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多大?

作为一名家事律师,对于这个问题,太有发言权了。

(1)是否判决离婚:很多时候在原告已经向法院提供了被告婚外情、家暴证据去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在被告当庭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很多法官还会本着缓和夫妻关系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在一些偏僻的地方,有些原告起诉3-4次离婚,法官依旧不判决离婚的大有存在。

(2)抚养权方面:法律已经明确了2周岁以内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8周岁以上孩子需要遵循孩子的意见,但对于处理2周岁以上8周岁以下的孩子的抚养权时,大多数是在于法官的裁量权。

(3)抚养费方面: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孩子的抚养费需要从孩子的实际需要、孩子生活所在地的生活水平以及不抚养方的20%-30%收入去判断,但是关于就是抚养费的高低也有部分取决于法官的裁量权。

(4)关于夫妻一方转移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处理流水是属于复杂且繁杂的工作,很多法官看到对方提供初步的解释后,为了让案件简单处理,不认定为转移财产,或者就是简单的认定为夫妻财产仅仅平分。

(5)除了上面四点以外,还有一些,比如精神损失费用的多少、家务补偿金等等,都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根本不存在自由载量的权限。对于题目中所谓的自由,指的是认定事实层面的逻辑学说。你说的事实,我根本无耳听,我认为的事实,就是我结案的事实。法律也只能根据我认定的事实运转。你不服只能上诉,也可以申诉。




这个是给做坏事牟取私利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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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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