的伤痛。逝者以已矣!生者当猛醒!




真的是太冤了,为了这么点小事情,把自己的生命丢掉,任性又不理智,怎么对得起生你养你的父母,爱你的亲人。

做人要有大气度,宽容大度是有福气的人,能容大事,才是做大事情的人,你这不是害了父母又害丈夫吗?老公不好可以离婚,跳车这么危险的事情,千万都不能做,何况是为了吃一顿火锅,隔天自己去吃呗,用得着大动肝火,怎么轻易的把自己的生命丢掉,太任性也太不珍惜自己了。

这真的是家门不幸,相信法院的判决是对的,是公正的,支持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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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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