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人贩子应该怎么处理?

抓到人贩子的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国家和法律体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的做法包括:

  1. 逮捕:警方会逮捕人贩子并进行调查。如果贩卖人口是在团伙内犯罪,主谋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更重的刑罚。
  2. 起诉:警方会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起诉。检察官将决定是否对人贩子提起公诉,如果是,他们可能会提出更严厉的指控和更重的刑罚。
  3. 处罚:人贩子可能会被判处监禁或社区服务。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如参与严重暴力犯罪、致使多人死伤等,人贩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4. 康复和重返社会:被定罪的人贩子可能需要接受康复和重返社会的计划。这可能包括接受心理治疗、职业培训和社区服务等。

总之,处理人贩子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任务,需要采取严厉的法律措施来确保公正和效果。无论是采取逮捕、起诉、处罚还是康复和重返社会的措施,都应该确保尊重人权、法治和伦理原则,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者和社会的利益。




人贩子就是可恨。多少家庭因为失去爱子陷入痛苦绝望。不管他们有什么原因,都是在做丧尽天良,断子绝孙的事情。不可饶恕。他不知失去儿女是什么滋味,那就让他尝尝几天见不到儿女们的滋味,关起来,放上一首歌,循环放,歌曲就是带有呼唤父母的,让他心受尽折磨。这样的教训够他一辈子难受。以其之道还治其身,这心。另外还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保护儿童措施。最近有一次科技展,其中有一款行了箱让人很入启发,他总能随着主人走,我们可以开发这样的程序,让孩子走开5米就立马报警,或者在孩子身上装定位装置,或者装上小摄像 头,家长通过手机监控。还可以设计一套程序,只要有生人碰到孩子就传信息提示孩子父母,自动开启藏在头部的摄像头将图片传给孩子父母。

另外对抓住的人贩子就要给他留点印迹,现在不是都有纹身吗?在他的心上纹上特别标志,或者植入某种芯片,录入信息库,对他产生一种威慑和警示作用。同时要给与重罚让他从心底惧怕,这样也许才能杜绝这类事情的再度发生。




农村夫妻惨遭“砖杀”,死状让人泪目,2岁的儿子离奇失踪,真相居然是通过开棺才得以实现。

以下是真实的案例:

一、夫妻死在东、西两侧卧室,2岁的儿子离奇失踪!

2001年5月26日,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上峰山村发生一起轰动一时的命案:男人死在西侧卧室的床上,场面异常平静;女人死在东侧卧室的床上,现场非常凌乱。

夫妻二人2岁的儿子,却离奇失踪!



上图:夫妻殒命的案发地

那天下午6点,村民打110报案,上峰山村发生一起命案:夫妻被残忍杀害,死状凄惨,现场的砖块沾满了血迹,警方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看到现场震惊了。

男人死在西侧卧室的床上,腰部裸 露,左手自然下垂,现场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



上图:男人,死在西侧卧室

女人死在东侧卧室,现场非常凌乱,生前有搏斗的痕迹

女人比男人还惨,简直无法直视。

法医都说:“没见过这么残忍的凶手”



上图:女人,生前照片




上图:女人遇害时,床上的砖头

男人姓陈,女人姓蔡,他们是合法夫妻。

村民说:夫妻为人和善,处事低调,没跟任何人有过节,家庭也不富裕。

法医现场排除自 杀的可能,初步死因: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死亡时间大概在5月25日晚上(报案前一天晚上)

那到底是情杀?仇杀?财杀?还是误杀呢?

警方也是一头雾水,关键陈氏夫妻2岁的儿子也失踪了!



上图:案发后,村民围观

据警方摸排:男人姓陈,生性豪爽,平时爱结交五湖四海的朋友,经常会邀请朋友回家做客;女人姓蔡,善良农妇,颇有些姿色,为人很谦和。他们有一儿一女,大女儿已成年在外地打工,小儿子名叫小峰(化名),失踪前才2岁。

案发现场,财物没有被动过,而凶 器就是砖头、锄头,加上孩子的离奇失踪。

警方猜测:嫌疑人可能是人贩子,动机应该是抢小孩,结果事情败露后杀人抢孩子。

一位村民反馈的信息,加深了猜测的分量。

案发前几个月,确实有一个外地男人隔三差五住在陈家,可案发后,他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所谓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出于职业的敏感,警方决定从这个外地男人查起!

第二、这个外地男人是谁?为何隔三差五住在陈家?

警方兵分两路,一路追查孩子小峰的下落,另一路在茫茫人海中找住在陈家的外地男人。

经过打听,该男子的初步信息被披露:身高1.6米左右,身材瘦小,留着络腮胡子,中年人,北方口音夹杂着一些湖北方言,略懂一点病理常识,自称江湖游 医,姓张,除此之外再无任何有用的信息。



警方通过相关人员的描述,由刑侦专家对张游医进行模拟画像,当画面出来的时候,只要见过他的人都说相似度很高,这样给警方带来了巨大的信心,毕竟那时候监控不普及。



上图:张游医的模拟画像

在没有天眼的年代,就算知道长相,找人也很难,何况这个只是模拟画像,并不是真人照片,找人就犹如大海捞针。

上峰山村位于安徽、河南、湖北三省交界的位置,地形复杂,道路四通八达,假如真是他抱走孩子,那么会去哪里躲藏呢

警方的搜索工作一下进入迷茫期......

第三、峰回路转,地毯式排查聚焦在沙窝镇

2001年6月9日,在湖北麻城福田河镇106国道边两路口村二组,案情出现一点转机。

一位朱姓的三轮车司机反馈:在5月26日凌晨6:00多,发现有个跟画像很像的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坐过他的车,目的地是河南新县沙窝镇街道。



得知这一重大消息后,警方立即赶往当地调查。

朱师傅回忆:“5月26日早上6点多,有一个跟画像很相似的男子,抱着一个小男孩,搭乘他的三轮车前往与商城县相邻的新县沙窝镇,要是平时他也不会注意,可5月的大别山天气非常冷,小男孩却衣着单薄,连袜子都没有穿,于是就把自家的衣物给小男孩御寒。”

得知这一重要线索,让警方信心大增,但是冷静下来,张游医会去哪里呢?

沙窝镇是六县交界的地方,交通发达,道路错综复杂,嫌疑人抱着小男孩跑到这里,多半想坐车去下一个目的地

警方开始对所有能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排查,可大费周章,收效甚微,而此时已经距离案发半个多月了,案情一度陷入停滞……

接着5年时间,案件再无任何进展。



第四、时隔5年,一个新细节专案组看到希望!

2006年11月(案发后第5年),警方接到群众报案,湖北省红安县一名游医 与协查报告上的张游 医很像,不论从体貌特征还是高度,年龄相仿,脸上也有胡子,也是常年在外游荡。

为了不打草惊蛇,警方暗中观察他的生活规律4个多月,最后摸清生活轨迹后,当面询问,结果他却没有作案的动机和时间,因此被排除

这条线索又断了,警方又陷入死循环。

由于命案悬而未破,专案组一直保留着,期间人事调动不少,但每任领导都很重视这件案子,初心都是想让案子善始善终。



上图:小峰的伯父,一直未放弃寻找小峰


第五、转眼到2018年,警方大胆尝试特殊手段:开棺验DNA!

2018年(案发17年后),专案组一直没有放弃,十几年间也换过不少侦查思路,可都无功而返。

直到有人大胆地提出逆向思维:“开棺,定向查找孩子的DNA”

既然嫌疑人是冲着孩子杀的人,那孩子可能还活着,找到小峰就能找到嫌疑人。

此思路提出,全票通过,可难点也出现:小峰的生物信息只有陈氏夫妇有,而他们两个人已经长眠地下17年,只剩一堆白骨,就算解决技术问题,开棺需还要家属同意,要知道开棺在农村可是大不敬的事情

警方反复做家属的思想工作,总算得到家属的理解,毕竟这是目前唯一能找到孩子的最有效途径。



最终开棺的时间定在2018年5月26日(这个时间就是17年前的案发第二天



上图:夫妻二人被开棺验尸

随着陈氏夫妻的生物信息被提取,小峰的生物信息就有参照

第六、失踪的小峰成为案情的关键,也是痛苦的开始

随着协查信息的发布,通过大数据比对,在河南省杞县,找到一个叫张赫的孩子,他的生物信息跟陈氏夫妻很相近,年龄也跟小峰相差不大。

更蹊跷的是:张赫的户口是单独列出来的,户口本上只有他一个人,既没有父亲,也没有母亲,这点让警方很警觉。

为了不打草惊蛇,警方秘密调查张赫的身世,发现周围的人都不知道他母亲是谁。

有村民反馈,张赫是他的“父亲”抱回来的,而抱回的时间跟小峰失踪的时间比较吻合。

张赫就成为案情的关键!



上图:小峰就是张赫

警方跟张赫交谈,他的记忆里完全没有母亲的印象,“父亲”对他很冷漠,从小是“奶奶”和“姑姑”带大的。

每次他问爸爸:妈妈在哪里?

他父亲就说:离婚了,跟别人跑了。

张赫说的父亲叫张开勤,在他4岁开始记事的时候,“父亲”犯事进了高墙,服刑数年,在张赫的成长中,他跟父亲的感情很淡,因此他只去高墙看过父亲一次。

那次,张开琴对儿子说:好好读书,听奶奶的话,听姑姑的话



曾经张赫也怀疑过自己的身世,可周围没有人告诉他真相,他压根不知道自己是从哪里来的,为什么从来没见过母亲?为么父亲对自己这么冷淡?

一连串的问号,每天都在拷问他。

随着对张赫的血液进行采样,从生物信息上对比,发现他跟陈氏夫妻的DNA高度一致,最终警方告诉他真相:他就是陈氏夫妻的亲生儿子。

得知真相后,他欲哭无泪,一边是自己的养父、一边又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可是养父杀了亲生父母,夺走了他。



上图:张赫的老家,上峰山村

心痛不已的张赫最终决定:跟养父张开琴断绝父子关系,哪怕对自己很亲的奶奶和姑姑,他也选择选择割舍,毕竟跟他们没有血缘关系。

在警方的安排下,他回到上峰山村给自己的亲爹亲妈扫墓,这一刻他的内心是复杂的。

那张开勤为何要对陈氏夫妻下狠手呢?还要抱走小峰(张赫)呢?


第七、张开勤供述了案情的始末,只能说“爱子心切,害人害己”




上图:被提审的张开勤

张开勤,生于1964年10月,父亲很早去世,母亲无力抚养五个子女,他是老大,为了减轻负担他很早辍学出来谋生,成年后有一段短暂的婚姻,但好景不长,老婆嫌他穷就跟别人跑了

这个对他打击很大,也是他人性扭曲的开始。

张开琴为了生活,自学药 理知识的皮毛,然后在江湖游走,走到哪就是哪,2000年在鄂豫边界偶然结识了生性豪爽的陈某,两人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第一次见面就畅聊人生,把酒言欢!

由于张开勤没有固定的目的地,陈某就让他回到信阳市商城县讨生活,并热情邀请他去家里做客。

张开勤最开始委婉拒绝了邀请。

后来熟悉了,他就经常借宿在陈家,在陈某的家里,陈氏夫妻帮他介绍乡里乡亲来有偿看病。

由于去陈家的次数多了,张开勤陈某2岁的儿子也熟悉起来,他经常给小孩买糖吃,还带小孩到附近山上玩,小孩就是小峰(化名,也就是后来的张赫



由于张开勤小峰的关系越来越好,再加上他望子心切,突然闪现一个大胆的想法:把小峰据为己有。

于是他开始预谋,一直在等待机会。

直到有一天陈某因为工作的原因把腰扭伤了,他在西侧卧室,让张开勤给他看腰,由于陈某毫无防备,起了歹心的张开勤直接拿起砖头朝陈某拍下去,最后还用锄头猛的砸陈某。

由于动静过大,惊动了东侧卧室陈某的妻子蔡某!

张开勤来到东侧卧室,开始抢2岁的小峰,蔡某哪里肯松手,恼羞成怒地一不做二不休,拿起砖头又砸向蔡某,这时的他已经杀红了眼。



上图:作案胸器的锄头

第八、17年的等待,坏人终于绳之以法!

2018年,张开勤以“故意杀人罪”由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由于张开勤属于服刑人员,旧案新审,量刑更重,直接执行死刑。

对于张开琴来说,这是他应有的下场,毕竟他不光杀人,还拐卖儿童,死有余辜。张开勤思想过于迂腐,以为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可动歪了心思后,害人终害己。

小峰(张赫),内心是痛苦的,自己的养父居然是杀父杀母的仇人,认贼做父17年,多么滑稽。



上图:回家的小峰(张赫)

对于陈氏夫妻来说,就是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故事,陈某生性豪爽结识了张开勤,好酒好肉款待,没想到引狼入室,最后酿成家破人亡的悲剧,只能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这是极为典型的、而且极具警示意义的“夺子杀人”案

呼吁大家,不要引狼入室,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有些人和事要防着。

假如你遇到一个相谈甚欢的知己,你会往家里带吗?

假如你遇到一个心胸坦荡的人,别人邀请去家里做客,你敢去吗?

假如你的婚姻不幸,没有子嗣,你会觉得养儿防老有用吗?

你对别人掏心掏肺,别人却惦记你的妻子、孩子、房子和票子!



那抓到人贩子应该怎么处理?

相信大家只有一个答案:处极刑!或者打死人贩子。

可这样处理就能杜绝吗?搞不好会让人贩子铤而走险,做出更加极端的事情。

因此抓到人贩子,直接打110,让法律来管。


人贩子被抓到了会怎么判?

  人贩子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如果打死人贩子会负刑事责任吗?

情节严重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人贩子只是嫌疑人,也属于公民,如果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写到最后!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要想根治人贩子,就得严厉打击买主,力度要比人贩子的刑罚还要重。

如果抓到人贩子,不管有多大怒气,也不能伤害人贩子的身体,否则自己也会惹麻烦。




抓到人贩子,解救出受害人后,将人贩子判处无期徒刑!因为人贩子的违法行为给老百姓家庭造成巨大痛苦 !(要我说应该判死刑!但是人贩子没伤害人命,就不能判死刑)。




不要殴打她不要殴打她不要殴打她一定要记住,否则抓不住狐狸还惹一身骚。

对于人贩子咱有更好的方法,即解气,还可以毁了她。

说起人贩子,那真是深恶痛绝,如同堵塞的烟囱——憋气又窝火。抓到之后,即使路过的人都想过去给她一顿无影脚,她毁了无数家庭和孩子的人生。大家可以设想下,如果咱自己3岁的宝贝儿子或女儿被人贩子带走了,对咱来说将是致命的打击,天也就塌了。现实中很多父母至死都没能找寻孩子的踪迹,非常的悲惨。

一、殴打人贩自己可能面临刑罚

看到很多人说:抓到之后先打一顿再说。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要注意,如果将她打伤了自己可能面临拘留的治安处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不仅掏钱给她看病,而且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做法不可取。

好嘞,废话不多说,从我个人办案经验角度来给大家支招。明白人当然要办明白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重她的刑事责任,岂不是美哉?要知道拐卖妇女儿童罪轻则5年以上,重则死刑。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二、制止过程中造成亲属重伤

或许很多朋友不理解标题的意思。不要着急,咱细细道来。

先来了解下刑法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条文的中的加重情节很关键,这可是决定着人贩子的刑期是10年以上,还是10年以下。如果被判了10年以上,她的人生基本就毁了。那么加重情节包括哪些呢?一共有8种情节,具体就不详细叙述了,主要说些可操作性的条件。

例如其中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简单来说,家长或者亲属发现了自己的孩子正在被人贩子强行带走,采取了制止的行为,并尝试抓捕人贩子。可是她激烈的反抗,如同淤泥里的泥鳅,有劲又滑,保不齐身上可能带有凶器,甚至有同伙加入。

在厮打的过程中家长不可避免的会受伤,这样就很容易达到了10年以上的量刑标准了。很多朋友会说了,我可不想用自己的受伤换来人贩子的加重刑罚,我怕疼。没有关系,身体上的伤是伤,可是精神上的伤也是伤。因为这次事件造成了家长精神失常,患得患失.......说到这相信您应该明白了吧?

朋友们要记住,违法的事情切不可去尝试,也不可因为泄愤而将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得不偿失。要真的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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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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