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样解决光棍问题的?

“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中春之月,令合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这是《周礼·地观》中描写的“仲春会”,一般是每年的三月三,其实就是大型未婚男女相亲会。特别之处在于,在仲春会上,男女如果一见钟情,可以直接私奔,不会被禁止。婚丧嫁娶,在任何时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大事,在古代就有各种各样的规定,以解决“光棍”问题。

“光棍”古往今来皆有之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是《诗经》中在婚嫁中,对新娘的美好祝福。婚姻是两个人命运的交付,更是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的结合,承载了多少人无数美好的祝福。在古代,由于战争频发,医疗水平低下,所以人口数量成了衡量一个国家强盛与否的重要标准。人口数量大,往往代表了一个国家百姓安居乐业,繁衍生息。所以“剩男剩女”们在历朝历代都是让官府费常头疼的问题之一。

我们现在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女子二十二岁,男子二十岁。但在古代这已经是十足的大龄“光棍”团体了。在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繁,人口锐减,越王勾践不得已下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男子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所以,在那个时期,单身可是件违法的事情。

两晋时期,到了十七岁的法定结婚年纪,如果还不结婚,国家就会“包办婚姻”了,就是将适婚女子许配给青壮年的男子,甚至是戍边人员。所以国家分配丈夫,对于当时的大多数女子来说,可不是一件好事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女子一生也就要跟随着丈夫在塞外,戍守边关了。塞外苦寒之地,女孩子自然不想在此处终老一生。汉朝也有过针对解决“光棍”问题的法令男二十未娶,女十五岁还未嫁的家庭,就要交五倍的赋税。

明清时期,由于政府昏庸,官员腐败,滥用职权,强抢民女的事情,屡见不鲜,导致了大量光棍的产生。清末有个著名的“辛酉政变”,主力就是光棍们群起而攻之。而“光棍”这个词也是在明朝之后才特指没有妻子的男人。在唐朝,法定结婚年龄降到了男十五,女十三岁,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小的结婚年龄。早婚早育,一直都是古代社会所提倡的,因为无论什么时候,劳动力都是发展经济,巩固国家根基的基础先决条件。

解决“光棍”方法多

早婚早育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肆意娶妻,古代施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但纳妾也是有规定的。因为限制王公大臣,和一些有钱人娶妾,不仅是为了提高男女婚配率,也是在维持社会稳定。《礼记·昏义》中说:“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这是皇帝的标准,大臣纳妾自然也规定。

《春秋公羊传》中:“诸侯一聘九女。”诸侯王最多纳九个妾。而老百姓其实只能一夫一妻,除了四十岁还没有孩子的男子,可以向官府报备,纳一个妾。因为古代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平民百姓纳妾是针对特殊情况。

此外,为了提高生育率,古代是支持寡妇再嫁的,我们听到过“好女不嫁二夫。”所以尽管官府支持,但寡妇再嫁也是有些难度的。这其实也是鼓励男子娶二婚妻子,所以二婚是受官方支持的。甚至在青藏高原的一些地区还有着骇人听闻的“一妻多夫”制,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的“走婚”制度,这些都是基于特定的地理条件,特殊的文化历史,为了种族,而产生的特定文化印记,但是不适合在主流社会传播发展。

剩男剩女的出现与时代进程有关

老祖宗的方法确实是基于当时的社会背景,以及文化的差异性,做出的符合现实发展的一些法规政策,但是现代社会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人们交流的方式与历史以往都不相同,所以有些老祖宗的方法确实不适合我们现代人使用。十几岁就结婚生子,不然就违法,也难怪网友直呼:太可怕了

现代解决“光棍问题”,就更加的多样化,网络提供了一个便捷的交流平台,网络一线牵,就出现了很多的婚恋网站。线下也是种类繁多,各种相亲角,遍布城市角落。

死亡率大于出生率,导致社会人口逐渐减少,人口老龄化,是很多现代社会都要面临的问题。西欧很多国家不仅承担了养育孩子大部分的费用外,还会奖励生产。这是绝大部分的发达国家都要面临的问题,也是历史的进程。我们的国家也因为男女比例失衡,导致了大批剩男剩女的出现。

不将就是对感情负责

近些年来,由于时代的发展,女性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各个行业中成为中坚力量,成为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所以推进了女性思想解放,婚姻自由,爱情自由,一直是女性的不懈追求。所以越来越多的独立女性出现,让我们看到了女性也可以独当一面。对于爱情和婚姻,也有了新的定义。

在一线城市,单身群体数据要多于中小城市。这些穿梭在高档写字楼的精英团体,经济独立,使精神更加独立。他们更注重爱情的本质,对婚姻的需求不再像以往时代那样迫切。看似随缘的态度背后其实是对缘分的期待,对感情的认真。

铁凝去看望冰心时,冰心问铁凝有男朋友吗。铁凝说:“还没找呢。”冰心告诉铁凝:“不要找,要耐心地等。”所以如果你生命中的那个人还没有出现,请你耐心地等待他出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努力让自己活得精彩,追求爱情的过程本来就是一个完善自我的过程,无论什么时候,都要保持人格的独立性,不必委屈求全,牵强附会,就随缘而行。阳光下灿烂,风雨中奔跑。

就像张爱玲说的:“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要遇见的人。于千万年之中,时间无涯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迟一步,遇上了也只能轻轻地说一句:“哦,你也在这里吗?




确实,说到这个问题很多人回想到那个方面——“妓院”,而且在古时候历朝历代都是久存不衰的。当然这也算是其中一个吧,但却不是唯一的而且也不是最好的办法,只能算是饮鸩止渴。动辄就会让许多人倾家荡产,并不是很好的一个举措。


其实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古代的阶级统治者还是很下了一番苦功的,毕竟那时候生产力低下,人口才是经济、发展的重头戏,只有人口兴旺了国家才会兴旺,同样一个家族一个家庭也是如此,所以,他们不得不为这些做出一些实际有效的改革办法。

其一:强制女子出嫁

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而到南北朝时这一律令更加严苛,适龄女子没有婚嫁的话还要法办其亲人父母,这样就更进一步遏制了“剩女”的产生,虽说在当时是为了保证人口增长,但同样也是在减少光棍的产生。


这样,就从法律制度上限制了“孤男”“寡女”的数量,使得男女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减少浪费,尽最大可能的解决“光棍问题”。

其二:官媒指定

过去男女婚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大家都懂,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订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这种媒人都是民间的,属私媒。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上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给某男,纯是“拉女配”。在清代,就设有“官媒”,如大量男子被罚配去的新疆,为了边疆稳定,后继有人,就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光棍,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们争着送“聘金”呢,不送就向光棍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的“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处,这些男女方便私会之所。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翻墙私会现象,光棍男子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从今天的角度来看,似乎有些不合理法,有些“强娶”的意味,但是在那个年代,确实解决了不少光棍问题。因为那时候理法本身就存在缺陷,而且民主意识度没有现在高,而且现在也不是在谈论理法问题,所以说,这种官媒指定在当时也是非常好的一个手段。

其三:支持寡妇再嫁。

这在当时可谓是一个了不起的改革吧,过去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好女不嫁二嫁”,讲究从一而终。因为迷信认为,一个女人嫁给了两个男人,等于让两个男人过手,是犯贱,会被人看不起不说,死后也不得安宁,到阴间会遭二鬼缠身。如果二鬼闹到阎王爷那里就恐怖了,往往会判女鬼锯成两半,分给二鬼。所以,古代让寡妇再嫁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的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而这种做法在当时可谓也是一种进步吧,虽然本意可能不是如此,但确实有打破封建传统,解放女性束缚。

其四:鼓励娶二婚

与上面提倡寡妇再嫁相对是鼓励男人娶寡妇,找二婚老婆。过去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让人看不起,除非实在讨不到,或讨不起黄花闺女了,才会选择有婚史的女人结婚成家。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难。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办了。习以为常之下,还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种常规伦理。在早期,一些少数民族甚至还有“妻后母”风俗,即儿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中国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过这种令她尴尬的事情,她和亲边塞,丈夫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死后,只得入乡随俗,嫁给了前夫的儿子。这种家庭内部的再婚和再嫁,初衷是最大可能地利用育龄女人的生殖能力,来增加家族人丁问题,但在事实上却也有助于解决光棍问题。而且对于思想观念开放也是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其五:限制富人娶妾

不论是现代,还是古代,男女性别比例是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但了解中国古代史的人都知道,过去不像现在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这样便人为造成了“男多女少”现象,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适婚女人去当小老婆了啊。国家统治者看到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并不是说你有钱就能任意讨小的。如在汉代,蔡邕所著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想纳就什么时纳的。如明朝,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说这些法律也越来越完善,有时候可能并不是这么个意思,但不可否认的以今天的眼光来看确实是一种进步,所以也看起来越来越合理。“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妾”完全就是一种资源浪费,虽然说私下里许多人都想着这样很好,但是有没有想过实际,能否照顾的过来,还有许多人是“光棍”呢!历史上之所以发生许多“私通”之类的事情想想应该也是合理的,毕竟是人,力有不逮,站在光棍的角度来看,这些人还真不值得同情,浪费那么多资源又是何苦呢?活该头上“绿油油”的吧。


其六:一妻多夫

就是一个女人有不只一名丈夫,或者说,几个男人合伙娶一个妻子,轮流同房。这种现象在今天的西藏等地方,在共和国成立好多年后,仍能找到研究案例,往往是兄弟几个共娶一个妻子。当然一些极度贫困、文化落后的地方也有存在的可能,但是从进化论角度来讲,是不建议这种,对人类的发展大局有影响。


其七:增加“奔”的机会

奔,可简单理解男女自由交流,“私奔”里的奔就有这种意思。用今天的话来说,这叫为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这种解决光棍的手段,在现代最受推崇,工会、居委会的大妈大婶最乐于此事。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一个典型的“奔”机会,为青年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特殊机会,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仲春会”一般在“三月三”。除了这一天,古代可以给光棍提供择偶良机还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当然,古代解决光棍问题的手段和方式还有很多。但是,再多也没有现代机会多、花样多。现在有电脑,有网络,有舞厅,有歌厅……还有如《非诚勿扰》这样的的电视相亲节目。依我来说,光棍们现在根本不需要什么媒人、红娘,只需要努力提升自己,自己就可以搞定终身大事。大家觉得呢?




古代一夫多妻制,也就是一个男人可以娶很多老婆,三房四妾。但是,娶老婆是要花很多彩礼,古代女人都是在家相夫教子,养老婆也是需要钱的。可以看到,男人想要妻妾成群,也要有钱去娶。同时,古代又是重男轻女思想严重,造成男女比例失调。这两种现象的存在,必然也会造成老婆资源的稀缺。如男多女少,有钱有权的男人,可以娶很多老婆。但是,穷的男人,没钱娶老婆,一辈子打光棍。再加上古代交通闭塞,古代女子不出门,男人娶老婆也只能在附近娶,也没有多少女人愿意远嫁。所以,古人也有着光棍节,打光棍也是男人的家常便饭。但是,男人光棍太多,对人口繁衍是非常不利的。再加上古代社会,是一种农业社会,人口稀少对创造财富和农业生产是非常不利的。那么,古代人是怎么解决光棍问题呢?

逼迫女子出嫁

古代朝廷为了提高解决男人婚姻问题,一般是逼迫女子出嫁。虽然不同朝代的规定是不同,但是基本都有一个年龄区域。如男人在十六岁-二十岁期间,就必需娶老婆。女人必需在十三岁-十六岁期间嫁人。

如在晋朝,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需嫁人,否则官府强行给女子找对象。在《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这句话意思是说,当女子到十七岁时候,父母很难把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帮这个女子找老公,也就是强行命令出嫁。

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在南北朝的时候,《宋书·周郎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出嫁,家人坐之”。也就是说,当女子到了适婚年龄还不出嫁,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家里人也要跟着去坐牢。在唐朝时候,男人过了二十岁,女人过了十五岁还没结婚成家,都要受到处罚。

可以看到,现代社会女子社会地位高,找对象都是眼光高挑,高不成低不就,最后把自己变为大龄剩女。但是,在古代就是一种犯罪行为,还为连累家人。所以,古代官府强迫女子出嫁,虽然不尊重女子意见,把女子沦为生儿育女的工具,但这一切也是为了增加人口,客观上也解决了男人光棍娶不上老婆的难题。

官媒制定婚姻

在古代男女婚姻都是在父母的指示安排的,也是听从媒妁和红娘的话语。如在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里,就记载崔玲玲和张生的偶然相遇,就是在普救寺里。两人一见钟情,并且私定终身,中间就有一个红娘牵线,这个红娘就是媒人。这一种媒人是民间的私谋。

除了民间的私谋,还有着官府帮解决光棍男人娶老婆问题的专职人员,这也就是官媒。这一种官媒,就如同今天民政局发结婚证公务员的职责。不同的是,官媒权力更加大,可以用强制性手段给光棍男人娶媳妇,叫某一个女子一定嫁给某个男人,这一种叫做“拉女配”。

在清朝,也设置有“官媒”。如被发配在新疆的大量男子,为了边疆地区的稳定和繁衍人口,就在当地设置了官媒,方便光棍男人找老婆。还有一些灾区的逃荒女子和农民起义军的妻女,被官媒指定嫁给某一个光棍,生育孩子繁衍后代。当时在开垦荒地的新疆地区,男队女少,光棍们为了娶上老婆,都竞相给官媒送“聘礼”,使得官媒油水充足。当时官媒也利用自己手中权力,如果光棍不给自己“聘金”,也会向光棍索取红包。

最为有意思是,官媒也为了防止单身男女私下来往,绕过官府这一关暗地私奔,也会经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查墙子”,就是在是男女经常私会的小巷子和旮旯处,把光棍男子赶走,使得光棍男子只能向官府送“聘礼”娶老婆。

支持寡妇再嫁

虽然古代封建思想提倡“好女不嫁二男”,女人嫁给二男,在阴间会遇到两个丈夫的缠身和分割,非常不吉利。男人也是以娶不上黄花闺女为耻辱。但是,在古代为了保持男女比例,在男多女少地方,无论是官府还是民间,都是积极提倡寡妇再嫁,不是封建思想的从一而终、三纲五常。

尤其在北方少数民族中,由于草原气候的恶劣,繁衍人口对于保持民族生产力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北方少数游牧民族从不以娶寡妇为耻辱,在家族里弟弟娶嫂子、嫂子嫁叔叔的现象是很正常的家庭伦理。甚至在早期没开化的少数民族,还流行着“妻后母”的风俗,也就是儿子娶老爸的小老婆为妻子、中国古代四大美女王昭君,就是这例子的典型代表。她和亲嫁到别塞外,丈夫匈奴呼韩邪单于阏氏死后,只能继续跟着风俗,嫁给了自己的儿子。这一种在家族里面的再婚和再嫁之政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育龄女人的生殖能力,繁衍人口,实质上也解决了单身汉的光棍问题。

限制富人纳妾的数量

由于古代有钱人可以花钱纳妾,占据着大量的女人资源。但是,国家统治者也看到了纳妾太多,必然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如贫富不均,使很多男人找不到老婆。于是,统治者也制定法规,限制富人纳妾的数量。

我国古代提倡一夫一妻多妾制,主要也是在官员层面的,但是伴随时代发展都是有所限制。在周朝,平民可以仿效官员,可以“一夫多妻”。秦朝比较注重法家的思想理念,提倡男女平等,妻子可以告状夫君。之后的历朝历代,“庶民一夫一妇”就是社会发展的主流。当男子满四十没有儿子的时候,才可以纳妾。

对于官员的规定,春秋时候诸侯可以纳八个妾,汉朝也是继续这个政策,分封的诸侯也享受这一种待遇。对于卿大夫,只能一妻二妾。在明朝,只有亲王才能纳十个妾,子嗣只能纳妾四个,再往下级别越低纳妾数量也就越来越少。

由于历朝历代对纳妾数量标准的严格规定,能避免富人和有权势的达官贵人占据更多女人资源,对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

允许一妻多夫

一妻多夫,都很容易理解,就是几个男人可以合伙娶一个妻子,然后轮流同房,也就是“共妻制”,也就是《西游记》中女儿国的现象。这一种现象在今天云南的摩梭族,以及在西藏一些地方都可以看到。

搭建相亲的平台

为了解决光棍娶老婆的问题,古代官府也如现代社会一样,搭建相亲的平台,鼓励大龄剩男剩女相亲,提供相处的机会。

如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相亲平台。在“仲春会”中,能为有生育能力和青年适婚男女提供相处的机会,提高男女结婚的概率。在《周礼》中的《地官·媒民》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仲春会”举办时间一般是在春天的三月,在会中都是需要结婚的男女。对于男女是否参加“仲春会”,官府是不做规定。但是参加了“仲春会”,一定要找到对象,否则就做处罚。

之后,民间的“七月七”七夕情人节、“正月十五”中秋节,都是给民间男女相亲机会的平台,都是为了解决光棍配偶问题。

总之,在古代由于男女比例的严重失去平衡,对国家社稷安危都有重大影响。古代朝廷都要积极解决光棍危机,使人口数量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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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起雨,才想起鞋破湿脚。
收到短信,猛意识至今单飘。

虽然在古代,光棍问题没有如今那么突出,但人口作为一个朝代重要的隐形资产,是受到相当的重视的,解决光棍问题也是古代保证政权稳定发展的一个手段。

官府强制成亲。

在古代,官府对百姓的管控十分严格。

由于长期的战乱,导致一国的人口下降,那么官府就要采取严苛的婚姻制度,以此保证生育率的提升。



制女年十七而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三国时期,由于连年战乱,人口数量骤减。到了司马炎建立晋朝,为了提高生育率,减少光棍的数量,颁布了这条政令:十七岁没有嫁人的,官府要对家庭进行处罚,然后地方官员强制出嫁。

之后,对于大龄女子没有出嫁的刑罚更加严重,每当家中的闺女快到年龄了,家里都会赶紧找媒婆寻一个婆家,就算是没有聘礼都要把女儿送出去。



男女之间轮流成亲。

这样的婚姻制度规定,在男女成亲并且有了生育之后,自动“离婚”,双方再各自寻找其他配偶成亲,实现婚姻的流动性。

这样的情况在五代十国特别盛行,虽然不能彻底解决光棍问题,但至少能够让那些光棍们体验几年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乐趣。

寡妇必须改嫁,男子在一定年龄未成亲的不能拒绝。

古代尤为重视三纲五常,认为女子一生只嫁一夫是保守贞洁。但当国家出现大批光棍的时候,就顾不了这么多了。



丧偶的女人不能守寡,必须找人嫁出去。当成年男性找不到妻子时,如果有人为他给寡妇做媒,不能找借口拒绝,有苦也只能自己咽。

一夫一妻制,不准纳妾。

当然,这一条是给平民准备的。

如果真的出现一大批光棍的话,普通老百姓只能同时拥有一个妻子,不准再娶偏房。如果违反了,就会强制离婚并处以仗刑。

而那些王公贵族相对宽松一些,卿可以有一妇两妾、士可以有一妇一妾。其实这些大户人家都有相应的对策,就比如说陪嫁丫头、家里的丫鬟,都是可以规避这条律法的。



另外,宦官队伍也缓解了光棍问题。

如果问题不严峻,只是有少量的光棍的话,皇宫大内完全可以对宦官队伍进行扩充增员。在天下召集光棍,许下优厚的俸禄,刺激他们踊跃报名,这也可以减少光棍的数量。




谢谢邀请!古代有光棍的时代一般是和平年代,战争时期,不少男子沙场阵亡,女子还过剩。和平安定的年月,光棍明显多,一是重男轻女,不少人看到生的是女孩,溺死的不少;喂养女孩没有喂养男孩慎重,女孩的成活率也低;富人三妻四妾,也增加光棍的数量。不少男子,由于家里穷,无法娶到媳妇,也只有打光棍了。旧时代的政府,想法解决光棍问题的极少,又有谁关心这些事,不少政府认为光棍多好招兵,还关什么心?传说晋朝、唐朝有一夫一妻的规定,限制纳妾,以后不少朝代沿用这个办法,据说晋朝还规定女子出嫁的年龄,若不嫁,由官府负责,明朝不少地方,寡妇可以再嫁,这些方法也能减少光棍的数量,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些少数民族,弟兄几个娶一个媳妇,这个方法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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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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