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开发被抛荒了别人又开荒种植作物,原土地主人有权要回吗?

一个自然村在村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属于国家、集体所有,承包的土地属于国家、集体和承包人属有,自留地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抛荒的土地就是长草、长树、被废弃,这土地还是属于集体,如果是承包地还是属于承包人。如果有人去开垦种植在没有规定不能种的条件下可以种、可以收,但是土地还是属于国家、集体或承包人。如果被开垦的土地被征用,而开垦的土地上有农作物,开发方不对作物进行青苗补偿。而土地承包方原土地就是长草、长树或被废弃都应得到青苗补偿和土地征用补偿,还可补办失地养老保险的待遇。




这农村土地,随属集体土地,但是是承包给了个人,并且土地进行了确权,是有依据的。

这多年农村很多人进城去打工,土地被抛荒,土地主人不在家,别人耕种是可以的,但原土地主人想要回土地自己耕种,是合法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国家土地法规定,荒芜两年以上的,有村集体收回。

另外,土地开发者,本身开垦的是集体土地,荒地,或开发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开垦、荒芜者无权讨要。




谢邀:这种情况很好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就是土地的使用权是谁的,这点很重要。我们不管使用权者是否耕种搁荒,只要是谁想种,都必须取得土地承包者的同意,在没有取得承包者的同意去耕种,承包人随时可以收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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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作物   承包者   土地法   承包方   确权   主人   土地   承包人   青苗   集体所有   农作物   使用权   集体土地   集体   国家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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