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多余的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农村多余的宅基地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合规的,因住房农民外出务工、在城市购置商品房居住等原因将农村的房产闲置,但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没有丧失,因此免费分配的宅基地仍然合规,并可以让子女继承。

一类是违规的,即因种种原因建新未拆旧,一户多基,住了新房子,老房子还占着原先的宅基地但废弃在那。这种现象在偏远农村或国土管理不到位的农村也很常见。


这两类多余的宅基地也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原房主基本不用,浪费了宅基地资源。

在农村,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也不会那么容易。第一类本就合规,人家即使不住,他人也无权干涉。第二类虽然触犯了一户多基的国土基本政策,但在农村,人家已经建新未拆旧了,再通过后来的执法去纠正就有难度了,特别是一些偏远农村宅基地也还富余,没有多少人愿意去较真。

但不论是哪一类闲置宅基地及房子的情况,还是可以想办法来盘活的。


可行的办法就是利用现在国家需要促进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大背景下,把闲置的房子都纳入集体经济开发利用中来。吸引那些民俗类投资,不论房子合不合规,都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来盘活,让农民合规的闲置房屋获得租金性财产收入;不合规的闲置房屋降低租金标准,等同于减少宅基地的租金收入而保留地上房屋的租金收入。这样既不用拆除房屋,又让农民有效益,还等同于纠正了违规多占宅基地的负面影响。


当然,前提是这样的农村适合走民俗等经营性产业之路。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考虑把这些房屋转成农业生产性项目,例如菇类的室内生产。




在当下农村,确实有很多闲置的宅基地,且具有效统计,目前我国农村闲置的宅基地约占宅基地总数的四分之一。而这些闲置的宅基地房屋,造成了极大的土地资源浪费,如何合理的去盘活这些闲置的土地,是关系到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方针,和制定未来农村发展的方向的重中之重。

闲置的宅基地该如何处理?

1、加快落实“宅地基有偿退出”政策

该政策目前处于试点状态。当农民进城买房落户,或者常年举家在外地发展且定居的,以及“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房屋,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有偿退出的政策,一次性给予农户相应的房屋和宅基地补偿,并收回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收回的宅基地作为复耕,或者重新分配给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其重新得到利用。

举个例子: 在金湖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标准相关文件中了解到,选择全家进城落户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按1.19万元一亩进行补偿。如果宅基地上的属于新房屋建成没多久的,砖木房屋按照460-590元一平方米补偿,砖混房屋按照580-750元一平方米补偿。或者还可以按照置换的方式来进行补偿置换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房、店面、商场、股权、写字楼等来作为你退出宅基地之后的置换物质。置换补偿标准是按该宅基地所在区域的土地基准地价来进行计算,房屋补偿按照房屋重置价及二次装修结合成新率计算补偿。

2、贯彻执行“农房整治”工作,处理掉无主房、危房和坍塌房等。

国家之前已经出台过关于农村房屋拆除政策,其中有几类房屋是必须要拆除的:

⑴、因各种因素已经坍塌多年的宅基地房屋,按相关政策,房屋坍塌超过两年未重新利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宅地基使用权,村集体可有权收回宅基地,这一类房屋是铁定要被处理的。

⑵、已经确认不能够再居住,随时都有倒塌风险的危房,这类房屋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影响整体的村容村貌,所以也会被拆除清理。

⑶、由于其他原因,已无法确定主人的闲置宅基地。

其实闲置宅基地的取舍,最好能以自身的需求最为出发点,如果以后还能用得着,那就留着,同时经常去打理一下,也不至于落破。如果已经没有保留的价值了,那就干脆丢出去,让它发继续发挥出宅基地该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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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多余的宅基地到底该如何处理?

根据一户一宅的现行政策,农村中多余的空基肯定归村集体所有,这是铁板钉钉的事,因而不存在收回这一说。

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农村,长期以来为避免宅基地纠纷,存在着一个大家都乐意接受并遵循的约定俗成规矩:沿袭祖传基业,这空基是谁家的祖业,就归谁家管理。这种良性的管理办法是建立在村民自觉基础上的,谁也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从其中作梗。正因为有了这一惯例,在农村中有关闲置空基问题并不存在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

这里试举一例:如某村民需要申请一块宅基地建房,如自家有祖传空基供使用那是再好不过的事,否则你就得从其他有闲置空基人家通过协商转让一块空基供使用。说是转让,其实就是通过现金交易获得,也可以通过自己的确权田地置换。虽说不合法,但是很合理,毕竟是人家祖传基业,还是要有所遵循的,大家也乐意接受。前期这块未做好,主管机关是绝不会轻易给予审批的,否则纠纷多多。别以为村委会在宅基地这块掌握着分配大权,事实上是没有的。

毕竟土地是搬不走的。在当下的农村,由於闲置空基零星分散,不便於集中管理,相关政策法规难於落实,操作起来困难重重。在这种境况下,村民们传承沿袭着这种古老的“约定俗成”其实也不失为一种公序良俗。

以上纯属一己之见,如不妥,热忱欢迎善意的点评!




从去年开始,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消息就非常多,其中一个亮点就是很多地方只要自愿放弃农村的宅基地就能拿到一笔数目不小的补偿款了,有农民担心这是为了“让农民消灭房地产泡沫”,接盘卖不出去的房子,其实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农民进城和退不退农村宅基地并无关联。以前农村的宅基地本来就是村集体免费的分给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农民家庭的,只不过现在宅基地资源紧张了也值钱了,申请也变得繁琐了。

除了上边说的之外,农民还尤其要注意的是,从今年开始,大家手里的宅基地会有3点变化:

1、宅基地买卖有限制

农民以往可能只听说农村宅基地只能卖给农村人,不能卖给城市人,其实不然。即便是农民也不一定能通过购买方式获取到宅基地,这主要是因为宅基地买卖新增了限制,要满足3个条件,获取到的宅基地才受法律保护,才是合法有效的:1、必须是本村户口;2、购买者家庭在本村没有别的宅基地;3、购买后要按照当地的使用期限和建造要求使用。

2、部分农村宅基地能退出

农村宅基地资源在农村流动起来比较困难,所以会造成现在分配不是很灵活,有的农民家里的宅基地实在是没有实际用途,可是又占着,白白的交出相信没人能够接受,所以在部分农村,国家正在积极实行宅基地退出,农民如果能接受相应的补偿条件,可以主动地向村里提出申请,审批完成即可交地拿钱。

3、户口变更不影响宅基地使用

现在农村在外边打工的农民居多,农民为了生活方便把户口迁走的也不少,按照以前的说法,农民把户口迁走了,农村宅基地就没使用权了,有老屋的住老屋,没老屋的要收回,按照今年最新的情况,农民可以不用担心这个事儿了,因为农民只要家里有合法宅基地,不管户口迁出与否,都能合法的使用农村的宅基地,也就是说户口变更不影响宅基地使用,当然,户口迁走但在农村没宅基地的农民,无权申请宅基地。

其实很多农民想的都是现在在城里打工是无奈之举,为了养家糊口,等将来孩子长大了,不用操心了还是回到农村,一栋房子一个院子,种点菜,养点花是最好的生活方式。但不管怎么说,宅基地事关重大,农民在做决定的时候要考虑这3点变化,不注意的很可能会吃亏。




多谢邀请,应该说农村闲置宅基地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闲置宅基地达2年以上,不建房使用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对于长期闲置宅基地,一般重新分配裁划给村集体其他成员免费使用,或用于土地复垦,作为农用耕地使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毕竟是少数。现在闲置宅基地,主要是“撤村并镇”后,闲置下来的大量宅基地,对于这类宅基地,应该用于复垦,作为耕地使用,使土地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规模化种植,同时,有利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和国家所有,对于闲置宅基地,处理权在村集体和国家。闲置宅基地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如果不使用只能交还给村集体。现在农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撤村并镇”工程,农村住宅统一归划、统一建设,老宅基地肯定空闲很多,这些宅基地只能用于土地复垦,改成农田,或用于村公共利益设施建设。

我们当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让农民退出老宅基地,去小城镇规划区集中盖房或买房居住,动员农民去规划区居住,每户奖励3000元钱。老宅基地村委会统一复垦了,改成农田了。到规划区居住,离承包土地不远,规划区也有城镇气派,有大型超市、医疗卫生院、有学校幼儿园、有公共健身娱乐场所、有餐饮服务,有小集市,有环卫。房子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整齐划一,道路硬化拓宽,通公交、通天然气、通宽带、通物流快递。有人气、有生气,确实变美丽了,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农村宅基地现在有些村委会不受理申请了,想建房,只能去规划区,而农村老宅基地闲置后,交给村委会。“空心村”、“无人村”宅基地只能复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占用多少必须复垦、开垦多少,不能减少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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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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