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县月俸禄只有3两银子,如何养活自己?

有一个名义俸禄与实际收入的差异。

清代,知县最初是统一的收入标准,全部都是45两白银45斛粮食。这个标准就是楼主所说3两白银的来历。

这么点钱,全家吃饭都很难的,还别说官服,师爷,差役,人情,交往。

但是,撇开贪污受贿之外,所有的涉税官员还有一个公开的,灰色渠道。火耗。

明代一条鞭法确定白银的本币地位,普通税金收取的都是铜钱散银,基层税卒收取的时候会要求多付一点,名义上作为铜钱折色,散银火耗。

散银铸造为标准白银10两、50两,各省蕃库要损失粘附的杂质重量,发生柴薪与人工。这就是火耗,需百姓多缴点。

看起来很合理,但火耗的真实水平大约就是5‰,一两白银税金也就5文。可因为大量基层税卒税目,师爷差役都需各级政权出钱养活,所以火耗收取很多。

富裕地方可能只5%,边远贫困地区普遍是15~20%,甚至高到50%。

这笔火耗钱会分级上交。县留一点,多数上交州府。州府留一些,上交省。各省留一点再以所谓碳敬冰敬方式,给中央六部九卿内阁分些。这是公开的秘密。

知县能够有多少火耗银入口袋?

不清楚。

但后期雍正推动火耗归公,也就是将所有火耗固定下来,统一上交中央。中央再按职务级别地域分給养廉银。知县的养廉银最低600两,最高是1300两。




常言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这句话是讽刺贪官污吏的,一个廉洁奉公的清官靠薪水连一家老小都养活不了,不饿死就不错了。

根据史料记载,一个七品县官的年薪是45两,月薪不到4两。

有人说,不是还有禄米吗?不错,七品县官的禄米每年是2700斤。

但是县官一家老小,加上轿夫、厨师和丫鬟,这点大米也只是顾得住温饱,根本不会有余粮变卖成钱。

所以康熙时期就有个县官向皇上诉苦:“知县“每月支俸3两,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须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

意思就是说,县官的月薪只够一周花销,还是低消费。

在这种情形下,官员要想活命只能违法乱纪,贪赃枉法。

所以康熙时期无官不贪,皇帝对此心知肚明。

雍正登基后决心对官员进行“扶贫”,因为他知道饿肚子的官员难以保住气节,也败坏社会风气。

雍正采取的措施大家一定熟悉,那就是高薪养廉。

“知大臣禄薄不足用,故定中外养廉银两,岁时赏上方珍物无算”。

也就是说,皇帝知道大家的薪水不够花,所以设立养廉银,皇上奖励的东西不包含在内。

雍正元年(1723年),养廉银开始推行。

不过这个养廉银不算在工资内,公开叫做养廉银,时刻提醒官员,我给你的钱,是让你廉洁奉公,当一个清官的。

“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 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经济水平高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也均有不同,有地区差异。

一般来说,七品知县一年的养廉银有1200两左右,是年俸的将近27倍。

清朝时期一石米平均价格一两银子,当时一石米重量约120斤,按照今天米价3元一斤计算,清朝一两银子折合人民币360元左右。

1200两养廉银,价值人民币43.2万元。到乾隆三年,养廉银涨到1400两,折合人民币50万元。

年薪都43万了,还顾不住花销?

皇帝发的养廉银数额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经过对消费水平调查后确定的。

如果加上养廉银,县官还觉得不够,还需要贪污,那设立养廉银意义何在?

所以说,清朝的县官,完全可以维持小康生活,能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

有人说,县衙不是县官一人,还有衙役和其他官员,谁来负担他们的工资?

在县级部门, 知县是县衙的最高行政长官。

他负责全面工作,赋税征收、决断刑狱、农业生产,征收税赋,维持治安,扶贫救灾,普法教育和征兵拥军无所不包。

朝廷除了给其发工资和养廉银,还有办公银160两。

一个县的工作,事无巨细都要知县一个人管,跑断腿也不能胜任。

所以除了知县,下面还有 县丞、主簿、典史 (清代叫杂职首领官)三个官员。

是知县的辅佐官(相当于副县长),其官级为正八品。

主簿 是知县的佐贰官,别称“书记”,类似于秘书长。其官级是正九品,主管全县户籍、文书办理等事物。

典史(杂职首领官)相当于公安局长,负责缉捕、看管犯人、管理监狱、维持治安等事宜。

巡检,负责练兵,相当于武装部长,九品官。

教谕,为儒学署首席学官,正八品。负责组织考试生员、祭孔等事宜。

训导,为儒学署副学官,从八品。

以上官员都是朝廷命官,均由吏部铨选,皇帝任命,工资自然是国家财政负担。

接下来的县衙工作人员,朝廷不负担工资,但也不会让知县自掏腰包。

县衙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工作人员分别称“攒点”、“书吏”、“书办”、“书役”、“胥吏”等。

县衙是国家的行政机构,不是知县家的衙门,不会让知县发工资。

但是朝廷不发俸禄,他们也不能喝西北风,他们的收入来源则是很微薄的纸笔费、抄写费、饭食费、补助费。

这些人大都是文化人,都是名落孙山之人,科举无望。

他们手不能提、肩不能挑,只能靠自己的文化知识混饭吃。

其它衙役如皂隶、监禁卒、捕快、马快、弓兵、粮差、仵作等,薪水都来自县衙的税赋,年薪在22到88两银子不等。

以上6房每个部门下属都有几名工作人员,总计不低于20个。

比如清代的即墨县衙,共设皂隶20名,全部衙役60名,要知县给他们发工资,根本不现实。

其实这些人也是国家工作人员,只不过不在编罢了。


由于不是在编人员,所以收入微薄。

但是他们都是一线工作人员,县官不如现官,这些人权力很大。

因为手握实权,就可以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中饱私囊。

清朝中叶以后,书吏专权已经成为一大公害。

清代坊间曾流行一句话:“任你官清似水,难免吏滑如油。”这是对县衙胥吏擅权的真实写照。

因为经常鱼肉百姓、臭名远扬,《大清律例》将这类曾在衙门当差的酷吏贬为贱籍,其子孙三代不可入仕为官。

此外,为知县听差的尚有门子2名,年工食银11两1钱1分8厘。轿伞扇夫7名,工食银38两9钱1分3厘。为典史听差的门子1名,工食银5两5钱5分9厘。马夫1名,工食银5两5银5分9厘。

全部是县财政负担,从税赋中支取。

也就是说,县衙所有官员和工作人员,工资都有着落,不用知县操心。

需要知县掏腰包的,只有一个人,那就是知县自己聘任的幕僚。

这些人精通刑律,文笔很好,精通人情世故和官场潜规则,是知县的私人秘书,能在关键时刻为知县出谋划策,处理公务,这类人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师爷。

师爷无俸禄,全都是知县自己酌情给他们报酬。

在影视剧中,师爷往往神通广大、手眼通天,黑白通吃。

还有的师爷是地头蛇,形成一个利益集团,能左右知县。

不管怎么说,在清朝,皇帝给知县的工资足够他们过体面生活,根本就不用贪污。

如果真的贪心不足,他们捞取外快的机会多得是。

比如在征收粮食库存上做文章;在工程建设维修招标上做文章;在征收粮食质量、重量上做文章;在赋税上缴时间上做文章;也可以虚报灾情减税;也可以征收铜钱兑换、征收银子成色上做手脚;也可以在征收土地面积上耍手腕。

更有甚者,可以吃了原告吃被告,来制造冤案收取贿赂。

但是这样,就对不起任用他们的皇上了,是以身试法了。

如果我们把这样见不得人的勾当,来作为县官的收入来源,显然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因为大多数知县还是好的和比较好的。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满清知县月薪只有几两银子,一般不到5两。

而不算随从,仅仅知县一家每月基本生活的维持,10天也需要好几两银子。

也就是,知县的月薪维持自己家庭,也就只能只是一二周而已。

而知县上任,是要有一套班子的。

我们对比《红楼梦》就知道,贾政在地方做官,首先需要一些干粗活的仆人,用于抬轿子等杂务,这个政府是不管的;其次,他需要有些长随,也可以说成亲随,主要用于做自己不便于出面的关键的事情, 这些亲随很重要;还有,他需要师爷和幕僚,用于协助处理政务和出谋划策。

至于县衙的衙役、官吏等人,不需要知县养活,有国家拨款,但也非常微薄。



所以,知县的收入主要都是灰色的。

第一就是说为火耗银。

火耗银是一种管理,也就是老百姓交纳税收会多缴纳一些。为什么呢?

因为清代交纳税收是白银,而农民一般交纳碎银子,官府需要铸造成五十两大银锭后上交。

古代铸造银锭时候,会有一些损耗。官府就以此为借口,从老百姓头上收取这种火耗银。

其实火耗银都是不上交,而作为知县的灰色收入。

这是公开的潜规则,全国各地都是这样。

这种火耗银各地不一,但总是越往后越多。

顺治年间,礼科给事中季开生奏称:“天下火耗之重,每银一两有加至五六钱者。”

顺治也就是清朝初期,有的地方火耗银已经接近于征税的一半,人民负担严重。

到了康熙时代,避免人民被没有标准的剥削,就废除了火耗银,改为官方发给的养廉银。

但实际上,火耗银并没有取消,仍然是存在的。



第二养廉银。

养廉银是避免地方官无限制的增加火耗银的产物。在康熙时期,火耗银有的高达为税收七八成,人民怨声载道。

养廉银是官方发给的银子。

知县看缺分如何,每年给“养廉银”几百两到一千两不等。

这样一来,知县依靠养廉银,也就可以勉强维持日常生活。

只是,养廉银并不能养廉,大量贪污仍然是存在的。



第三敲诈勒索。

知县是父母官,可以使用各种方法敲诈本地乡民和富户。

比如人民上交税收时,知县可以用各种方法找茬,迫使这些人行贿。

这种事情是官场的常理,一般由县衙小吏出面勒索,亲随作为中间人,知县最后拿钱。

一旦事情败露,只要亲随或者小吏背锅,知县也就没事。



第四司法腐败。

知县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判案。

大家看过《儒林外史》就知道,其中有个叫做匡超人的读书人,曾遇到一个叫做潘三的小吏。潘三就是一个恶棍,专门靠替人扭转官司结局来获利。

其中还有几起人命官司,因潘三收了上万两银子的贿赂(自然大部分要给知县),竟然

扭转了结果。

大家就想想周星驰《九品芝麻官》的情节,水师提督常坤拿钱行贿,就能将儿子犯下的强奸杀人灭门案,栽赃到别人头上,自己没事。不过,仅仅常家行贿给包龙星的银子,就有3万两。给来福的行贿,让他翻供,也有5000两!


总之,知县一般都是腐败的,其实如果不腐败根本就维持不下去。


《红楼梦》的贾政就是清官,拒绝接受各种贿赂。

结果,首先是手下靠此捞钱的官吏们,纷纷辞职不干了。而大量亲随和仆人靠那点养廉银如何能够维持?更别说还要不断向上级节度使送礼,这都是巨款。

最终就是,反而贾政从家里每年要拿几千两银子,而且还没有一个人说他好。




在中国有一句话叫做“三年清知府,10万雪花银”。表达的意思指的是如果能做三年的县官儿,可以攒够10万两的雪花银。尤其在清朝晚年的时候,国家经济几近崩溃,十两银子完全可以挑一个长得非常漂亮的老婆。所以一两银子在清朝晚年的时候购买力还是比较强的。

根据相关史料记载,清朝的时候,县衙一年的俸禄是45两银子,折合下来每个月还不到四两银子。在古代的时候,一个县中从国家拿俸禄的也只有知县、县丞,主簿,典吏,教育,训导这6个人。而对于人们所熟知的衙役、师爷、轿夫等全部都是知县自己掏腰包雇佣的。那么知县一年才这么多点银子,哪来钱去雇佣这批人呢?知县这点微薄的工资是怎么维持他日常生活的呢?


一、古代地方的知县生活成本是非常低的

虽然知县每年的俸禄不多,但是毕竟身份和地位在那放着,因此平时外出消费的时候很少需要自己亲自买单,因为有很多人想要巴结知县还来不及。

知县若是光顾自家生意,那简直就是一个活招牌,肯定会让自己的生意变得更好,有了这样的一个广告效应,一般来说知县在衣食住行方面完全不需要自己买单。甚至偶尔消费之后,还会得到店主的一点“孝心”。

虽然偶尔会碰到一些不太懂规矩的店面,但是这种毕竟是少的。

因此知县虽然每年的工资比较少,但是维持自家人的日常开销完全足够。


二、逢年过节所收到的礼物要远超国家给的俸禄

虽然知县一年俸禄没有几个钱,但等到逢年过节或家里二老过生日的时候,地方的乡绅贵族自然不会放过讨好知县的机会。

毕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知县可以说是某个地区的土皇帝了,而这些做生意的商人如果能够巴结上知县并且能够混个眼熟的话,对于日后的经营自然会产生很多的好处。

所以可能某一个富商一次所给的红包甚至比知县一年的俸禄还要多——而且能够给知县送礼物的人大多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普通的小商人想要送,未必能够将这份礼物给送到出去。

因此每到过节的时候知县也可以说是收礼收到手软。


三、虽然雇佣的人多,但具体的支出并不是很高

虽然知县是一个地区的最高官员,但是真正替知县执行法令、向老百姓征税的是知县手下的衙役。而这些衙役虽然表面上是知县拿钱去雇佣的,但实际上就算不给钱,还是有很多人想要挤破脑袋去做的。

因为在税收还有办案的过程中可以捞到很多的油水,所以能够到里面当衙役,是一个他人羡慕的肥差,别说是要工资了,和知县关系不硬或者说给知县送的红包不够的话,还未必能够当上这个衙役。

虽然从电视剧上来看这些人都是跑腿吃苦的,但是实际上他们却是能够赚得盆满钵满。所以知县在招了这么一大帮子人的时候,不但不用做出太多的支出,反而还会赚钱。


至于知县的轿夫和佣人支出其实也是用不了多少钱的。

——根据《红楼梦》这本小说中做出的参考,像贾府这样的大家族里面的丫鬟,级别最高的每个月工资才是二两银钱,而普通的丫鬟则是两个月给一两银钱。像知县家里面所用的丫鬟的级别自然没办法和那种贾府相比拟,所以一个丫鬟最多也就是两个月能够得到一两银钱。两个丫鬟一年不会超过12两银子。就算再雇两个佣人,当时的高级工匠一个月是二两银子,普通的佣人两个人一年的支出不会超过24两银子。四个轿夫最多也就是40两银子。

这样总体算下来不到80两银子,虽然超出了知县一年的总俸禄,但是和过节时候所收的红包相比,这点钱根本不算什么


四、师爷们的帮助

古代的时候知县虽然到一地方为父母官,但是对于判案税收这一点可能根本不懂,所以必须找一个了解相关知识的人来给自己做秘书干一些辅助的工作,于是也就出现了师爷这样的一个职业。

而最开始的时候,师爷是完全需要有知县拿银子去聘请那些有学问有阅历有经验的人,因为没有这些人的帮助,每年的税收计算,还有判定案件就能将知县忙到头昏脑胀。

随着时代的发展,师爷这一职业逐渐形成了一个产业链,尤其是绍兴地区的师爷最为出名——他们精通国家律法还有各种税收制度,凡是那些知县感觉到非常头疼的问题,他们都可以完美的解决,而最重要的一点他们不要工钱,反而会每个月向知县发钱。


师爷精通国家法律还有税收政策,一般来说地方上所发生的案件都是交由师爷来处理,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收礼自然也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收入,而这笔钱一般都是直接到达了师爷的手中,最终再分给知县一部分。在组织税收的时候,师爷总能够精打细算的露下一大笔油水。

——最为典型的就是古代百姓向国家交税的时候,当地的知县会向当地百姓征收一定的“火耗”。所谓的“火耗”指的就是老百姓交上来的碎银子,在融成整体银锭子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损耗。而这个实际的损耗量是不大的,但是师爷会将这个“火耗”提高到很高的一个标准,而衙役在真正税收的时候,可能还会再一次提高标准。

因此,往往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国家规定向老百姓每人收一两银子,但是真正老百姓交的可能就是一两半的银子,所以在税收过程中所产生的油水是最多的。


师爷将这部分钱自己留一部分,大部分还是交给了县官儿,因此相当于啥都不做,只需要年年等着师爷给分钱就行了。

不过等到雍正上位之后,取消私人规定“火耗”制度,由国家统一规定。不过雍正也清楚,如果知县没有这些油水可捞的话,那么肯定会大肆贪污,所以等到雍正之后,国家便开始给官员们发养廉银。每年大概1500两到2000两银子。

而在有了这笔钱后,知县自然也就变得相对富裕了。




在清朝,知县一般为正七品级官员,每年俸禄为45两白银,大约每个月3.75两,每逢庆典朝廷还会发放一定的福利,肯定比平民百姓过得好很多。

按照清朝的市价,一石粮食大约160斤左右,便宜一点的大米一般为1400文/石,也就是所谓的1两4钱,如果知县家里人口少一些,这些粮食足够吃一个月。但是如果数十口人往上,一石粮食是肯定不够吃的。

这还是便宜一点的米,如果是丰饶之地产出的上好大米,以知县那点微薄的工资,还真的负担不起,除非他天天喝白粥。(上好的米一般为2两-3两/石)

这还只是吃穿,县衙一干人等的开销有时也是知县来负责,如此一来,若是只凭借朝廷的俸禄,县衙里恐怕只有知县一人了!

事实上,就算是这样,知县的生活还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要知道,以前的百姓生活自在,却也是辛苦,大部分人家吃不起大米白面,每天就是杂粮度日,更不必说是战乱年间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古代被压榨的永远是百姓,一心一意为民的官实在太少了。有些官生活清贫,勉强维持一大家子人的吃穿,但是有些人不满足于现状,收受贿赂,欺上瞒下,从各种事件中捞了不少好处,自然大鱼大肉,富得流油。

此外,有些知县不惜自己补贴县衙支出,大部分人却是在想法设法多捞一些好处,尽管这些贪财的官可能不是奸诈之人,但是其作为却反映了古代地位阶级严重错乱的现象。

今天的幸福时光来之不易,大家一定要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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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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