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认缴额为500万,如果开了几年公司不开了,没有负债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认缴额的费用?

假如公司认缴500万,且已经开了几年了,说明并非是实缴制的公司。

2014年新修的《公司法》实施后,非强制实缴的公司“认缴”与“实缴”完全是民事行为,当没有负债的情况下,就没有人追究你的责任,也没有费用产生,前提是股东仅你一人或者虽有多人,其他股东不找你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的负债是广义上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民间借贷、供应商的货款、客户的保证金,员工工资、福利、奖金、提成,内部垫款、税金、股息、利息等。




大家好,我是财艺新势力,一名注册会计师。

一、法律明确要求,对于公司破产和解散前,必须缴纳未实缴注册资本

我国自2013年公司法修订后,注册公司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法律对缴纳的期限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认缴数额、期限可由公司章程具体自行规定。

关于清算相应注册资本补缴涉及2个法律,具体如下:

(1)《企业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由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1)股东未出资额列入公司破产财产;解散时,股东未出资额列入清算财产。

(2)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和解散前,对于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必需要求股东提前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防止股东逃避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二、实践操作中,具体可以分两种情况。

1.公司没有外债,需要注销

如果公司没有外债,即使认缴出资1个亿注销的话,一般情况下可在工商局留下承诺函,保证公司没外债,走正常的注销流程即可,不需要认缴一个亿的出资后再注销,但是注销公司的时候需要补缴注册资本的印花税。

2. 公司有外债,需要注销

如果股东未实缴,只是认缴,公司若破产清算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股东目前手上有1个亿,之前公司注册资本0.8亿,实缴0.5亿元,公司破产全部资产清偿后还欠外债2个亿,股东不需要对2个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只需要未实缴的0.3亿元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个人剩下的财产0.7亿元也不需用于清偿债务。




有限公司都是按照工商局注册股份,出资金额来承担责任。2013年《公司法》改成认缴后,有些创业者觉得为了面子好看,就把注册资金写得很大,这样以后公司有什么问题,承担的风险也会大些。

公司认缴500万,开了几年公司不开,没有负债的情况下,想要注销,我们可以这样操作:

先减资再注销,如把500万减成5万

如果公司是工程类的或是有一些历史遗留的财税问题的,比如2套账,买卖过发票的,需要先洗白才能注销。因为公司注销需要查三年的财务报表。

谢谢邀请,你明白了吗?




可以肯定地告诉你,在没有负债的情况下,不需要认缴到位。

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为“万众创新、大众创业”开了口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甚至把“验资报告”的条款直接删除了,于是很多公司纷纷设立。

设公司容易,经营难!根据大数据,我国民营公司的平均寿命不到3年,可见公司的死亡率有多高。我自己就成立过两个公司,一个注销了,一个在那里撇着不管。

公司不开了,就要注销,否则不去年检,工商局就给你吊销了,但是吊销还不等于注销,只是上了黑名单,不能经营了。

公司注销,首先要解散,解散就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财产、公司拖欠的税款、员工工资、五险一金啥的进行盘点。

盘点完了以后,如果资不抵债,那就要走破产程序,这种情况下,为了不让公司外部的债权人受损失,股东是要补缴认缴的出资的。

如果盘点完后,没啥负债,就不用补缴认缴的出资了,做一个股东会决议,通过一个《清算报告》和《清算方案》,提交到工商局,工商局为了减少麻烦,会让股东出具一份《承诺书》,大意是如果公司有未清结的债权债务,由股东承担,这样就可以注销了。

所以说,如果公司运营没几年经营不下去了,又没啥外债,注销的时候就不用补缴出资了。




没有负债的情况下,在公司注销时,未到期的出资额不需要缴纳。

题主表达的意思是,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几年之后准备注销。在注销时公司没有负债,认缴的500万元尚未缴齐,咨询是否需要补足?

答案是不需要。

目前,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股东对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且公司法对实际出资时间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所以,只需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出资期限。不少人将出资期限时间写得很长,比如2030年12月31日。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不少公司在注销时,股东出资尚未交足。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据这一规定,即使出资时间未到,在公司清算时,如果有债务未能得到清偿,股东必须以其认缴的未到出资期限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没有负债的情况下,其认缴的尚未到期的出资额,不需要再缴纳,凭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及其他资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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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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