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主动毁约?人民日报“重磅发声”,老百姓账户里的钱属于谁?

近来,国家医保局出台的两个政策,遭到众多退休老人们的质疑!先是不断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保费,接着又削减个人账余额,美其名曰:共享共济!用这些节余提供给最需要的人!


新农合十年涨了35倍!这速度都快赶上直冲云霄蹿升的火箭了。就这一年到期还全部清零!虽然在国家层面,也承诺医保金额同步上涨。但是,以农民的切身感受来看,在每年水涨船高的保费加持下,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并未有些许改变!


这十年35倍,算不算违约?于是,很多人就看开了:这生死由命富贵在天!也就是小车不倒只管推,似乎也只有活到老干到老了。到时候就让一切随风去了…

享受免费医疗的给常年缴费入保的制订政策。自己无缴费之忧!却转了一圈回过头来去算计老百姓的几两碎银?似乎有点不太厚道!


医保资金有缺口,只能解释为医疗改革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其只是为了应付,而缺乏十足的诚意!总是去惦记个人账户这俩可怜巴巴的钱!说好的不忘初心,让人民有幸福感和获得感,人民不但没有体会到,却看清楚了他们脑门上分明写着算计二字。我的就是我的!个人账户里的钱,除了我自己谁都不能动!关键是这里面有个谁说了算的问题,想想也让人唏嘘不已!




对于医保主动毁约的问题确实需要引起各方的重视,同时老百姓账户里的钱归属问题也需要得到明确的解决。在我的观点看来,保障老百姓的健康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而医保则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应该被保护和加强。

医保主动毁约的行为显然是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严重影响到广大民众的健康和利益。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对这种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和制止,并加强相关监管和调查,确保医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至于老百姓账户里的钱归属问题,我认为应该由政府和相关机构共同来维护。老百姓的社保账户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机制,在保障老百姓权益的同时,也需要通过科学管理和规范操作来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老百姓的健康和福祉。




感谢人民日报为老百姓发声。老百姓账户中的钱,三岁小孩都知道,是属个自己的,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无权动。毫无疑问医保账中的钱,两方面来源,一是个人缴费,二是企业缴费,两者都属于个人私有,不能拿来共济,把这样的钱拿出去所谓共济,其实是执法者违法。假若是财政投入部分拿来共济,老百姓不会吐槽,相反会支持。




医疗改革彻底沦陷,刚改革不到3个多月,为什么要毁约,这就说明医疗改革不得民心,群众反应很强烈,建议恢复原来政策,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失败在所难免。

虽然人民日报站出来发声,医保账户里的钱到底属于谁,我敢肯定的说,归自己所有这件事毋庸置疑,这都是群众的血汗钱。

所谓医保就是本来花一千元的病要你花一万,然后报销八千,感觉是占便宜了。你还不敢不参加,价格拉高后,不参加万一得病是得花一万又没得报销。

一、医保作为保障制度本来就应该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出资。

二、原来公务员医疗实行国家承担,国家不想承担后推给了社会医保,才导致医保池亏空,现在要普通老百姓补亏空。

三、对于国家确实有利,但是从个人角度看不一定有利。

既然对个人没有损失,那为什么给划走?为什么个人的资金没有通过个人的同意就给划走了,难道这不违法吗?没有损失还是划给个人账户不行吗?这是单位划给个人的,属于个人财产什么权利给划走了?因为个人的劳动成果才给划入的!

医疗, 教育 ,住房都是老百姓的基本生存权 ,医保是生存权的重中之重 ,老百姓为了救命家破人亡 ,人财两空 屡见不鲜 ,所以必须实行全民免费医疗 ,不能有套路, 门槛 ,这是命题 ,是不需要讨论是否可行的。

自从政府推出医保改革后,我们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就不再保了。我们以前和机关干部一样,都是单位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现在必须我们自己省出少得可怜的退休金,去买药看病了。能说这是对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关照吗 ?

毁约:只要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反悔,都算是违反合同规定,即毁约。如果对方已未履行合同,毁约方应该就毁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应该专门建设一个国企医院,聘用医生,以月薪制,国家提供医疗器械及药物,用以对老百姓感冒,咳嗽,外伤等除大病以外的医疗,先进行全民医疗免费试点,这样可以大大的减少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况!

医保社保年年涨,成了老百姓一大负担,很多老百姓反应不满,请问这是为老百姓减轻负担吗?

个人账户的钱,都是当初依法依规交纳的,就是个人财产,预先存储在个人医保账户上。因此,未经本人允许,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挪用。请问,到底是谁违法了?

每人每年固定的医保缴钱,如果生病医保承担八成患者承担二成,并且控制医疗总费用。超支不补,节余自留。医生凭技术治疗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不是多检查多开药来为医院创收。同时还允许象个体医生参与治疗,但最终考核的是公立医院,如果公立医院把患者健康搞好啦,当然不愿意去私立医院了。

所以说,医保局未经交费人同意,私自划扣交费人帐户里的钱,属于非法侵占私有财产;不能按比例报销,属于单方面违约,全体交费人可以追诉医保局。


朋友们你们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转发分享点赞评论支持谢谢!




门诊共济就是医保主动毁约,违背契约精神,也侵犯老百姓的个人利益。

因为老百姓账户里的钱,毫无疑问,属于自己,可以结转,也可以继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侵吞。这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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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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