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公安局档案是不是会留案底?严重会怎样,会通知家人吗?

你一定有点故事呀[机智]




先说结论,会在公安档案上留下案底,不会在个人档案上留下案底。嫖娼被抓理论上需要通知家人,实践中可不通知家人。

案底,是指档案不良记录,这个档案,一般来说,是指个人档案。

所谓的政审,前科,所查阅的都是指这个人档案,是对于个人来说最重要的档案,从建档开始,一直到死。(如果是从不跟公检法打交道,也不打算考公务员事业编等,可能一辈子不需要用到档案)

一个人犯罪,经过法院判决,法院会将判决内容告知户籍地,制作成文书,永久保留在档案中,成为法定的前科案底。

而嫖娼,属于行政处罚,是未经法院判决的,不会将其告知户籍地人事部门,不会录入个人档案。

但是,包括嫖娼、交通违章在内的处罚记录等,都会记录在公安系统内,这个叫公安档案。

公安档案上的记录,有非常多项目,比如你某年某日挂失了身份证,补办了身份证,名下有什么电话卡,哪里办理了居住证,再往下查,其实还能查到你什么时候坐高铁到了哪里。

这些公安档案,不属于前科,不会在个人档案留下记录,但也会在公安档案内永久留下记录。

嫖娼,属于行政处罚,按照规定最长拘留十五天,并且需要通知家属。

但是家属联系方式是当事人自己提供的,当事人拒绝提供,办案人员一般就不管了,拘留到期后自然就释放。

在家人看来,就是有个人突然消失了,一般都会报警,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后公安查系统,就能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了。至于这时候值班民警会不会告诉家里人,说你因为嫖娼被拘留在x拘留所,十五天后放出来,这就要看造化了。[奸笑][奸笑][奸笑]

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值班民警能不能告知这个情况给家属,只是规定了公安此时是否立失踪案。




卖淫嫖娼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其本质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对于卖淫、嫖娼的处罚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过上述法则可以看出嫖娼的处理是拘留和罚款,虽然不是刑事拘留,但是是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形式给予的行政处罚。有行政处罚,就会有违法犯罪事实,就要有讯问笔录,嫖娼者既要看笔录,也要签字画押,公安机关则会开具拘留证和罚款缴纳通知单,通知近亲属;有单位的还会通知单位,或属地管理的纪检监察机关。

通过上述流程,我们可以得出会留下案底的结论!所谓案底(卷宗),就是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但因为属于行政处罚,所以卷宗不会留在个人的档案里,而是会留在公安机关的档案室或公安内网,作为随时查阅的资料留存,同时也是为了在嫖娼者再次违法犯罪时,作为处理和量刑处罚的考量因素。

档案(案底)会对本人产生影响么?

答案是肯定的!

比如你要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或者服兵役,在政审时都要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你有违法记录,可能会写在无犯罪记录证明上。

再多说一点,如果你是国家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嫖娼对工作有影响么?

根据2020年新颁布实施的《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公务员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要同时通报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一般是留党察看、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嫖娼的有两种依据:如果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要依据《政务处分法》予以撤职或开除;如果是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1是降低岗位等级,降低职称,影响期是两年;2是撤职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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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不一定会有,但是一般都会通知家属的。

为什么通知家属在后面说,先说嫖娼是怎么处理的。

一旦嫖娼被抓,情节较轻排除在外,都是要拘留的。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情节较轻,一般违法行为,没有案底。

“情节较轻”的情形: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注意,情节较轻,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注意是或者,具体警察采用拘留还是罚款,要看实际情况了。

而一般违法行为,是没有所谓“案底”的,只会在公安系统内有记录。

2、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情况,一定会有案底的。

嫖娼一般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中,嫖娼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2、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这是较重的情形,已经构成犯罪,不是简单的违法行为了。最后要经过法院判刑的。

一旦构成犯罪,经过法院判决了,那么就一定会留下案底的。

3、再来说通知家属的问题

第一种情形,一般违法的情况下,是一定要通知家属的。因为人突然没了音信,家属肯定会找的,不通知家属会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并且通知家属也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不通知家属反而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

第二种构成犯罪的情形,那也就不存在通不通知家属的问题了,法院都要判决犯罪嫌疑人了,他的家属能不知道?而且《刑诉法》等也有规定,也是必须要通知的。





恰恰我们单位就有这么一位中层干部,年龄三十多岁,已纳入领导干部后备库,因年终考核优秀,报送有关部门审核时发现其有嫖娼未遂的案底,被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撤销现任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

事情是这样的,这位同事是单位的中层干部,工作很认真负责,科室业务井井有条,深受领导器重,已被纳入市里后备干部库,不出意外,短期内就会提拔。

去年年底,单位年终考核,一共两个优秀名额,最开始时候领导考虑年龄较大的同事职级晋升问题,优秀名额给了两个职务提升无望但职级晋升有希望的老同志,后来,因为单位被市上考核定为一等奖,市里面给单位追加了一个优秀名额,于是这个追加名额给了这个同事。

根据我们这儿的相关规定,年度考核优秀的名单要报相关部门审核,于是这个同事的有关信息被传到了公安部门,没过两天,公安部门根据单位报送信息回函给单位显示该同事有一条嫖娼未遂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安部门在了解到该同事属于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后还将该同事被处罚信息上报了纪委。

原来该同事酒后去洗浴中心,与洗浴女谈好嫖资后准备发生关系时被城区派出所挡获,被带回派出所询问时该同事隐瞒了自己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但留下了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由于该同事是嫖娼未遂,只被处罚了一千元,没有行政拘留,当然单位和纪委也不知道这件事情。

事情过后, 这位同事开始还有些担心,但随着时间推移,该同事也就逐渐淡忘了此事,以为这件事以后就会烟消云散了。

那知道因为年度考核优秀事情该同事嫖娼未遂事情被捅了出来,结果当然出乎该同事意外,不但取消了优秀资格,还被撤销中层干部职务,更严重的是受到了行政记大过处分,家里老婆也知道了,如今夫妻关系再也很难回到从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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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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