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突然离世,房产证上的名字依旧是父母的,这时候该怎么办?

这问题恰巧本人遇上了,程序处理很麻烦。

父母走了十年多,去年才把父母的房子处理掉。因为一直以为是自己的,加之在外谋事所以中间错过了免费过户机会。

处理程序:首先到父母房产所在地政务中心不动产交易窗了解,会拿到一个办事流程;户主是我父亲,并且我有兄弟姐妹,那么先完成公证处要求,我爷爷奶奶和兄弟姐妹们需到现场签字或在他们户口所在地公证处签字署名证明共同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文书并寄回父母房产所在地公证处;爷爷奶奶去世了,就得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民政/公安户籍)提供死亡证明;到父母所在社区/民政/公安户籍要求提供父母死亡证明,到公安户籍开具户口销户证明;所有材料齐全后由公证处开具批准交易证书,到不动产交易处指定房产评估中心,将国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复印件提供,等候国土及房产价值评估;拿到评估表后再到国土部门进行国土和房产评估审核及评估;拿到国土局批复后再到地税缴纳国土和房产过户费(因为房产是父母的,我继承等于就是我买房),再到不动产提交所有资料明细,等候不动产证。

整个过程,耗时一个多月,开具各种证明,及外地快递时间,还有公证批复、房产评估、不动产证办理各一周时间;

整个费用:公证费、评估费、国土过户费、房产过户费、不动产证换证费。




父母突然离世,房产证上的名字依然是父母的,此时作为继承人的子女应该及时妥善处理。而选择合理的处理方式也能够为自己节省不少的钱。


房子如果没有过户,会不会影响子女对该房子的居住呢?

其实房子过不过户并不会影响子女在里面的居住,但是不建议不过户处理。

按照法律法规,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那么谁就是这所房子的主人,同时享受合法的处置权利。可是当父母去世而房子的房产证上,依旧是父母名字产权人,按理来说这套房子好像并不属于任何人。

但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候就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虽然房子还在父母的名下,但拥有继承权的子女是该房子的物权,所有人即便不过户,别人也无法拿走。

但是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所有的子女都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所有子女都是合法的继承人,如果是一个子女还好,这房子肯定就给他了,如果出现了多个子女并且并不是很和睦,那么这一套房子很可能就会出现一系列的纠纷。


并且现在一套房子动辄上百万,如果子女较多的情况下,生活条件又不是很好,那么这样多位继承人怎么分配这一套房子也就成了难断的家务事。

但是如果兄弟姐妹之间关系还可以,房子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房子的产权居住占有出租也是没有任何分歧和影响的,可以正常地使用。

可是现在又有多少这样好的兄弟姐妹,在如此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亲兄弟也需要明算账。

本来父母留下一套房产,对于子女儿而言这是一笔财富,是父母去世之后遗留下来的,可是很多时候会因为这样的财富而出现分配不均,争吵的现象。

所以说虽然父母去世,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过户处理,但并不影响这套房子的使用。可是但凡牵扯利益,有些时候就会出现各种矛盾,甚至还会影响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所以说,尽快将该房子过继到继承人名下,是十分有必要的。


房子过继到子女名下,都有哪些办法?

房子过继给子女其实有三种方法,一种是以继承的方式,另一种是以赠予,还有一种就是买卖。

继承

用继承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子女怎么说呢?有些人说这样成本最低,当父母去世之后,作为财产的继承人,子女就可以直接继承这个房子。

但是实际上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子女是最为繁琐也最麻烦的,所花费的费用也并不一定要比别的方式少。

在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首先需要在公证处公证你是该房子的唯一继承人。

这里就牵扯到公证的手续问题,而这样的公证是必须要求所有具有遗产继承资格的人(去世人的配偶和子女)全部到场(如果实在不能来的要求写上自愿放弃遗产的声明)。

而这么一个问题,如果是独生子女家庭,那相对来说要容易一点,如果家里兄弟姐妹众多,要想将所有人全部聚在一起就比较麻烦。而且在公证办理的同时,还要出具一些比较奇葩的证明,比如:你爸是你爸,你妈是你妈,你是你。


不但如此公证费也并不便宜,它是按照继承人的房产根据市场价格来评估,按照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按照现在房子的价值来看,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公证费2%来收取就需要2万元。

这样的继承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时候要花的钱也不少。

按照法律继承还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即房屋产权人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所有子女和配偶都享有继承权,那么产权人去世后,房屋将留给子女或配偶。

一般情况下所有的子女都可以均分该套房产的份额,但是对于那一些尽到赡养义务的,一般分配的份额会相对多一些,还有子女也可以放弃继承该部分遗产,但是要出具相应的承诺声明。

遗嘱继承就是由房屋产权人留下遗嘱,明确房产由哪个子女来继承。虽然有了明确的遗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继承人觉得不公平,出现一系列的纠纷,这个时候还是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房屋所有权的问题。(比如,有些子女不孝顺,平日里都是自己的侄子照顾老人,老人将房子留给自己的侄子,那么子女就没有该房子的分配权了)。


还有一种方式——赠与

采用赠予的方式过户是最简单的赠与,而赠予的行为可以发生在亲属或者朋友之间,也就是说可以赠送给直系亲属,也可以赠给朋友等。

对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缴纳印花税和契税,契税为房屋估价的3%。但是如果子女在该房子受赠,不足5年的情况下要将其出售,那么也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以及转让的5.5%的营业税。

而如果是赠予给朋友,那么所缴纳的费用相对较高,有30%的契税和20%的个税,再加上相应的营业税5.55%

看到各种各样的税,很多人都觉得这样赠予房子的方式所花费的钱也不少。但是相对于继承来讲,赠予的方式更加自由,不需要繁琐的手续,也不需要各种公证。


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子女。

其实采用买卖的方式,过户也是最干脆直接的。

按照我们国家二手房交易规定,二手房的定价并不是以每平米来确定的,可以用一个确定的价格将房子售出,自己只需要承担一些税费就可以了。

尤其是在一些城市,二手房交易可以自行确定合同定价等等,那么交易的金额很低,所缴纳的税费也可以大幅度降低,这样就可以节省很大一部分的开支。


写在后面

其实如果父母去世,房产证上依然是父母的名字,最好在尽快过户。无论是从现在房价还是其他方面来看,尽早过户都可以,将损失降为最小,也能尽早的确定房子的份额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当然如果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也可以不那么着急,可以正常使用房屋进行居住或者是出租。

但是对于上了年龄的老人来说,虽然这样的话题比较敏感不太吉利,但是谁都有那么个时候,尽早的把这些东西确定下来,也能减少子女们以后的纷争。




父母突然离世,房产证上依然是父母的名字,此时继承人既可以马上过户到继承人名下,也可以选择不过户;但不过户存在的风险性是极大的,既有可能是份额流失上的风险,还有可能平添处置权上的障碍。

首先,“不过户”并不影响子女对房子行使基本权利,但并不建议“不过户”: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那么谁就是房子的所有人,同时享受处置权。父母去世后,产权人灭失,从物权确权的角度来说,这套房子不属于任何人。

但是,《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虽然房子还在父母名下,但继承人是拥有该套房子的物权的,即便不过户,房子也属于继承人啊,谁也拿不走。

虽说房子属于继承人,但未过户就意味着所有继承人未对该套房产的份额进行分割,理论上,只要是合法继承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所有继承人对该套房产的份额应当进行均分。

既然是“均分”,那么矛盾点就产生了,比如如果子女和和睦睦、没有分歧,那么其中一个子女可以占用、居住、出租该套房屋,出租收益可以自己占有,也可以与其他子女分配。

说句大白话,只要继承人之间关系处得不错,在未过户的情况下,房子的产权、居住、占有、出租是没有任何分歧和影响的,可以放心使用。

但怕就怕继承人之间有分歧、有矛盾,此种情况下会出现以下几种可能:

1,房子到底应该如何处置?出售变现还是出租?如果出租,租金收益如何分配?

2,房子应该给哪个子女居住?居住人是否应当给其他子女一些经济上的补偿?

3,房子份额到底应当如何分配?是否应当照顾一下父母在世时充分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

4,如果有子女口头放弃了继承权,事后会不会反悔?

但凡是牵扯到以上问题,众多子女就会在“决定权”上拉扯不清,不仅影响房子的处置,还会影响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滋生矛盾。鉴于此,还不如抓紧将该套房子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而但凡是“继承过户”,必然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

第二,房屋继承过户的步骤:确定继承人、确定继承份额、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产权人过户后,房屋不是随便就可以过户的,必然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范围

确定继承人范围又会有三种情况出现,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1,遗赠扶养协议: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也是法律效力最大的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所谓“遗赠扶养协议”,即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作为“回馈”,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财产既可以是全部财产,也可以是一部分财产。

“协议”法律效力是很大的,比如对于同时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遗赠抚养协议如果与遗嘱有抵触,以“协议”为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如果父母留下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协议上的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当然,如果不是全部财产都写明归其所有,剩余的财产由其他继承人分配。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父母留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那么遗嘱上的指定继承人即为遗产继承人,即便该人(单位)不与父母有任何的血缘关系、利益关系。

比如父母生前写了遗嘱,指定侄子是房子的唯一继承人,那么他的子女就无权分配这套房子了。

3,法定继承:在没有留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前提下,开启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鉴于父母双双离世,他的父母也离世,那么所有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

一般情况下,所有子女均分该套房产份额,但对于尽到赡养义务的,份额可以向其倾斜;再者,也可以放弃继承,出具书面的放弃继承说明书。

以上就是继承先后的原则,通过此种顺序先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我国,签署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情况较少,所以一般遵循“法定继承”。

第二步:份额确定

以常见的“法定继承”为例,在份额确定上,一般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比如有4个子女,那么每人都登记到不动产权证上,每人的份额是25%;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子女放弃继承,比如4个子女中有一人放弃继承,那么剩余3个人各分得33.3%。

在份额的确定上,较为灵活,一般基于协商,谁多谁少无所谓,全部继承人都赞成即可。对于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份额。

第三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在确定了继承人范围、继承份额之后,接下来最后一步就可以去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了。

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户口本、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去过户即可。

以上三个步骤走完之后,产权和份额归到各个继承人名下,也就不会再存在产权、处置权等方面的争议了,实际上就是一个确权的过程。

写在最后:

对于父母去世后,房产证依然是父母名字的情况,最好是选择第一时间过户,尤其是继承人较多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存在份额上的分歧,还不如及早确权、及早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当然,如果法定继承人只有自己一个人,过户就不用那么着急了,即便不过户,也可以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出租和居住,但一旦想要出售变现,还是先经过过户这一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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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父母把房子转移给子女有三种方式。

第1种是继承,第2种是赠予,第3种是买卖。

在这三种交易方式当中各有优劣,但从整体来说,通过买卖这种方式把房子转移给子女是最优的选择,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出售房子产生较多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避免其他麻烦。

但是如果某一天父母因为发生一些意外情况突然去世了,那通过赠予或者买卖的方式把房产转移给子女就不现实了。

这时候只有一种方式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子女,那就是继承。

如果父母突然离世,房产证上的名字依旧是父母的,这时候想要继承,可以参考以下程序去处理。

第一、先确定具有继承权的继承人。

按照现有法律规定继承权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继承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这些继承人当中,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优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确定遗嘱的内容。

从现实来看,虽然子女、父母和配偶都有继承权,但至于能否获得继承财产,也要看死者的意愿表达。

假如死者生前留有遗嘱,那就要按遗嘱来履行。

根据新的《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效的遗嘱包括书写遗嘱,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等,但是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才有效。

属于打印遗嘱的,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假如死者生前有多份遗嘱,而且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众多具有继承权的人根据死者的遗嘱内容办理财产继承手续就可以。

不过目前有些地方在办理房子过户的时候,即便你有遗嘱,也需要提供经公证处公证过的相关手续。

第三、没有遗嘱的处理方式

假如死者突然去世,没来得及留下遗嘱,那就只能通过公证处进行遗产公证的方式来处理。

在进行遗产公证的时候也要分3步来。

(1)确定财产份额。

假如死者有多个继承人,正常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平分死者的财产的,比如死者留下了一套200万的房子,但是有两个继承人,那按理来说每个继承人可以获得100万的资产。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至于每个继承人应该分得多少遗产份额,也要看他跟死者的亲密关系。

比如死者生前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跟父母一起住,平时父母的开支都是由这个子女来承担,父母的养老都是由这个子女负责,那他完全可以要求继承更多份额的遗产。

而另一个子女对父母从来不闻不问,父母留下遗产才想着过来争遗产,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他降低遗产继承份额。

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只能起诉到法院了。

(2)房产评估。

在去办理公证手续之前,并不是说大家认为这个房子值多少钱,公证中心就认可是多少钱,而是大家必须找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子进行评估,然后开出评估报告。

但在对房子进行评估的时候会收取评估费,至于评估费是多少,目前不同地方收费标准不一样。

比如深圳二手房评估标准,200万以内的单笔费用500元,超过200万的按照0.04%收取。

(3)办理遗产公证手续。

在具有继承权的人协商完遗产继承方案之后,大家可以叫上所有具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大家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死者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人证明)、房产证相关资料、房产评估报告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

如果有一些继承人放弃继承了,也要提供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放弃遗产继承证明,如果某些继承人不能到场,也要提供经公证处公证过的委托书。

第四、确定继承方式。

如果父母去世之后留下一套房,假如只有一个子女就好办,子女直接把房产按照相应的手续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可以了。

但如果死者有多位继承人,但只有一套房,怎么分是比较麻烦的一件事情。

对这种情况继承人可以自行协商看怎么处置财产,一般有两种处置方式。

第一种,由其中一个人独立继承这个房产,然后支付一定的现金给另一个继承人;

第二种,将房子拍卖掉,然后双方根据继承的份额划分财产就可以。

第五、房产过户。

办理完公证手续之后,接下来就要办理房产过户,房产过户跟正常的买卖房过户手续是一样的,大家需要持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遗产公证书,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房产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

但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过户,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包括税费、契税等等。




您好!

如果父母过世之后,房产证上依旧登记的是父母名字,从结果上来讲:这个房子,谁也无权处分——因为有权处分房子的主人已经没了

简单来讲,想卖卖不掉,想合法出租租不出去。

该怎么办?比较合适的方式是:抓紧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尽早将父母房子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理由很简单:本来继承人是有权利得到房产的,但是不登记在自己名下,就相当于一个苹果永远吊在眼前却吃不到。更甚的,弄不好有一天这个苹果会被别人合法的吃走了。

从房产继承手续办理上,总体上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范围。

继承人范围,有三种确定方式:

  • 法定继承。如果父母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或者与他人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人确定范围——包括父母的子女、父母的父母(不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问题)。
  • 遗嘱继承。如果父母生前留下过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了房产继承人,则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此套房产。
  • 遗赠扶养协议。指父母生前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签订过的,由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得到此套房产。

第二步:确定继承份额。

依据继承人范围,确定继承人可继承的房产份额。

有两种情况:

  • 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下同)仅为一人,则此人全得。
  • 若涉及多人,则要看相互之间如何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来;协商不一致的,有争议,按照法院判决结果来。这也决定了后续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的不同方式。

第三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 无争议情况下,可直接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带上父母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 无争议情况下,第二种、也是目前被多数房产办理机构“强制”的——先去办理继承权公证,随后拿着公证书再回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是提示一点:强制公证的要求,已经取消,没有必要额外花公证费。
  • 有争议情况下,只能去法院提请诉讼,靠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结果,拿到判决书或调解书,随后拿着此类凭证再去不动产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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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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