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一般几点钟?为什么?

当一名死刑犯被决定执行死刑是一项非常严谨而又复杂的工作,因为毕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将被强制走向终点,即便是一名十恶不赦的罪犯也要十分严格的确认其身份(验明正身)而不能出现一丝一毫的纰漏,执行前(死刑)那一系列的流程也是一环紧扣一环有条不紊的进行。

早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我曾在东北某看守所从事过犯罪嫌疑人管理工作,曾近距离的接触过数名重刑犯被判处死刑并已被执行死刑的犯人。下面我就来讲解一些有关于死刑犯被执行死刑的一些相关法律程序以及执行(死刑)的相关流程。我们都知道死刑犯是不需要被投入到“监狱”去接受劳动与思想改造的(缓期两年执行不在此列)也就是说死刑犯会被羁押在看守所直到被执行的那一天。

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犯人大多都会向高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并等待最后的终审裁定。核准一名死刑犯是否完全满足被执行(死刑)的核准要件是需要时间的,少则一至两年,如案情较为复杂的还会有所延长,所以说在这段时间内“等待”对于一名死刑犯而言完全可以说是备受煎熬,因为死刑犯具体哪一天被决定执行死刑是不会被提前告知的,也就是说被执行人在接到高法的终审裁定之日即是被执行之时。

在通常情况下早晨6:00钟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式开启执行“死刑”的法律程序以及执行前的相关流程,虽然说这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执行)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但被执行人在监号内是毫不知情的,当然了,不排除少数人会有某种不祥的预感。一切准备就绪8:00钟所有羁押人员也已用完早餐,同时已做好自己随时被提审的准备(日常提审流程)。此时此刻,作为一名死刑犯他们的内心是极其忐忑不安的,或许死亡的噩运在下一秒就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虽然说死刑犯对于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以及给社会带来危害的严重性从总体上会有一个预判(自己量刑),他们也自知以无力回天必死无疑,但却依然会抱有那一丝万分渺茫的幻想获得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也就是说由死刑改判为缓期两年执行”但这种成功的概率却低的很称之为“奇迹”也并不为过。

那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死刑犯,在被提出监号的那一刻即被执法人员左右控制,由法院的工作人员对其宣读高法的终审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然后由法警为被执行人解除手铐改换为“法绳”进行捆绑,接下来由 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为其解除“脚镣”同样由麻绳所替代。最后一个环节就是与家属见上最后一面说一些道别的话,也可以吃上最后一顿餐饭。这一系列的流程大约用时三个小时,也就是说在中午12点之前执行完毕(死刑)。

国之良策法制当先,案例警钟时刻敲响。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切勿用自己的无知挑战法律的底线,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治社会只有充分的去学法,懂法,守法 才能够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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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执行过多次此类任务,也和同批在其他中队服役的战友谈论过此事,没有规定具体执行时间,但大多在上午执行,没有午时三刻准点那一说法。

早上六七点钟,看守所方面带着公检法,武警法警进监室提人,死刑犯需要洗澡,换衣服,然后劈镣上绳,和法院交接,验身。带到接待室法官宣判,死刑犯画押吃上路饭。然后还有十分钟左右会见亲属时间,这些时间加在一起就到了八九点钟了。

①通常情况

会见完亲属,下一步死刑犯就会被押上刑车,直奔执行场,执行场地不是固定不变的,需要根据天气季节情况以及现实情况具体而定,有的路途远,有的路途近,时间不可能精准而定。

就以我们常用的执行场地来说,路程是九公里。冬季如果大雪封山,一般情况下在火化场附近,路程大约五公里左右。到了执行场地后,走完一切程序到执行完大约在十点左右就可以结束了。

各个地区的执行程序大同小异,但路程远近就不尽相同了,所以具体执行时间也不可能一样的。

②特殊情况

我只赶上过一次,那就是对死刑犯公审公判,在我们当地是在体育场召开的,提前组织当地学生和企事业员工参加,还有许多是自愿人员。

开公审大会至少要一个小时以上时间,如果宣判的人多,两个多小时都很正常。现场需要逐一介绍罪犯的简历,犯罪经过以及刑期。

宣判结束还要游街警示那些在犯罪边缘游走的人。游街结束才会开赴刑场执行枪决。

等执行完时间都过了中午了。

③药物执行

现在大部分地区对死刑执行都采用药物执行,药物执行过程的时间肯定比枪决要短,执行场地有专用执行车或房间,执行前的程序也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具体的事我沒有接触过此类任务不太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执行时间也不会统一或固定的。

因此,执行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中国古代规定时间是午时三刻。午时是现在的上午十一点至中午一点,三刻究竟怎么算真不知道,但是在这两个小时之内完成任务这个是板上钉钉的。[微笑]




印象中大概上午八点左右当地中级法院或省高院宣布最高院的死刑复核,九点左右亲属会见,一般在半小时以内,十点左右断头饭,十一点左右执行。




自古以来就没有凌晨执行死刑这种事。当然,有些人是凌晨被处决的,但这只能是个案,永远不会明确规定。


即使在封建迷信的王朝社会,也没有说一大早就执行死刑。一般来说,我们熟悉的是“下午三点斩首”,但这也是明嘉靖以后才有的明文规定。比如更早的时候,唐朝法律《唐六典》记载“行刑是在一天结束之后”。在看到是“不是”而是“不是结束”后,执行会在一天结束后一天一天地往下走。其实唐朝规定一天结束后斩首,换算成下午1点到3点的24小时制,这个时间点就是太阳光线最强的时候。在执行死刑之前,人们可以看得更清楚,在没有代码的情况下高清砍掉脑袋可以起到最强的震慑作用。第二,古人认为鬼是属于阴的,他们必须在阳气盛的时候把他送走,这样表演者才不会被鬼缠住。

后来明朝改到下午三点,也就是提前到了11点45分。原因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明朝皇帝规定死刑犯在行刑前可以认罪,然后向皇帝报告。皇帝看完之后,再次确认反派罪有应得,然后就可以正式砍下犯人的脑袋。但是来回要花很多时间,所以我们干脆把时间提前到下午三点,在这之前,是犯人抱怨的时间,皇帝检阅的时间,等等。死刑复核完成后,还有15分钟就是一天的结束了,就为了让死鬼走。

只是后来实际操作起来太麻烦,干脆改成提前一天投诉,行刑前不对犯人撒尿。但“下午3点”的规定也保留了下来。

在现代,死刑的执行并没有那么繁琐,至少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对于死刑犯的执行时间,法律明确规定:

实践中,最高法院的死刑执行通知书送达执行法院后,当天会通知看守所让他们为犯人做好准备,第二天法院会去看守所接人。

法院的工作时间一般是早上9点。要执行死刑,前一天很多手续都准备好了,第二天上班办完证就可以直接从法院去看守所。具体到达时间要看看守所到法院的距离,路上是否堵车等。这种自我保证就是没有关于你必须什么时候到达的相关规定。

至于看守所,接到通知后,一般不会告诉死刑犯,怕他有过激行为。但是会通知同宿舍的人加强对他的监督。如果10级有躲躲闪闪的,也可以开导,反正是帮着打发时间。大部分死刑犯都知道自己的时间到了,所以通常都是沉默寡言,想抽个没完。

在宿舍,两个人会轮班看着他。死刑犯可以睡,值班的两个人却睡不着。死刑犯要上厕所,有人跟着他。房间里的摄像头也会调整到固定的角度,死刑犯会一直被盯着,不敢犯任何错误。

等法院来核实身份,看守所就没事干了。但在此之前,管教不得不把死刑犯送上最后一程,这方面类似的纪录片也有很多,看着挺凄惨的。许多死刑犯,尤其是因为持有和贩卖毒品,大多是女性,她们不暴力。他们相处久了,对纪律有感情。走之前她们会带着管教哭,有些心软的女管教眼睛会湿。毕竟也是一种生活。一旦你放弃了,你就再也看不到了。

在交给法院之前,看守所会将死刑犯的手铐脚镣摘掉,然后用麻绳绑好,胆子小的会用绳子把裤腿绑死,以免路上漏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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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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