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清朝的官僚集团无法架空皇帝?

清代的地方文官情况

在清代文官的任用等制度大部分还是沿用明代的。在地方上主要的行政分为省、府、县三个级别。地方的最高行政官员一般为总督惑巡抚,他们是真正掌握一个地方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官员,在次一级的是三品官员,也就是每个省都有的布政使、按察使他们分别掌管一省的财政和司法,是总督和巡抚的最重要的属官。

在地方出了有专门负责的督抚外,还有与督、抚平级的官员,这些人是清廷委派到地方的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但是他们的权力有限仅限于一定的范围内,如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而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所以说这二人的权力是不能与督、抚相提并论的。


在行省以下还有道的设置,清代的道主要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的行政区。此外,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同时挂兵备衔,掌管地方的捕盗事宜,出现特殊情况,还可以触动镇压。另外还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他们管理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等。

真正在省以下设置的地区机构为府,里面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在府以下则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一样。以上构成了地方的文官管理体系。


清代皇帝对文官的控制

清代的文官无法架空皇权有着很多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有:清廷实行的满汉分制政策,在中央的六部设官,满官六部都是在汉官六部之上的,汉族官员在部内的地位不高,主要还是看满族官员的脸色行事。所以汉族官员无法形成自己的势力。

并且在提拔高级官员时,优先考虑满族的官员,有些位置甚至只能允许满族人来担任,比如理藩院,里面的中高级官员都是满蒙人,而无汉人。这也使得朝中的汉族官员位置普遍较低,无法形成自己的力量,只能被动接受皇帝或上级的命令。

并且在朝廷和地方上牢牢控制着数量庞大的满洲八旗军队,而原来投降的绿营主要作为地方的防守力量,装备并不好,待遇也差,和满洲八旗的士兵根本无法相比,骑兵也很少。而八旗军队里面则是骑兵占很大一部分,普通士兵的待遇也比绿营好,装备也比绿营兵好,形成了清廷有利的军事依靠。所以不怕任何威胁,皇帝掌控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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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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